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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全市依法行政考评情况的通报

发布部门:长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长府通报〔2007〕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7-01-31

施行日期:2007-01-3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的要求,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府办函(2006)40号)的部署,市法制办于2006年10月24日?11月20日对10个县(市)、区、5个开发区和48个市直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年度考评。现将考评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考评的结果来看,全市依法行政意识普遍提高,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要求得到落实。主要有以下5个特点:

(一)认真贯彻《纲要》精神,加大了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力度。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各部门能够按照《纲要》的要求,加大组织领导,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如市公安局通过会议部署、下发文件等方式,对贯彻落实《纲要》的组织领导、学习宣传、任务分解、责任落实、督促检查等工作做了具体部署和安排,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成立了以一把手为组长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促工作,在全局范围内形成了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组织体系。另外,一些行政执法任务量较少的部门,今年也从加强组织领导入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如市地震局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规范了行政审批程序,深入开展了法制宣传培训,积极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了依法决策和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的意识和能力。

(二)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了梳理执法依据工作。在各部门的积极努力下,全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通过对行政执法主体依据、执法依据、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审核,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认定,目前,全市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共84家,其中行政机关45家、法律法规授权组织39家。执行的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包括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执法依据)共计1237件,其中法律177部、行政法规271部、地方性法规155部、部委规章539部、省市政府规章95部。全市行政执法事项5873项,其中行政许可372项,行政征收135项,行政强制180项,行政处罚4661项,行政裁决11项,行政给付4 项,行政确认103项,备案登记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407项。

(三)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行政执法水平明显得到提高。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各部门能够认真抓好执法队伍建设,把建设高效、廉洁的执法队伍作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关键环节,效果明显。如市卫生局狠抓卫生执法队伍建设,严把“三关”。一是严把 “入口关”,通过长春日报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市级卫生系统招收工作人员简章,组织新录入人员统一考试,通过笔试和面试,公开招考、平等竞争、择优录用;二是严把“培训关”,先后多次组织执法人员进行理论知识学习和专业知识培训,聘请省机关业务领导和专家授课,受训人数100多人次;三是严把“执纪关”,通过对执法人员着装风纪的专项检查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加强了执法队伍的管理,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四)强化程序执法意识,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各部门能够及时对本单位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学习培训,强化了执法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按程序执法。如市交通局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大力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他们把行政处罚案卷、行政许可案卷、行政强制案卷、路政赔(补)偿案卷一并纳入到交通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范围;评查内容包括:实施行政行为是否具有法定资格、依据是否合法、事实与情节认定是否清楚、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行政执法案卷制作、立卷、归档是否符合相关要求。通过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提高了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规范了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如市工商局规范了执法文书,对办案询问笔录、现场检查通知书等执法文书的填写做出了统一规范,规定了行政执法中必须首先交代执法身份、行政相对人应当享有的权利及必须使用的文明用语,如“你好!我们是长春市工商局XXX分局XXX科(所)的执法人员,请查验我们的执法证件。”“你有权检举我们在检查中的违法行为,但应依法配合我们的现场检查”,“你对办案人是否要求回避”等。表明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正逐步纳入行政执法的轨道。

(五)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榆树市对政府法制工作高度重视,在机构改革中,在一些部门撤并的情况下,将政府法制工作职能从政府办公室中分离出来,单独成立了法制局。同时,为了使政府法制工作层层有人抓,层层有人管,榆树市政府所属工作部门也都加强了内部法制机构建设,较大的局成立了法制科,一般局也都配备了专职法制工作人员。目前,榆树市法制机构比较完备,政府法制工作体系已基本建立,为政府法制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机构保障。

通过考评,总体评价比较好的单位有:榆树市人民政府、九台市人民政府、双阳区人民政府、朝阳区人民政府、宽城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新闻出版局、市计生委、市行政执法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药监局。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单位对依法行政工作未给予应有的重视。通过考评发现,个别单位的局务会等办公会记录上没有反映出该单位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也没有研究《纲要》的学习贯彻落实的工作。部分单位也没有按要求制定本部门贯彻落实《纲要》的实施意见,制定科学规划,没有落实具体方案和配套措施。

(二)一些执法任务重、执法人员多的部门,没有成立专门的法制机构,也没有从事法制工作的专职人员。有的部门虽有专门的法制机构,但法制工作人员对本部门的法制工作一无所知,法制机构不做法制工作,负责法制工作的人员对法制工作相关知识学习掌握不够,对考评的相关内容说不清,本部门对《纲要》的学习贯彻情况不了解,不能提供考评所需相关资料。尤其是个别部门以编制紧张为理由,撤并了原有的法制机构,给行政管理工作带来较大影响。

(三)个别单位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流于形式。从考评的情况看,有的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不够健全,并且难以落实。也没有组织对本部门所属执法机关进行考评,执法依据和人员发生变动的,没能及时调整,使行政执法责任制流于形式。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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