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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区国资办、区机管局、区教育局《关于本区教育系统学校用房普查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嘉府办发[2005]1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3-16

施行日期:2005-03-16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区国资办、区机管局、区教育局《关于本区教育系统学校用房普查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三月十六日

关于本区教育系统学校用房普查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学校用房的管理,合理配置教育房地产资源,更好地为本区教育事业服务,根据区政府关于加强教育系统学校用房管理的要求,决定在本区教育系统范围内开展学校用房基本情况普查清理工作。现就开展本区教育系统学校用房普查清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教育系统学校用房普查清理工作目标

对本区教育系统学校用房及相关房地产进行全面普查、清理、核实、确权,建立健全教育系统学校用房档案资料;摸清教育系统学校用房的家底,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学校用房房屋及土地的权属管理,充分发挥和合理配置教育系统学校房地产资源,提高使用效率,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的完整。

二、普查清理的范围

区教育局直管学校用房,各镇、街道、工业区、菊园新区管理的学校用房,以及两级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建造的学校用房及相应土地。

学校用房包括:

(一)隶属区及各镇、街道、工业区、菊园新区管理的中等技术学校、职业学校、成人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的用房(以下简称学校用房);

(二)正在使用、租用、在建的学校用房;

(三)各学校将学校用房对外出租、出借、投资,从事经营性活动的房地产。

三、普查清理工作组织领导

教育系统学校用房普查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嘉府办发[2004]13号《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机管局关于本区区级机关行政用房普查清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在区级机关行政用房普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区教育局具体负责学校用房普查清理组织工作以及直管学校用房的普查清理工作,各镇教委和街道、工业区、菊园新区有关部门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学校用房的普查清理工作。上述部门以及各学校要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并于3月20日前将名单分别报区教育局和区清房办。

四、普查清理方法和步骤

(一)由各部门、各单位对属普查清理范围内的房地产进行自查、清理、核实,并按国家关于基建档案的有关规定,对本部门、本单位房地产各种基础档案资料(包括权属、基建、维修、使用等详细资料)进行系统整理。

(二)在系统整理的基础上,由各部门、各单位按照统一印制下发的普查清理登记表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填写,经区教育局核实汇总并盖章后上报区清房办。

(三)清房办会同区教育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核查,必要时对资料不全或信息失真的,请专业人员进行实地测量,确保资料中的图、表、卡、证与房地产现状相符。经登记造册后,建立教育系统学校用房基础资料数据库。

五、普查清理时间安排

(一)2005年3月,召开专题会议动员布置教育系统学校用房普查清理登记工作,并对专职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2005年4月至5月,各部门、各单位开始自查清理,并根据下发的报表认真逐项填报。

(三)2005年6月至7月,区清房办和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普查资料进行汇总、核准和实地补测工作。

(四)2005年8月至12月,区教育局在建立健全所有学校用房资料数据库的基础上,明晰其产权,并逐步做好所有学校的办证和确权工作。

六、区教育系统校舍的管理,将根据区政府下发的《关于改进和加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的意见》制定具体措施。

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上海市嘉定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
二○○五年三月一日

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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