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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垫江县委、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加强文化建设的意见

发布部门:垫江县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8-04

施行日期:2006-08-04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全市文化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繁荣我县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实现建设渝东经济强县、实现富民升位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27号)、《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加强文化建设的意见》(渝委发(2005)29号)和《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06)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大力加强我县文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综合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反映时代精神,代表发展方向,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推动人类社会前进的巨大动力。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作用。审时度势,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是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认真实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的具体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的有效途径,是协调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加快推进建设渝东经济强县、实现富民升位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是不断增强垫江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的战略选择。

“十五”期间,我县文化建设获得新的发展,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文化事业不断繁荣,文化产业不断发展,文化基础设施不断改善,文化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文化服务体系正在形成,群众文化日益活跃,民间文化艺术人才不断涌现,为丰富全县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塑造垫江的品牌文化形象,促进垫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我县文化发展水平偏低、文化观念相对滞后、文化事业投入不足、文化专业人才匮乏、文化管理体制不健全、文化基础设施比较薄弱、特色品牌文化打造不够、文化市场不活、文化消费水平偏低、文化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高、农村文化阵地逐渐萎缩、城镇文化与乡村文化发展不平衡等矛盾和问题依然存在,其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不相适应,与文化事业整体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不相适应,与对外开放不断扩大、高新技术在文化领域广泛应用的形势不相适应,与建设渝东经济强县,实现富民升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也不相适应。

当前,垫江文化建设正面临一个重要的历史机遇期。文化与经济加速融合的趋势为加快我县文化建设开辟了广阔前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加快我县文化建设创造了良好条件,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为加快我县文化建设奠定了重要基础,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加快我县文化建设提供了广阔市场,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为加快我县文化建设注入了强大动力。我们必须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努力把垫江文化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准确把握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我县加强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创新文化体制机制,大力培育文化市场,不断繁荣文化事业,积极发展文化产业,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改造落后文化、抵制腐朽文化,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努力为建设渝东经济强县、实现富民升位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文化条件。

全县文化建设的总体目标任务是:经过五年的努力,完善县、乡、村三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律的文化建设新格局。“十一五”期间,全县文化事业健康发展,文化产业增速高于经济增长速度,文化设施功能配套、布局合理,文化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文化队伍不断壮大,文化人才结构优化,文化市场开放有序,文化生活丰富多彩,能够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农民看书难、看电影难、收听收看广播电视难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到2010年,建成市级文化先进县,为建设与渝东经济强县相适应的文化高地打下坚实的基础。2020年,基本建成与渝东经济强县相适应的文化高地。

三、繁荣发展文化事业

繁荣发展文化事业是文化建设的基础。要坚持以人为本,重在建设,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健全以县文化体育中心为龙头、以乡镇文化服务中心为基础、以村文化活动室为补充的三级文化服务网络,建设一批文化基础设施,创建一批文化先进典型,创作一批文化艺术精品,努力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品位和档次,不断提高文化服务的水平和效果。

发展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坚持党管媒体原则,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掌握舆论工作的主动权。通讯社、广播电视台和政府部门网站等媒体要打造精品栏目和品牌节目,增强指导性、权威性、观赏性,充分发挥党的“喉舌”作用。加快广播电视“村村通”和数字化建设步伐,恢复农村广播网,推进模拟电视向数字电视整体平移转换。结合推进小城镇建设,加强农村影院的新建和改造,增加农村电影固定放映点,改善农民看电影的条件。重视互联网等新兴传媒对社会舆论的影响,加强网上主旋律宣传。加强出版物发行体系建设,加强“三农”图书和未成年人出版物的发行工作,增加电子出版物和多媒体出版物的发行量,增加农民买得起、读得懂、用得上的通俗读物和看得清、听得懂、跟着干的电子音像出版物的品种和数量,构建集纸、磁、光、网络于一体的发行体系,推动发行业的繁荣和发展。到2010年,全县所有乡镇均有出版物发行网点。

