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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07年500万吨优质低硫煤推广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石政办发〔2007〕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1-31

施行日期:2007-01-3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石家庄市2007年500万吨优质低硫煤推广使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石家庄市2007年500万吨优质低硫煤推广使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控制燃煤污染,减少二氧化硫排放,提高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07年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发(2007)1号)要求,今年在全市推广使用优质低硫煤500万吨以上。为确保任务完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解

今年500万吨优质低硫煤的推广任务,分解到24个县(市)、区及有关重点用煤单位(见附件1)。

二、职责分工

(一)各县(市)、区要把推广使用优质低硫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任务分解要求,认真制定落实方案,于2月底前分别报市工业经济促进局和市环保局。每月5日前要将上月的低硫煤推广使用情况分别报市工业经济促进局和市环保局(见附件2)。各县(市)、区要根据各地实际,在本辖区内认定1-2家集中配煤场,扩大优质低硫煤供应渠道。各县(市)、区确定的集中配煤场名单,要在5月底前分别报市工业经济促进局和市环保局审核备案。经审核符合集中配煤场建设条件的单位,由市工业经济促进局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二)重点用煤单位要按照任务分解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于2月底前分别报市工业经济促进局和市环保局。每月5日前要将上月优质低硫煤的采购和使用情况分别报市工业经济促进局和市环保局。要努力克服优质低硫煤煤源紧张、煤价上涨等不利因素,积极落实优质低硫煤煤源,确保不烧超标煤。

(三)市工业经济促进局负责优质低硫煤资源的协调调度,会同环保部门组织好优质低硫煤的推广工作。要积极与山西、陕西、内蒙古、神华集团等煤炭供应企业沟通,争取优质低硫煤的供运计划;要协调、督导煤炭经营企业为推广任务范围内的煤炭市场提供优质低硫煤、与用煤企业签订低硫煤供销合同。要继续加大清理整顿煤炭市场力度,坚决取缔无《煤炭经营资格证书》的煤炭经销场(点)(含型煤加工企业)。对经销超标煤炭的持证销售单位,要严格按照《石家庄市禁止销售和燃用含硫份超限煤炭及制品的规定》进行处罚;对屡教不改者,依法吊销其《煤炭经营资格证书》,并依据《煤炭法》进行处罚,同时将有关情况书面通报工商部门。要定期向市政府和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优质低硫煤炭推广使用工作动态和信息。

(四)市环保局负责对煤炭经销和使用单位的煤质进行监督抽查,对用煤单位优质低硫煤推广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对用煤单位环保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对使用超标煤炭的单位,依据《石家庄市禁止销售和燃用含硫份超限煤炭及制品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在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同时,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通报市工业经济促进局。

(五)市工商部门负责对无照煤炭经营场点进行查处。对未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不予核发营业执照;对已由市工业经济促进局吊销《煤炭经营资格证书》的煤炭经营单位,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或注销其煤炭经营项目。

(六)市公安部门负责协助市工业经济促进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对经销和使用超标煤炭的单位进行查处,及时制止暴力抗法行为。

(七)市内各区政府负责区属以下(含区属)用煤单位及二环路内“城中村”优质低硫煤推广工作。要在9月底前指导辖区二环路内“城中村”住户完成采暖期的煤炭采购,优质低硫煤使用比例要达到90%以上。

(八)市区十家集中配煤场负责做好优质低硫煤的采供工作。要充分发挥煤炭销售主渠道作用,继续承担起向市区6吨以下燃煤锅炉的供煤任务,保证配煤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凡是与6吨以下燃煤锅炉用煤单位签订的供煤合同,均需到市工业经济促进局进行确认,加盖低硫煤确认章。每月5日前,要将上月优质低硫煤的采供情况分别报市工业经济促进局和市环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成立优质低硫煤推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名单、联系电话于2月底前分别报市工业经济促进局和市环保局(联系人:张宗忠、袁菁,联系电话:86687584、85815878)。

(二)签订责任状。为确保500万吨优质低硫煤推广到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低硫煤供应单位、用煤单位一把手要与市政府签订责任状。年终将根据完成情况及进度对责任单位进行考评。

(三)宣传报导。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使用优质低硫煤的重要意义,教育引导用煤单位和群众自觉使用优质低硫煤,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

(四)监督检查。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用煤单位和煤炭经营企业的煤质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五)考核验收。市优质低硫煤推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优质低硫煤炭推广使用工作的考核,对各县(市)、区及用煤单位落实情况实行月统计、月通报、年终总评的办法,对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进度进行通报。年底前,要将总评情况上报市政府,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将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拖沓、不能完成任务的单位点名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附件:1?2007年优质低硫煤炭推广使用任务分解表

2?优质低硫煤炭使用月报表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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