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榕政综(2007)3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2-01

施行日期:2007-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2007年春运从2月3日开始至3月14日结束,共40天。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认真做好我市2007年春运工作,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要,确保重点物资运输安全通畅有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任务完成

2007年春运工作的指导原则是“以人为本、安全有序、方便快捷”。为加强对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2007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春运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都要相应成立春运领导小组,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关于春运工作的预案和应对措施,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春运工作。各地对春运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并同时报市春运办。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春运工作。对春运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经费等应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安排。各级劳动保障、旅游部门要深入厂矿企业、社会团体,及时掌握民工、旅游客流的动态,定期发布和交流劳动力市场和旅游信息,组织民工、旅游客源有序合理流动,配合运输部门做好春运工作。

二、科学组织运力,满足客运需要

春运期间,将会出现“经商客流”、“探亲客流”、“民工客流”、

“旅游客流”四大流汇集,加上节后返校的“学生流”形成客流高峰。各运输部门要根据不同阶段的客流特点和主要群体流动的规律,做好运量预测,合理安排运力,有针对性地制定运输方案,对民工输入输出量较大的地区,适时加开车船,增加班次,增辟线路。交通运管部门要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组织增开省内道路客运和省际间的客运直达运输,抓好水上的客运和轮渡的运输;市公交集团公司要重点抓好铁路、港口、长途汽车站等与市内交通的衔接疏运。劳动保障部门要在民工输入、输出集中的地区做好民工客流的重点监控工作,配合组织引导民工有序流动。

各运输部门要在确保旅客运输的同时,统筹安排好货物运输,保证煤炭、油品、粮食、化肥和市场供应等关系国计民生物资的运输,保障国民经济和人民群众生活正常有序运转。

三、强化监督管理,保证运输安全

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交通、交巡警、福州国际航空港有限公司等单位要组织对投入春运的交通运输工具和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车、船、飞机处于良好状态。任何运输工具未经检验合格禁止参加春运。要加大执法力度,严肃处理酒后开车、疲劳驾驶、强行超车、超速行驶、超载运输等违章行为,严禁非法改装车、农用车、柴三机以及未经批准和不符合安全的车辆船舶投入春运。要加强对水上渡口、乡镇客渡船,尤其是无挂靠单位的个体营运车船的安全管理,防止伤亡事故发生。

客车超载是影响运输安全的重要因素。春运期间,交通、交巡警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做好“反超载、反超速、反疲劳开车”工作。公安、交巡警部门要重点加强高速公路、公路主干道和事故多发地段的路面监控,组织力量上路检查,发现违规超载车辆立即查处,对超载的长途客车要依照有关规定严厉处罚,并坚决实行卸客转运,做好超载旅客的分流。交通部门要把住源头,禁止超载、超限车辆、渡船出站,去年严重超载登记在册的驾驶员今年不准参加春运。各运输单位要建立工作、安全责任制,对每班次到发车辆(船)都要严格进行检修,严禁故障车辆(船)出站。

要继续广泛开展禁止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搭乘任何运输工具的宣传和查堵工作,增配查危仪器,实行仪器检查和人工开包检查相结合,坚决把“三品”堵在站外、车下,并按规定组织销毁。公安、交巡警、交通等部门要重点加强今年烟花爆竹燃放“禁改限”后烟花爆竹运输环节的规范管理,禁止违规、违法运载烟花爆竹行为。

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交通、公安、武警、劳动、民政、工商、安监等部门做好重要运输沿线和车站、码头、机场附近的治安秩序维护工作,严厉打击危害旅客生命财产安全、盗窃运输物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严惩车匪路霸,杜绝“三乱”现象发生,为旅客创造一个安全有序良好的旅行环境。

四、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和谐氛围

要加强运输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满意放心。春运期间要增设售票网点、延长售票时间和预售日期,开展客票联售、异地代售、往返联票等业务,各联运部门要发挥联运综合服务功能的作用,开展民工、学生团体票预订,在站容车貌、通行秩序、运输信息等方面增加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要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坚决纠正各种行业不正之风,制止利用春运之机乱涨价、乱罚款、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的负担。对外开放客运口岸要加强联检力量,增设进出通道,简化手续,方便旅客出入境。

新闻单位和交通运输单位要发挥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力度正面宣传春运期间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同时也要对一些不良现象和风气进行曝光。要广泛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宣传媒体提供春运动态和信息。

春运结束后,各县(市)区春运办、各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完善春运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使我市春运工作组织水平不断提高。春运工作总结要及时抄送市春运办。

二○○七年二月一日  附件:福州市2007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张水健(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江 海(市经委主任)

陈承国(市交通局局长)

成 员:陈金泉(福州国际航空港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碧玉(市经委副主任、市工艺美术研究发展中心主任)

刘岩松(市港务局局长)

郑炳炎(市发改委副主任)

黄金木(市交通局副局长)

夏 钢(市公安局副局长、交巡警支队支队长)

陈国荣(市安监局局长)

郑家夏(市教育局副局长)

陈学禄(市旅游局副局长)

周金如(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副局长)

孙鲁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江叶钦(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永明(福州电业局副局长)

邓 达(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处长)

陈燕敦(市贸发局党委委员)

林 慧(市建设局副调研员)

林雨夏(市委宣传部新闻处处长)

翁元宝(市交巡警支队副支队长)

罗 奕(武警福州支队副支队长)

潘立庆(南昌铁路分局福州火车站站长)

瞿 雄(南昌铁路分局福州东站站长)

王闽寅(省汽车运输总公司总经理)

陈宙泉(市公交集团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陈碧玉(兼),市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经委经济运行处合署办公,办公地点:福州市817中路798号金安大厦十层(市工人文化宫旁边),邮编:350004,联系电话:83258379、83258307、83258300,传真:83258020。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