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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07年纠风工作四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洪府厅发[2007]2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3-20

施行日期:2007-03-2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南昌市2007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方案》、《南昌市2007年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实施方案》、《南昌市2007年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南昌市2007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三月二十日

南昌市2007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和国务院、省、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卫生行风专项治理工作,规范卫生医疗人员执业行为,现就南昌市2007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大局出发,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纠建并举、注重预防,以解决药品回扣、开单提成、收受红包、乱收费、滥检查等问题为重点,以规范执业行为为基础、以完善管理监督措施为关键,深入推进卫生医疗行风专项治理,努力缓解看病难、看病贵。

二、工作任务

(一)深化医德医风教育

1、通过开展知识讲座、征文、演讲比赛、先进事迹报告会等形式,在医务人员中广泛开展“弘扬白求恩精神,做白求恩式医务工作者”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向全国、全省、全市卫生系统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引导医务人员争做人民满意的医务工作者。继续开展警示教育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充分运用卫生系统内部发生的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医务人员,强化遵纪守法意识,促进廉洁行医、诚信服务。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全市各医疗机构

完成时间:10月份

(二)强化对卫生医疗机构的监管

2、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和院务公开。各卫生、医疗机构要坚持面向社会公开、面向患者公开、面向内部职工公开,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容易滋生腐败问题的事项予以公开,尤其要推行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行政权力运行及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的公开。我市将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今年每季度将通过新闻媒体对外公示市直8家医院的医疗服务信息,增加医疗服务的透明度,帮助群众理性就医。

责任部门:全市各医疗机构、市卫生局、市纠风办

完成时间:全年

3、继续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内部管理监督制度,完善医德医风考评机制,提高管理水平,保障医疗质量,改进医疗服务。各医疗机构要对照医院管理年活动的33项要求,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制订限期整改措施;要向患者和社会公开管理年活动措施,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责任部门:全市各医疗机构、市卫生局

完成时间:全年

4、继续开展行风评议评价活动。组织医疗机构开展“廉洁从医、诚信服务”评议评价和“卫生行风大家评”活动,发动社会各界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评议,促进医疗行风好转。同时安排医疗机构参加“文明行风热线”,公布医疗服务承诺,受理群众咨询、投诉。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县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机构、市疾控中心、市卫监所

完成时间:11月份

(三)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5、深入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点治理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开单提成、乱检查、滥用抗生素等行为。要在继续抓好自查自纠、查办案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要把长效机制建设作为今年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点,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药监局、市物价局、市纠风办、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完成时间:全年

6、严格药品广告审批,切实规范和净化药品广告市场。严厉打击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化妆品、美容服务虚假违法广告,重点查处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保健食品、药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夸大功能疗效,医疗广告夸大功能宣传保证治愈等行为。

责任部门: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市纠风办、市广电局、市新闻出版局

完成时间:全年

7、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行为;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行为的引导和监督。

责任部门:市药监局、市工商局、市纠风办

完成时间:全年

8、加强药品价格监督,规范药品定价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秩序。尤其要对医疗机构存在的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等违规行为大力进行整顿和规范。要开展药品医疗价格专项检查,严肃查处不实行明码标价,不落实国家降价措施、乱涨价、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

责任部门: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纠风办、全市各医疗机构

完成时间:全年

9、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加强对中标药品采购、使用和让利情况的监督。对拒不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违反规定使用非招标药品,不履行合同,不按时付款的医疗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医疗机构主要领导的责任。对药品投标企业实行准入制,对规避招标、中标品种不配送,搞临床促销等,干扰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企业,要给予“黄牌警告”或取消参加全市药品投标资格的处罚。

责任部门:市纠风办、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

完成时间:全年

(四)大力推行惠民便民举措

10、各医疗机构要积极开展单病种限价治疗工作,认真执行“三免四减半”及济困门诊、济困病房政策规定,进一步落实省、市卫生部门便民服务措施,着力降低患者医疗费用,方便群众看病就医。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全市各医疗机构

完成时间:全年

(五)健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11、完善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调整和充实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定期召开由卫生、监察、纠风、工商、物价、药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全市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局际联系会议,发挥各成员单位的作用,推进专项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药监局