繁荣文学艺术事业。坚持文艺工作的“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落实“三贴近”原则,营造良好创作环境,制订文艺精品创作奖励制度和表彰办法,鼓励支持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实际,深入生活,着力在文学、美术、书法、摄影、戏曲、音乐、舞蹈等方面加强创作力量,多出精品力作。精心组织元旦、春节、“七一”、中秋等传统节庆和牡丹节大型文艺演出。坚定不移地办好牡丹节。办节的指导思想是“牡丹搭台、经贸唱戏、扩大开放、提升形象、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办节的方针是“政府主导,业主介入,市场运作,全民参与”;办节的原则是“隆重、节俭、求实、创新”;办节的目标是“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益”。紧紧围绕打造牡丹文化,充分发掘垫江山野牡丹大气、自然、品种纯、生命力强、独具韵味的特色,开展写牡丹、画牡丹、说牡丹、唱牡丹、演牡丹系列文化活动。开展“特色文化之乡”、“民间艺术之乡”和“民间艺术大师”、“民间工艺大师”等评选命名活动。切实在文化设施、文化景点、文化街区、文化产品、文化活动等方面充实牡丹文化内涵。积极开发具有牡丹文化特色的绘画、雕刻、编织等民间工艺项目,威风锣鼓、铜管乐、唢呐、金钱棍、莲花闹、戏曲、舞龙、舞狮等民间艺术和民俗表演项目,牡丹村、牡丹园生态游等旅游项目。着力打造垫江牡丹文化,让垫江牡丹文化走出垫江、走向巴渝、走向全国。

推动图书文物事业建设。整合远程教育网络,加强图书馆标准化建设,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提高图书馆存阅、传播设施、管理手段的科技含量,积极利用国家图书馆技术,加快图书馆的信息化、网络化建设和自动化、数字化改造,形成公共图书馆信息网络系统,构建布局合理、藏书丰富、设施完备的网络。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完善文物保护机制,积极宣传《文物保护法》,落实文物保护“五纳入”,加强对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的抢救保护,确保文物安全。认真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加强农村优秀民间文化资源的系统发掘、整理和保护。对农村传统文化生态保护较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的村寨、农院进行动态整理性保护。收集、整理、编辑民间漆艺、酿造、编织、雕刻、木器、石艺等工艺丛书和民间神话、故事、谚语、歇后语集,发挥其作为爱国主义、革命传统教育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应有的作用。

繁荣城乡群众文化。要加强群众文化活动的组织和指导,建立政府组织、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文化活动运作机制,经常性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城镇群众文化建设以社区为重点,完善文化设施,创新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容,加强指导服务。大力发展社区文化、广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军(警)营文化等群众文化,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要抓好群众文化活动的载体。深入发掘民间文艺资源,着力开发具有民族传统和地域特色的民间工艺项目和旅游项目,以丰富多样的载体来促进群众文化活动的发展。农村群众文化建设以创建文化先进乡镇、村(居)委为龙头,以建设完善乡镇、村(居)委文化基础设施为重点,以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村电影“2131”工程等社会文化工程为依托,推动文化资源向农村倾斜。扶持适宜农村的文化产品生产,引导社会力量捐助农村文化事业,扶持民办、民间文化发展。农村文化活动要贴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使群众喜闻乐见。坚持业余自愿、形式多样、健康有益、便捷长效原则,吸引群众广泛参与文化活动。充分利用农闲、节日和集市,组织灵活多样、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有效发挥其宣传教育、文化传承、知识传播、审美益智、健身健心等综合功能。根据时代的特点和农民群众文化需求的变化,不断充实活动内涵,创新活动形式。支持各乡镇举办文艺演出、劳动技能比赛和花会等具有地域特色的节庆文化活动。组织好农村文化进城、城镇文化下乡活动,推进城乡文化互动。开展农村文化服务活动,建立农村文化服务活动长效机制。组织文艺骨干定期深入农村,指导当地文艺创作表演。组建国土、环保、计生“三基本”文艺宣传队,深入农村宣传基本国策。重要活动以财政补贴、政府采购方式,直接送到农村,使文化服务活动小型化、经常化、多样化。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具有较强地域特色和一定艺术水准的农村文艺节目、文化展演进城互动演出,推动城乡文化互动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努力解决城乡文化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促进农村文化的进一步繁荣发展。

发展体育事业。深入贯彻《全民健身纲要》,继续开展“五个百万人群”活动和“全民健身周”活动,扩大参与面,提高活动质量。加强少儿体校和青少年俱乐部建设,把垫江少儿体校建成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训练基地。不断提高竞技体育水平。以工矿杯职工运动会、中小学生运动会和农民运动会为基础,举办好全县运动会,确保田径、游泳、武术、篮球、乒乓球、跆拳道、柔道、举重、网球、足球、羽毛球等项目成为我县竞技体育骨干支撑项目。加强农村体育工作。改善农村体育设施,丰富农村体育活动。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培训工作,使广大的农村享受到体育锻炼的指导服务。加强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扩大测试规模和范围,建立国民体质档案,使国民体质合格率达到80%以上。

