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全国高等师范学校师资培训“八五”计划要点》和《关于加强各级高师(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教人[1992]9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2-04-02

施行日期:1992-04-02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全国高等师范学校师资培训“八五”计划要点》和《关于加强各级高师(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建设的意见》,经过全国高等师范学校师资培训工作会议的讨论、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上述文件非师范高等学校也可参照执行。

师资培训工作的基础在学校,工作成败的关键在各级领导,当前工作的重点在于落实。请你们在落实计划的各项措施上下功夫。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加强对师资培训工作的领导。望将你们制定的师资培训“八五”计划和教师队伍建设“八五”计划,报我委人事司备案。

全国高等师范学校师资培训“八五”计划要点

为了加强高师师资队伍建设,国家教委曾于1986 年召开了全国高等师范学校师资培训工作会议,并下发了《全国高等师范学校师资“七五”规划要点》(以下简称《规划要点》)和《关于建立高等师范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和“培训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几年来,高师师资队伍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1986年,全国普通高师有专任教师6.6万人,其中教授、副教授只占6.1%;教师队伍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只占6%。到1990年,这支队伍已达7.7万人,其中教授、副教授已占教师总数的20.3%,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已占10.9%。五年来,多数教师不脱离教学和科研工作岗位,坚持在职进修;同时还安排了约3万人次到全国重点高校进修,大多为师专、师院教师。其中青年教师约占三分之二,他们中的多数人已基本上达到了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中部分教师已成为教学、科研工作的骨干力量。从整体上看,这支队伍基本适应当前高等师范学校教育工作的需要,并为今后十年以至下个世纪初高师教育的发展与提高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七五”期间,各级高师(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相继建立,基本形成了北京中心──大区中心──省级中心培训网络。实践证明,这一网络适合我国国情,是我国现阶段培训高师师资的有效的组织形式。

在充分肯定“七五”期间高师师资队伍建设成绩的同时,还必须清醒地看到,高师院校之间师资水平和师资培训工作发展很不平衡,部分师专和师院师资的水平还比较低,还不能很好地适应高师教育发展与改革需要。当前的主要问题是:一度发生的放松思想政治工作的失误虽有所扭转,但在培训中忽视政治思想素质提高的现象在各层次院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部分青年教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意识比较淡薄,缺乏社会实践锻炼,责任感不强; 忽视师范性的问题仍未得到很好解决,对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及其改革了解不够,对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学教法研究能力的提高重视不够,这一问题在层次较高的师范院校显得更为突出;一些重点学科的带头人,相当数量学科、专业的学科梯队和教学梯队仍面临青黄不接的问题; 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不扎实,缺乏各种实践环节的培养和训练,在师专和部分师院,青年教师基础理论方面的培训仍有较大缺口。根据上述情况,现提出全国高等师范学校师资培训工作“八五”计划要点:

一、“八五”期间高师师资培训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

1.“八五”期间及今后一个时期,是高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关键时期,90年代师资队伍面临着新老交替的任务。高等师范学校担负着培养人民教师的重要使命。能否完成这一光荣使命,关键在教师的政治业务素质。因此,在培训工作中,必须把握政治方向,加强思想教育,坚持政治与业务并重,理论与实践统一的原则,立足于建设一支又红又专的高师师资队伍。

2.端正办学思想,突出师范特点。高师教育是培养基础教育师资的专业教育,尤其要教育教师热爱本职工作、热爱学生、教书育人,要强调教育教学工作的科学性、艺术性、示范性以及教学教法研究,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和教风。要注重教师职业道德素养、教育教学技艺和教育科学研究能力的提高,重视引导教师积极参加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的改革实践;要注意增强教师的改革意识,鼓励和引导教师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积极进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进一步加强师资培训工作的计划性和针对性。要坚持岗位职责规范的要求,紧密结合教学、科研工作进行培训,切实解决理论联系实际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使教师真正具有胜任现职所需的政治思想素质、知识和能力,并为达到高一级岗位职务的水平打好基础,要坚持学用一致的原则,确保培训质量,提高培训效益。