完成时间:3月份

三、措施要求

(一)落实治理责任。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专项治理工作负全面组织领导责任,卫生医疗机构“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层层分解责任抓落实。牵头单位要履行组织协调职责,组织和落实好所牵头负责的工作任务,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市局际联席会议要加强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做到专项治理工作与业务工作一同研究,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考核。

(二)加大监督查处力度。要把明查与暗访结合起来,日常检查与重要时期的检查结合起来,常规检查与突击检查结合起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定期地进行明查暗访,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督查,要善于发现问题、纠正问题、解决问题。对违规违纪行为要坚决查处。重点查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集中招标采购中规避招标、违规操作、不履行合同,违反医药价格政策,虚假药品广告,无证经营药品,非法行医等违纪违法行为。要通过查办案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管制度理,堵塞漏洞,改进工作,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果。

(三)强化社会监督。要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卫生行政、药监部门要建立信访接待制度,及时、认真地受理人民群众的投诉、举报,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虚心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要积极宣传在创新惠民便民举措方面及医德医风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弘扬正气,为治理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加强源头治理。要着眼于解决卫生医疗行业不正之风产生的深层次问题,积极探索从源头上治理的措施。要进一步加快县、乡、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医疗服务,方便群众看病就医;积极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不断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要坚决纠正向科室下达经济指标及将医务人员奖金、福利与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挂钩的做法。

附:

南昌市2007年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和国务院、省、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现就全市2007年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我市稳定大局出发,坚持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重在治本,加强规范,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力争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工作任务

(一)

加强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在教育系统大力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活动,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作为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的一项重要举措,一方面结合系统“塑诚信文明学校、办人民满意教育”评议评价工作,发动全社会对教师的执教行为进行监督与评议,认真查摆、切实纠正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要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查找根源,建章立制,建立健全师德师风监督考核机制;另一方面要在教师队伍中弘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红烛”精神,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从而规范执教行为。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纠风办

完成时间:全年

(二)进一步落实“一费制”收费办法。按照省、市政府统一部署,全面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免收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落实各项改革措施,特别是各级财政拨款要按时足额到位,使学生经济负担得到减轻,学校运转经费得到保障,教师合理的待遇不能降低。新机制实施过程中,县(区)政府要切实负起统筹协调的责任,保证义务教育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落实到位;要加强对县(区)工作的指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一费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范围收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坚决制止和纠正

“一费制”以外的任何收费。坚决禁止各学校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形式的乱收费行为。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纠风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新闻出版局

完成时间:全年

(三)认真落实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继续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严格执行省政府规定的高中择校收费标准,认真制定“择校生”招生计划,严禁招收择校线以下的学生,统一向社会公示“择校生”招收比例、费用、最低录取分数线,接受广大家长和群众的监督,进一步规范高中收费。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纠风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完成时间:全年

(四)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中小学必须停止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奥林匹克等学科知识类竞赛活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停止举办各种“奥班”或“奥赛训练班”,坚决制止和纠正借举办特殊配置的班级名义乱收费行为。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学校政策,停止审批义务教育阶段新的改制学校。对已审批的改制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加以规范,杜绝公办中小学以改制为名或以民办为名举办“校中校”、“校中班”进行高收费。严格执行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划片、就近、免试入学政策。除经批准的学校,招生时可以进行必要的外语口语测试外,其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一律不得对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或变相考试,也不得以各类竞赛成绩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政策,规范社会办学单位办学行为,坚决禁止和纠正公办中小学校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纠风办

完成时间:全年

(五)全面清理学校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依据国家及省政府有关收费政策,除规定的费用以外,学校其他各项代收费,包括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等一律取消。严禁任何部门、学校、教师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由,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和其它学习用品。一律不准教辅材料销售部门和其它商品服务机构进入校园推销教辅材料和其它商品。取消各种服务性收费项目,如存车费、热饭费、饮水费等,相应的合理支出应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不得向学生收取。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纠风办、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