四、积极发展文化产业

发展文化产业,要力求在四个方面实现突破:一是在塑造市场主体上有所突破;二是在培育文化市场上有所突破;三是在打造特色文化品牌上有所突破;四是在文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上有所突破。

盘活国有文化资产。国有文化企业,要以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力为重点,深化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确保国有文化资产保值增值。县广播电视网络传输公司要强化内部管理,降成本增效益,减少投资风险,逐步使网络走上良性发展轨道。县电影公司、娱乐公司要创造条件加入市级电影院线,通过多种形式把电影市场做大做强。县新华书店要深化内部劳动分配制度改革,拓展经营范围,提高经营能力。

扩大投入融资渠道。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国发(2005)10号),引导和鼓励多种所有制市场主体进入文化经营领域,鼓励和扶持私营文化企业实施规模扩张。鼓励、支持非公有制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或兴办文化企业,鼓励、支持文化企事业单位富余人员、文化名人等领办、创办文化企业,引导、支持县外资本进入我县文化产业,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除广播电视新闻宣传外,其他文化产业项目都允许社会资本进入,参与经营。积极培育印刷、包装装潢、广告、电影、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书画、娱乐、健身、休闲、演出、古玩工艺品、上网服务、文艺体育培训、体育彩票发行等各类文化市场,努力培育信息服务、数字娱乐等新兴文化产业,逐步形成比较健全的文化市场体系;培育完善文化市场要素,大力发展文化中介机构,努力开拓县外市场,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产业链条;打破行业和所有制界限,促进文化商品和各种要素自由合理流动和充分竞争,建立健全流通体系。

发展文娱展演业。培育演出中介公司,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文艺演出业,鼓励多种形式领办文艺演出活动,鼓励外地优秀演艺团体来垫江发展,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文化需求。突出牡丹文化特色,打造“拳头”产品,发展上网服务、游艺、歌舞、文艺培训等符合群众消费愿望和能力的文化娱乐品种,发展书画、雕塑、编织、古玩艺术品展销经营实体,使文化娱乐、文艺表演、艺术品展销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发展出版发行业。促进出版发行市场的结构调整,促进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经营单位发展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建成出版物批发市场,形成批发、零售、出租相互配套的发行体系。依托垫江新华书店,建成影响渝东北、辐射周边区县的图书、电子音像出版物集散中心。促进数字科技推广,打造一个集电视机、电脑硬(软)件、数码摄录设备、电子音像制品销售于一体的数码广场。

发展印刷复制业。引导印刷复制企业,特别是包装装潢印刷企业走集约化经营之路,强制性淘汰落后设备和工艺,提高印刷生产能力和水平。重点发展科技含量高的特色印刷,优先发展高附加值印刷,注意发展外向型印刷,做大做强印刷复制业。

发展广播影视业。以县广播电视台广电网络传输公司为龙头,整合广电资源,做好与重庆市广电集团(总台)业务对接,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广电产业发展机制,剥离县广播电视台可经营资产和业务,打造依托广电媒体,形成独立经营的市场竞争主体。以广播电视数字化为契机,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发展好主业务,拓展增值业务,开发新业务,培育广电产业新的增长点。以农村电影放映为重点,以电影数字化为契机,大力推进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2131”工程,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完善电影院线制建设。重点做好配送电影流动放映车和电影拷贝工作,丰富农村电影片源。增加政府采购农村电影基本放映场次,加强农村中小学爱国主义教育影片和农村科教影片的放映,确保到2010年基本实现农村一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的目标。依托乡镇文化服务中心建立农村电影数字放映点,逐步实现农村电影由胶片放映向数字放映的转变。

发展体育产业。重点抓好体育彩票销售发行工作,加强对彩票市场的调研、分析,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体育彩票的市场份额。鼓励和吸引社会各行业、单位和个人参与体育产业开发,实现体育产业有较大发展。抓好以体育人才培训为主要内容的体育场馆经营管理,促进体育中介服务、体育用品生产销售形成规模,实现体育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力争“十一五”末,全县体育产业占GDP的比率接近全市平均水平。

打造特色文化品牌。文化部门和文化企业要强化品牌意识,在创造知名文化品牌上下功夫,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多出精品,多创名牌,推出一批在市场上有竞争力的文化品牌,紧紧围绕打造牡丹品牌文化,深入发掘牡丹文化底蕴,研究垫江牡丹历史,发展其中的神话、故事,大力促进说牡丹、唱牡丹、演牡丹、写牡丹、画牡丹、建设牡丹景观园区,发展牡丹产业。