4.要坚持立足国内、在职为主、突出重点、加强实践、多种形式并举的培训工作方针。培训工作要从本校、本地区高师教育事业发展及其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校(系、室)制宜,避免一刀切,要根据各地各校的实际情况,分层次对教师提出不同的培训要求及培训形式。

二、“八五”期间高师师资培训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八五‘期间,高师师资培训工作的目标是:进一步提高高师师资的政治与业务素质。为建设一支适应高师教育发展与改革需要、面向21世纪、结构优化、相对稳定、又红又专的高师师资队伍打好基础,更好地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础教育培养合格教师服务。

1.加强对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要对教师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教育,有针对性地结合国内外历史经验,进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教育,进行中国近现代史教育、国情教育和师德教育,要求教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各地学校要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认真组织实施,要高度重视马列主义理论课教师和社会科学(特别是教育科学)教师的培训,加强青年马克思主义理论队伍的培养。

2.要坚持和完善教师参加社会实践的制度,积极引导教师走与工农相结合、与实际相结合的成长道路。社会实践的形式,一般以参加农村中学教育教学工作或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为主,有条件的地区可安排参加一期农村、工厂社会主义教育活动,也可到县、乡、镇等有关部门挂职锻炼,参与领导工作,要认真执行我委(87)教师管字024号文件(注:即国家教委关于高等学校青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的意见)精神,落实青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的工作.凡年龄在35岁以下,未参加过社会实践的青年教师,在“八五”期间参加社会实践的时间(集中或积累)不少于一年。

3.大力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要注意引导和帮助他们过好教学关,熟练地完成助教职责各个环节的任务。学会做学生班主任和辅导员工作,真正做到教书育人。

要坚持对青年教师进行以师德教育和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为主的职业培训,使他们了解教师职业的特点和要求,掌握基本的教育科学知识、教育教学技能和方法,树立社会主义的教育思想和正确的教学原则,提高职业道德素养。“八五”期间,现有教师中35岁以下的讲师和助教,以及补充的青年教师,应全部通过教师职业培训。这项工作要形成制度,并使其逐步完善。

要认真执行我委(89)教人字007号文件( 注:即国家教委关于组织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报考定向培养研究生的通知)精神,“八五”期间,1993年以前补充的不具备研究生学历的助教,要有计划地安排他们报考定向研究生、助教进修班,或组织他们在职学习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

4.大力加强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这是顺利实现新老教师交替的关键,要加强讲师和讲师以上职务教师的培训提高工作,“八五”期间,平均每年安排接受较高层次培训(如国内访问学者、高级研讨班、骨干教师进修班等)和学术交流的教师人数比例应逐年增加。

“八五”期间及今后十年内,要通过教学、科研实践和较高层次的培训等途径、培养选拔一大批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教学经验丰富的骨干教师和学术造诣深、学风好并善于团结人的新一代学术带头人,逐步形成结构合理的学科梯队,以保证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和研究生学位课程后继有人,确保新老学科带头人的顺利交替。

5.加强对教师的师范性教育。按照师范教育深化改革的要求,结合师范特点,组织教师深入学习教育理论,开展教材教法研究,总结交流教学经验,提高教育教学技艺,特别要加强教学实践能力的培养。要加强师专短线学科专业和职教课程师资的培训工作,注重增强教师的适应能力,促进师专更好地为农村基础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服务。

6.要坚持“按需派遣德才兼备,保证质量,学用一致”的方针,根据教学、科研工作和学科建设的需要,继续选派适量的政治思想表现好、确有培养前途的教师出国访问和进修深造。