完成时间:全年

三、措施要求

(一)大力推行“阳光收费”。一是要继续做好校务公开和教育收费公示工作。切实加强对教育收费工作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校务公开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各学校要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将招生政策、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资金的使用等情况和投诉电话等向社会和学生公示,做到先公示,后收费。凡没有公示的项目,一律不得收费。二是各级各类学校,在收费之前要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政策印发给学生家长,把学校收费行为置于学生家长的监督之下,让学生家长明白收费政策。三是要通过电视台、电台、网络和报刊等新闻媒体,对教育收费政策进行广泛宣传报道,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加大对教育收费工作的巡视督查力度。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局际联系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由教育、监察、纠风、物价、财政、审计、新闻出版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全市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局际联系会议;各县(区)应按照市局际联系会议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本县(区)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局际联系会议制度,并加大工作力度,使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要进一步加大对教育收费工作的巡视督查力度,统一组织,协调配合,切实纠正教育收费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保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任务目标的完成。重点督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执行“一费制”收费政策、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执行“三限”政策、高校执行招生收费政策及中小学校执行办学政策等情况。

(三)建立教育收费监督员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发挥社会各界人士对教育收费工作的监督作用,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师和学生家长中聘请一定数量和一定比例的教育收费监督员,定期征求和听取他们对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走访各位代表和学生家长等形式及时了解教育收费的状况,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规范收费行为。

(四)做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一是要依法加大教育投入。要按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要求,确保生均公用经费和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落实;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截留和挪用学校收费资金,不得抵顶财政预算内拨款。二是大力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要加快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大力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积极实施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切实解决普通高中教育优质资源短缺、资源总量不足的问题。三是要认真做好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要切实贯彻好“两免一补”政策,健全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学生资助体系。要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奖学金或直接对贫困学生进行资助。

(五)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各级纠风办和教育系统内部的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学校收费工作的监控,对容易发生乱收费的环节进行重点监督审计,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行其是和任意变通等违反纪律的乱收费行为要坚决查处,确保政令畅通。坚决落实中共江西省纪委、江西省监察厅《关于学校乱收费及向学校乱收费行为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各种乱收费行为,不仅要追究当事者的责任,还要追究直接主管领导的责任。

南昌市2007年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和国务院、省、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坚决治理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的现象,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规定加重农民负担、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现就南昌市2007年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目标,以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为重点,以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为抓手,上下联动,突出重点,健全监管措施,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目标任务

1、治理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一是治理农村基层公安派出所在办理户口登记、户口迁移和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中的乱收费;二是治理农民建房乱收费;三是治理各种超范围、超标准收费;四是治理将农民自愿接受的经营服务收费变成强制性收费,以及多收费少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五是治理借办理农民外出务工等审批事项或手续之机搭车收费、超标准收费或以押金等形式变换手法收费;

六是治理在向农民收取水费、电费等农业共同生产费用过程中的乱加价和搭车收费。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农业局、市减负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水利局、南昌供电公司、市纠风办

(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

完成时间:全年。

2、治理针对农民的乱罚款。一是治理乡镇城建规划部门放任农民未批先建房,事后再对建房农民进行罚款的行为;二是治理计划生育中乱罚款。

责任单位:市减负办、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物价局、市计生委、市纠风办。

完成时间:全年。

3、治理各种集资摊派。一是治理行政执法部门、司法部门、基层站所向村集体乱摊派,纠正将各种应由财政承担的费用转嫁给村集体的错误做法;二是完善和推行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限额限入制”。坚持自愿订阅原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村级组织、农村中小学以及向村干部、农民、学生摊派征订任务;三是治理乡村组织以兴办公益事业存在资金缺口为名强迫农民集资或捐款。

责任单位:市纠风办、市农业局、市减负办、市委宣传部、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计生委。

完成时间:全年。

4、规范操作“一事一议”。要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4号)规定的程序和省委赣发[2005]1号文件规定的限额操作,严格“一事一议”审核审批程序和民主程序,严禁突破“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限额和使用范围。把“一事一议”的资金列入村集体资金的管理范畴,加强审计监督,防止平调、挪用,确保专款专用。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发展农村公益事业的新机制、新办法,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发展。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减负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6月前。

5、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主要监督农村综合改革政策、农村低保政策、种粮补贴、良种补贴、综合补贴、农机补贴和村级补助资金等落实情况,确保中央和省各项惠农政策的好处全部落实到基层和农民手中。

责任单位: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市农办、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局、减负办、纠风办。