培育农村文化市场。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连锁经营主体在出版发行、电影放映、文艺演出、网络服务等领域,积极开发农村文化市场,让健康有益的文化产品占领农村文化阵地。通过民办公助、政策扶持,鼓励农民自办文化,开展各种面向农村、面向农民的文化经营活动,使农民群众成为农村文化建设的主体。积极扶持热心文化公益事业的农户组建文化大院、文化中心户、文化室、图书室等,允许其以市场运作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支持农民群众自筹资金、自己组织、自负盈亏、自我管理,兴办农民书社、集(个)体放映队等,大力扶持民间职业剧团和农村业余剧团的发展。扶持以公司加农户等形式,从事农村特色文化产品开发和文化服务,促进农村文化产业发展。

培育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加强资本、产权、人才、信息、技术等文化生产要素市场建设,完善产、供、销一体的文化市场体系。开放演出、娱乐、发行、文化培训、文化咨询、文化旅游及文化会展等行业和领域。发展和完善文化经纪、代理、评估、推介、咨询等市场中介机构。鼓励和扶持文化企业跨行业、跨地区、跨不同所有制实施规模扩张。完善文化消费政策,改善文化消费环境,引导文化消费观念,促进文化与教育、旅游、体育等相关产业的融合,增强文化消费市场的活力。制订和完善行业规范,加强行业组织建设,引导行业组织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履行市场调节、监督、服务、维权等职责,推进行业自律。建立依法经营、违法必究、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文化企业信用档案和文化市场信用制度,有效规范文化企业经营活动。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加强和充实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力量,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提高执法水平,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取缔无证经营。重点加强对演出娱乐、电影放映、出版物印刷和销售、网吧等方面管理,坚决打击传播政治性非法出版物、邪教、色情、封建迷信等违法活动,严厉打击盗版、非法出版和非法营销等不法活动,确保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五、加强文化设施建设

文化设施是先进文化的重要载体。要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乡镇为依托,以村为重点,以农户为对象,按照布局合理、城乡协调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力度,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文化设施和文化活动场所,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公共文化设施服务群众、服务基层的功能作用。

加强县文化体育中心建设。在县体育场后面再征地150亩,结合迁建县文化馆、图书馆,围绕县体育场规划建设县体育馆、体育训练场、文化馆、图书馆、民俗博物馆、宣传文化中心,力争2010年建成县文化体育中心。“十一五”时期,县城文化设施建设要突出浓郁的人文景观特色,总体要形成县城由东向西全方位文化设施布局:即城东以建设凤山东路为契机,围绕凤山公园打造成为开放式公园作文章,沿山梁、山脊一带布局一定数量的文化长廊,设置垫江历史文化名人展示点、瞻仰点,既方便市民休闲又提升城市文化品位;滨河路一带要依托现有的绿地、环境和逐渐培育起来的人气,在滨河路沿线修建一定数量的城市雕塑、城市小品、尽可能贴群众生活、贴近垫江实际、贴近牡丹文化;向西沿桂西大道到温泉城一带围绕休闲旅游,打造民俗文化一条街,布局古玩、收藏、民俗设施;行政中心广场一带将是今后垫江现代文化活动的主要平台和载体,可以布局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雕塑、碑刻、反映垫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文化特色;体育场一带要继续围绕全民健身活动布局体育训练、竞技体育等设施,打造健身活动高地。体育场再向西属于桂溪镇天宝山,在此打造观景台,设置碑林石刻,布局现代园林绿化,为市民休闲、观景和文化学习提供一个很好的载体。

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乡镇文化服务中心、村文化活动室建设,要抓住国家实施“百县千乡宣传文化工程”和重庆市实施“十百千万基层文化建设工程”的机遇,争取上级支持,因地制宜,统筹文化、教育、科技、体育和青少年、老年活动场所的规划建设和综合利用,努力做到相关设施共建共享,着力解决公共文化设施布点和管理分散、使用效率不高的问题。有效利用现有房屋设施,完善配套功能,争取“一室多用”。也可将闲置校舍改造为村文化活动室。切实解决阵地缺失、设施不足、功能异化等问题,使广大农民享受更多更好的文化服务。力争到2010年,建成以县文化体育中心为龙头,以乡镇文化服务中心为基础,以村文化活动室为补充的三级文化服务网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文化条件。