三、要着重抓好的主要措施

1.提高各级党政领导的认识,切实重视师资培训。全面加强师资工作,提高高师师资队伍整体素质是发展高等师范教育的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要认清新形势下师资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把加强高师师资培训工作作为办好高等师范学校、发展和改革高师教育、提高我国基础教育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并把它列入考核领导干部与评估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要根据《全国教育事业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要点》和本计划要点精神,结合各自的实际,实事求是地总结“七五”期间培训工作的经验教训,肯定成绩,找出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制定好本地区高师师资培训工作“八五”计划,并把它纳入地区教育事业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规划要突出重点,加强师专师资的培养提高工作,对老、少、边地区师专更要抓紧抓好。在重点突出师专的同时,也要兼顾到师范本科的重点学科和薄弱环节。要及时总结交流实施“八五”培训计划的经验,注意树立好典型,推动整个培训工作。

2.搞好师资培训,学校是基础。各校要制定师资培训“八五”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强学校党的思想和组织建设,发挥教师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基层教研室的作用。要有计划、有要求、分层次地安排好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接受进修教师的高校要加强对进修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党团组织和班主任制度,理顺和完善进修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

3.认真解决好社会实践的基地问题。要尽可能地把实践基地与教育实习基地、教师的社会实践与教师的专业或科研任务结合起来,使教师通过实践锻炼既有思想上的收获,又增长专业知识和才干。要把参加社会实践、职业培训和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等作为考核教师重要内容之一,考核结果记入业务档案,作为职务评聘的依据之一。

4.加强政策导向的作用,要把培训工作同考核、使用及职务晋升等政策和规定结合起来,并为教师的进修提高创造必要的物质条件; 要大力表彰优秀教师,调动教师进修提高和履行职务岗位职责的积极性。要求教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师范教育,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为培养更多的合格的中学师资而努力工作。

5.实行严格管理,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无论是在职培训还是国内访问学者、骨干教师进修班、助教进修班等脱产进修,都应认真执行我委的有关规定,坚持相应的条件和标准,并有严格的考核制度。接受进修教师的学校要加强管理,全面关心进修教师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各级培训中心要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定期检查培训工作的质量和管理,要逐步摸索制定各层次教师培训的规范化要求,为师资培训工作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打好基础。

6.进一步为教师在职进修创造条件。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努力采取措施,扩大在职进修的形式和人数。要继续发挥函授教育的作用,办好函授助教班等。要利用教育卫星和远距离教学手段,大力发展电化教育,使更多更大范围的教师不脱离工作岗位就能接受相应的培训。北京中心和武汉中心要组织力量,拟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实施方案和编制录相教材,为教师利用电视教育网络在职进修做好准备。

7.要逐步增加培训工作的投入。“八五”期间,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师资培训专项经费,各校应从教育事业费中划拨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培训师资,按计划安排需要派出进修教师的经费必须给予保证。中央下达的师范教育补助费,应有一定比例作为专款项目,用于师资培训和培训中心基地建设;享受师范教育补助经费的学校,要安排一部分经费用于师资培训,世界银行提供给师专的贷款中的人员培训费,应主要用于国内培训。今后,随着教育投入的增加,也要逐步增加对培训的投入,使培训经费的来源有较为可靠的保证。

8.加强各级高师(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建设,完善高师(高校)师资培训网络,是搞好师资培训工作的重要组织保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执行我委《关于加强各级高师(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建设的意见》精神,加强对所属培训中心的领导,定期检查培训中心的工作;要理顺培训中心与其依托的学校之间的关系,完善培训中心的领导体制; 要抓紧落实培训中心的人员编制,经常费用和因承担具体培训任务所需的基建投资,使培训中心能够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

加强师范教育和师资培训工作是发展教育工作的战略措施,应当得到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社会各方面的大力支持。各级教育领导部门更应当身体力行,努力落实各项方针政策和具体措施,加强对师资培训工作的宏观指导、增强管理决策的科学性,使培训工作向着建设一支又红又专的高师师资队伍的预定目标健康发展。