完成时间:全年。

6、继续执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要继续发挥《农民负担监督卡》作用,除共同生产费用外,严禁卡外增项加码收费。监督卡由县区人民政府监制,工本费由县区财政负担,不得向农民收取;面向农民收取的各种费用、村内兴办公益事业的“一事一议”项目筹资筹劳、水费等代收款项,均纳入《农民负担监督卡》统一管理;监督卡的入户率须达100%。县、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对《农民负担监督卡》严格审核把关,推进农民负担管理规范化。

责任单位:市减负办、市农业局、市物价局、市教育局。

完成时间:7月上旬前。

三、措施要求

1、强化监管措施,加强制度建设。努力做到“四个坚持”:一是坚持标本兼治。既要坚定不移地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加大治本工作力度,逐步消除农民负担反弹的隐患,又要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控制农民负担增加。二是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在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发展农村公益事业中,既要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项目出资出劳,把国家投入与农民投工投劳有机结合,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又要防止超越农民承受能力,违背农民意愿,加重农民负担。三是坚持推进基层民主。通过逐步规范基层民主制度,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强化民主监督,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四是坚持预防与查处相结合。要加强教育,着力构筑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思想和工作防线,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2、完善农民负担日常监督管理机制。要做到“四个强化”:要进一步强化农民负担监督卡、项目审核与监测等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与农村土地承包、农村集体财务和农村审计等管理紧密结合,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强化农民负担信访管理,畅通涉及农民负担的信访渠道,建立健全信访受理、督办、处理和反馈制度,做到受理及时、督办得力、处理到位。强化农民负担检查,实行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检查与回访、明察与暗访、检查与处理相结合,不断提高检查效果。强化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重点查处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以及截留平调挪用农民的各种补贴补偿款和其他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事)件。

3、进一步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要做到“三个坚持”和“一个强化”:继续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层层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继续坚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强化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坚持开展调查研究,健全和完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考核办法,逐步形成制度,重点对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涉农收费监管、农民权益维护、制度建设、案件查处等方面进行考核。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成绩突出的,要进行表彰。对农民负担问题较多的地方或单位,要实行重点监控,限期整改。要进一步强化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职能,切实保证工作必需的经费和条件。充分发挥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的牵头和监管作用,认真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确保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南昌市2007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省、市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以深入治理影响我市经济发展和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公路“三乱”问题为重点,以确保全市公路和城市道路畅通为目标,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继续在巩固提高和防止反弹上下功夫,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宽松、畅通的道路运输环境。

二、 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规范上路执法行为

1、严禁在政策上乱开口子,未经省政府批准,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上路设站、拦车、检查收费。允许上路执法的部门要加强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严禁在职责、任务范围以外,从事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活动。交警执勤要以巡查为主,不许定点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以纠错为主,不许只罚款不纠正违法行为;对违规的客运车辆仍按“五个严查、五个一律”的规定进行查处。其它警种除追捕逃犯外,一律不准在公路上设卡检查、罚款。交通稽征部门对偷漏养路费等规费的机动车原则止要做到上户征收。运管部门要强化源头管理,要在车站、货物集散地、春运临时服务站内进行检查,严禁随意上路拦车检查。切实需要上路检查的,要制定上路计划,明确执法地点、时间,并报市纠风办批准,由稽征部门牵头,与运管、路政部门联合上路,不得各自为阵。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南昌稽征分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林业局、市纠风办

完成时限:全年

2、加快完善允许上路执法部门联合执法和内部综合执法制度,依法对上路执法单位、人员及其执法权限、范围作出具体规定,规范路查职责与范围,精简路查内容与项目,切实解决和避免多部门和部门内部多头上路执法问题。

责任部门: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公路局、市农业局、南昌稽征分局、市林业局、市纠风办

完成时限:6月前

3、依法规范执法程序和法律文书,公开并严格执行罚款、收费项目的依据及标准。查处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应做到定性准确、依据充分、程序合法、裁量适当,执行处罚必须依法告知处罚对象,严禁超标准罚款和重复罚款。

责任部门:市法制办、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农业局、南昌稽征分局、市林业局

完成时限:全年

4、认真规范治理超限超载行为,严格落实交通部等有关部门关于治超工作的“五不准”和“十条禁令”规定,对超限超载行为,要按照“源头封阻、科学检测、卸载放行、联合执法”的原则进行综合治理。坚决查处凭目测认定超限超载、只罚款不卸载、罚款不给票据及借执法之名谋取私利等行为,保证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顺利进行。

