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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州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阿府函(2006)12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5-18

施行日期:2006-05-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部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增补的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通知》(川府函(2006)70号)精神,现将我州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予以公布。请相关县、州级有关部门切实抓好文物保护工作,依法加强文物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特此通知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阿坝州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

一、布瓦黄土碉群(汶川县)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以碉为中心,四方外延200米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以布瓦村为中心,东至龙山,西至小瓦窑,北至太子坟为界。

二、福缘桥(茂县)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以桥两端各200米为界。

三、苟象寺(若尔盖县)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以经堂墙基为准外延,东3米,西5米,北10米,南10米为界。建设控制地带:北以山顶,南以山脚,东西以山沟为界。

四、达扎寺院(若尔盖县)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达扎寺镇以经堂墙基为准外延,东8.2米,西6米,北4.4米,南19米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以绕寺一圈的转经房为界。

五、西索民居(马尔康县)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以现有主要聚居群落外缘为准,向西、南、北各外延3米,东以纳足河西岸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以核心保护区向西、南、北外延30米,东以卓小公路为界。

六、草登寺院(马尔康县)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以草登寺院的大经堂、堪布住房、小经堂等建筑为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核心保护区四周各外延3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七、靖夷堡遗址(松潘县)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以墙基外10米范围内(墙基外西至松茂公路边界)为保护范围

八、朴头山石刻(理县)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以题刻为中心前8米,左8米,右8米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区外延2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四川省阿坝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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