着力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以提高中央和重庆广播电视节目入户率为重点,采取多种技术手段,加大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的力度,坚持“村民自治,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恢复农村广播网。到2010年,基本实现20户以上已通电的自然村全部通广播电视。利用无线、有线和卫星等多种技术手段,不断扩大广播电视覆盖率,使农民群众收听收看到套数更多、质量更好的广播电视节目。

加速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要与农村文化设施建设统筹规划、综合利用,使县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文化服务中心、村文化活动室逐步具备提供数字化文化信息服务的能力。特别要利用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以共建方式发展基层数字化文化信息服务点。2010年,基本形成全县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网络。

加大文化资源向农村的倾斜力度。垫江通讯社要加大对农村和农业报道的份量,每期确保有1个主要为“三农”服务的“乡镇新闻”版以及1个关注乡镇热点问题、服务“三农”的专栏。及时做好农村文化新闻报道,深度关注民俗文化保护等方面的现状和热点,加强对服务“三农”的出版物、农村题材影视及文学作品的介绍。县广播电视台要增加农村节目、栏目和播出时间,开办展示农民群众文化创造的栏目,及时报道乡镇村社的文化活动。

六、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人才队伍是文化繁荣的重要保障。要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认真实施人才强县、人才兴文战略。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设立优秀文化人才奖励专项资金,制订优秀文化人才奖励实施办法,对有突出贡献的文化人才实行重奖,吸纳和引进新闻、出版、文学、艺术、文化经营管理等紧缺文化人才,切实解决我县文化人才匮乏的问题。深化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签约制为基础的社会用人机制,探索建立以知识产权、无形资产、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分配制度,形成事业人才机制。努力打造一支具有坚定政治立场、宽广战略眼光、广博文化知识、崇高职业精神、过硬工作本领的文化人才队伍。促进文化人才队伍的革命化、知识化、专业化、年轻化。组织、宣传、编制、人事、文化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配齐配强县、乡(镇)文化专干。文化专干的提拔、调离、考评、解聘要征求文化主管部门的意见。切实解决文化工作者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为他们创造安居乐业、干事创业的良好条件。

加快各类文化人才培养。要在以开展各种群众性文化活动发现人才,以优惠政策招揽人才、以良好的发展环境吸引凝聚人才的同时,采取学历培训、岗位培训、上挂下派、交流锻炼等办法,提高现有文化工作者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和业务技能。要依托社会教育力量,面向基层文化建设,培养专业型人才。各职业学校要开设集文学、音乐、美术、舞蹈、摄影、武术等为一体的文化艺术专业,培养基层所需的文化艺术人才。要通过努力,在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艺创作表演、文艺体育培训等方面培育和造就具有影响的文化专业人才和具有先进管理经验的文化经营人才。

积极培养农民文化骨干,充分发挥民间艺人、文化能人在活跃农村文化生活、传承发展民族民间文化方面的作用。有条件的地方应建立群众性文艺社团,巩固农村文化建设的群众基础。

七、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是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的根本途径。要围绕破除阻碍文化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弊端,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和富有活力的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

加强和改进文化领域宏观管理。始终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党领导文化建设的原则和制度,党对文化建设的领导主要是管方向、管干部、管领导班子、管重大事项决定。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宣传部门协调指导、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的领导体制,健全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有序、统一高效的宏观调控体系,确保文化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逐步实现由办文化为主向管文化为主转变,由主要以行政手段管理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管理转变,理顺与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关系,坚持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离,充分履行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职能。要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结合垫江实际,加快研究制订促进全县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维护文化安全、保障公民文化权利等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文化法规体系。要深入调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问题、宣传业务与经营业务“两分开”问题,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改制后如何打造文化市场主体问题以及乡镇机构改革中如何理顺文化管理体制、健全文化工作队伍、强化文化公共服务功能问题。

推进文化企事业单位内部改革。公益性事业单位要按照“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的方针,深化劳动人事、分配和社会保障三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竞争激励约束机制和目标责任制,全面实行聘用制和劳动合同制,进一步增强内部活力,提高服务水平和社会效益。县文化馆、图书馆、少儿体校、乡镇文化服务中心等属于公益性事业单位,不得企业化或变相企业化,不得以拍卖、租赁等任何形式,改变其文化设施的用途。县文化馆、图书馆、少儿体校的改革,主要是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乡镇文化服务中心是农村文化发展的主导力量。乡镇政府要加强对文化服务中心的领导,切实解决好文化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新华书店、电影公司、娱乐公司等国有文化企业要深化内部改革,努力提高经济效益,要面向群众开展文化服务活动,兼顾社会效益。