责任部门:市公路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纠风办

完成时限:全年

(二)深入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乱罚款行为

5、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坚决纠正各执收执罚部门搭车收费行为和国家、省、市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市以下政府自行出台的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收费项目等各种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清理本地区、本部门涉车收费和罚款项目,立即停止和取消自行设立的收费和罚款项目。市物价局、财政局、市纠风将联合对清理情况进行检查。

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公路局、市农业局、南昌稽征分局、市林业局、市纠风办、市物价局、财政局。

完成时限:6月前。

6、整顿规范涉车经营服务性收费,重点治理涉路部门委托的车辆停放场所提高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及收费不开正规票据等问题,车辆拯救部门超标收费和放空费比例过高等问题。按照“谁委托、谁负责”的原则,各涉路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开展自查自纠。市物价部门要对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拯救部门收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责任部门:市物价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公路局、市林业局、南昌稽征分局

完成时限:10月前

(三)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7、各涉路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收支脱钩、票款分离、罚缴分离等规定,严禁执法者替代银行工作人员自收罚款以及未经财政部门同意另行委托收取罚款等行为;严肃查处涉路执法单位将行政事业性收费变相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违法行为。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市纠风办、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公路局、市农业局、南昌稽征分局、市林业局

完成时限:全年

(四)确保“绿色通道”畅通

8、各级公路收费站点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 “绿色通道”

建设实施方案》(交公路发[2005]20号)和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交通厅《关于取消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通行证”的通知》(赣农字[2006]106号)文件的要求,落实减免优惠政策。公安、交通部门在路面执勤执法中,对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继续执行不扣车、不卸载、不罚款的特殊政策;对有超速行驶等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要按照程序规定及时登记违法行为,先予放行,事后处理。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公路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南昌稽征分局、市林业局、市纠风办

完成时限:全年

(五)继续整顿道路站点及电子眼、交通标识问题

9、继续清理我市各类道路站点,未经省政府批准,严禁任何单位违规设置道路站点。各区(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清理所辖范围内的各类站点,立即撤销违规站点、停止收费并拆除设施。

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公路局、南昌稽征分局、市林业局、市纠风办

完成时限:5月前

10、坚决纠正群众反映突出的电子眼、电子测速仪使用不规范,交通标识设置不合理、标志不明显等问题。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纠风办

完成时限:6月前

三、措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治理责任。各县(区)、各涉路执法部门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国家、省、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分解任务,细化目标,制定措施,确保治理工作精神传达到位,任务目标分解到位,责任措施落实到位。市纠风办牵头负责全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负责涉车收费、罚款项目的清理和监管;市审计局负责组织对各涉路执收执罚单位的审计;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指导和监督,提出完善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度措施的意见,协调各涉路部门在具体实施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中的争议。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协同配合,确保治理公路“三乱”各项工作任务深入扎实开展。

(二)强化督查,严格责任追究。全市纠风机构和涉路主管部门要采取重点督查和日常巡查,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全市主干道和公路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在公路“三乱”易发多发时期,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和群众反映突出的单位的监督检查频次,保持治理工作的高压态势。要健全监督查处公路“三乱”问题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受理、快速查处群众反映的公路“三乱”问题。对查实的公路“三乱”问题,要依据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查处,并追究上一级领导责任。典型的公路“三乱”问题要予以曝光,以发挥教育、震慑作用。对发生严重公路“三乱”问题的县(区),要按照《江西省公路“三乱”反弹摘牌办法》,坚决摘掉其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牌子。

(三)注重预防,推进源头治理。要着眼于有效预防公路“三乱”问题的发生,积极探索源头治理的新措施和新方法。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保证各涉路执法单位的工作经费,坚决纠正和查处下达收费、罚款指标,提取返还比例等做法,从源头上遏制一些执法单位、人员为追求部门、个人利益最大化而发生公路“三乱”问题。各涉路部门要紧密结合部门行业的作风建设,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的教育培训,着力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业务素质。要建立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凡没有经过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一律不准上岗;凡没有执法资格的,一律不准上路执法。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调要研究,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治理,防止形成新的不正之风;要针对存在的具体问题,分析发生问题的根源,通过不断建立和完善治理的长效机制,努力从源头上解决公路“三乱”问题。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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