关于加强各级高师(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建设的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教育工作的战略决策,搞好高等师范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以适应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与基础教育发展和改革的需要,教育部于1985年在北京师范大学建立了高校师资交流北京中心,国家教委又于1986年分别在六所直属师范大学建立了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高师师资培训中心,全国绝大多数省的教育行政部门也都依托一所条件较好的师范院校、建立了省级高师(高校)师资培训中心,作为高师师资培训的主要基地和组织协调、研究咨询机构,从而初步形成了一个适合我国国情、分层次、分工协作的全国高师师资培训网络。几年来,在国家教委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所在学校的大力支持下,各培训中心较好地完成了“七五”期间师资培训计划的组织、协调、落实工作,为建设一支又红又专的高师师资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完善我国高师师资培训网络,有利于师资培训工作的进一步开展,现就加强培训中心的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培训中心分别隶属于国家教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承担师资培训和组织管理、协调及研究咨询工作,各级培训中心的主要任务分别是:

北京中心负责协调落实全国高师师资培训计划;对大区培训中心起协调和指导作用;利用北师大的条件,担负部分高、中级师资的培训任务;为培训不脱离工作岗位的教师提供有关的文字和音像教材、参考书和资料;为各高校互聘教师提供联络、咨询服务;负责全国高师师资数据库的建设、管理和开发应用工作。

大区培训中心依据全国高师师资培训的总体要求和年度计划,组织和协调本大区的培训、信息交流及生源需求情况,落实年度培训任务; 对本大区的各省级培训中心起协调和指导作用;利用所在学校的条件,担负本大区中青年骨干教师和薄弱学科、新兴学科部分教师的培训工作。

省级培训中心组织落实本地区的高师(高校)师资培训年度计划;利用所在学校的条件,担负本地区内师资培训的部分任务。

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确定下属培训中心的职责范围,下达任务,审定其工作计划,制定加强培训中心建设的措施,检查依托学校对中心的管理和培训质量。依托学校负责领导培训中心的日常工作,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要把培训中心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配备好培训中心的领导干部和专职工作人员。要把培训中心的建设纳入学校事业发展计划,积极帮助解决各种困难,为培训工作提供良好的条件,建设好培训中心,为培训师资作贡献,是所在学校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衡量所在学校办学水平和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大区培训中心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积极支持大区培训中心开展工作,密切所属培训中心与大区培训中心的关系。

三、培训中心主任分别由教育行政部门任命,原则上应由依托学校领导或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兼任。北京中心和大区培训中心设副主任一至二人,常务副主任按教务长级干部条件配备,经国家教委同意后由所在学校任命,其他副主任由依托学校任命,报国家教委人事司备案。省培训中心应单独建制,设专职副主任一名,按正处级干部条件配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由所在学校或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部门任命。培训中心的机构与人员要精干,按国家教委有关规定根据培训规模和任务确定人员编制,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落实。专职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树立全心全意为广大教师服务的思想。专职工作人员在职务聘任、进修、工资、住房、福利等方面,与依托学校同类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培训中心要建立健全有关的规章制度,努力实现内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培训中心按学校规模承担培训任务所需的基建投资,由教育行政部门列入年度基建计划并付诸实施。培训中心所需的经常性办公费用,由教育行政部门核拨。

四、培训中心要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立足国内、在职为主、突出重点、加强实践、多种形式并举的培训工作方针,主动适应高师教育和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发展与深化改革的需要,要加强培训工作的计划性、针对性,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提供师资工作信息、组织培训工作经验交流,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师资培训工作的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师资培训规划或计划,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在北京中心建立全国高师师资数据库,加强师资信息的统计、分析、预测工作。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也应建立起省级高师(高校)师资数据库,逐步在高师师资培训网络内形成一个高效、准确、科学、规范的高师师资信息系统,为培训工作和加强教师队伍的科学管理服务。培训中心要密切各高等学校的联系与协作,充分发挥各高等学校在办学条件及学术上的优势来培训师资。培训中心要注意开展国内外的交流活动。

国家教育委员会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