八、落实扶持文化建设的政策措施

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强有力的政策支持,要在用好用活现有各类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政策的同时,制订和落实扶持文化建设的政策措施。

加大公共财政对文化事业的投入。要确保文化事业经费的增长不低于当年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到2010年,全县文化事业经费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1%,确保公益文化建设和运作资金。中央转移支付用于文化建设的资金要及时安排到位。各乡镇、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国发(1996)37号),切实抓好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县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作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采取奖励、补助、贴息等形式,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开展文化内容创新、文艺精品创作、文化知识普及、文化人才培养等工作。重点公益性文化设施项目,应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县级文化事业费要重点用于基层文化建设,特别是向农村文化建设项目倾斜。文化事业建设费、群众文化业务费、公共图书馆图书购置费、文物保护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费、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费列入财政预算安排。

切实加强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的规划和管理。将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作为基本建设重点,列入政府专项建设规划,在立项、用地、税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凡符合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的公益性、非盈利性公共文化用地,按划拨方式提供。在农村集镇建设中,要统筹规划建设乡镇文化服务中心和村文化活动室,保证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用地需要。城市建设确需征用文化用地的,必须先建后拆或拆建同时进行,并确保重建文化设施不低于原规模、原档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改变文化设施的用途。在旧城改造中被拆除的文化设施必须立即安排复建。有关单位自筹资金进行公益性文化设施的建设和改造,财政应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鼓励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资助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

支持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和结构调整。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在2008年前免征企业所得税,原有增值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文化企业面向群众开展文化服务,财政应给予补助支持。文化企事业单位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受比例限制,计入管理费用,准予在税前扣除。对文化企事业单位在境外提供文化劳务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免征企业所得税。文化企业母公司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私营500万元)人民币以上,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且母公司、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在3000万元(私营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申请组建集团公司。

吸引社会力量举办文化企业。非公有资本参与兴办的文化企业,享受国有文化企业同等待遇。对国营、民营等不同所有制的文化机构在规划许可、土地征用、活动审批、职称评定、社会保障、税收等方面一视同仁。新办发行、放映、演艺等文化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2008年底以前,对电影发行企业向电影放映单位收取的电影发行收入,免征营业税。

九、加强和改进党委、政府对文化建设的领导

各乡镇、各部门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要加强学习,不继提高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要切实把握世界范围内经济文化融合的新趋势、西方文化渗透的新变化、群众文化消费的新要求,树立全新的文化安全观、全新的文化价值观、科学的文化发展观、正确的文化服务观,要通过学习和实践锻炼,不继提高把握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能力、掌握文化建设规律的能力、繁荣文化事业和发展文化产业的能力、文化创新的能力、营造团结稳定局面的能力、开展文化交流的能力,以适应新阶段、新形势、新目标、新任务对文化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要深刻认识文化建设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把文化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纳入任期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明确分管领导具体抓,党委会、政府常务会要建立及时研究解决文化建设重大问题的制度。

各乡镇党委、各部门党组织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文化建设的强大合力。党委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指导的综合职能作用;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编制、人事、发改、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建设、国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研究和解决文化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为推动文化建设提供保障条件,承担起推动文化建设的责任。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人士,要发挥各自优势,主动参与,各尽所能,为文化建设多作贡献。

各乡镇党委、各部门要制订完善文化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任务和措施,建立文化发展综合考评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要把文化建设成效作为评价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展水平、衡量经济发展质量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标准,作为判断领导水平高低和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要把文化建设纳入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建立县委、县政府文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委分管领导为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组织、宣传、精神文明、编制、人事、发展改革、经贸、教育、卫生、科技、民族宗教、公安、民政、劳动保障、国土房管、建设、农业、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财政、税务、金融、工商、旅游等有关部门,团委、妇联等社会团体和广播电视台、通讯社、文化馆、图书馆、体校、新华书店、电影公司、娱乐公司等文化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文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文化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文化建设的有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宣传部。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文化建设。

建立健全基层文化单位的评价机制,将服务农村、服务农民情况作为文化单位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推动文化建设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

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意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狠抓落实,确保文化建设取得实效。宣传文化部门对文化建设特别是重点文化工程,要加强专项监督检查。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文化建设的督促检查,并建立经常性督查制度,每年对全县文化建设情况实施考核奖惩。

中共垫江县委、垫江县人民政府
  2006年8月4日

四川省垫江县人民政府 中共垫江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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