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发展医药卫生高等职业教育,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相关医学专门人才的需求,经研究决定:
苏州卫生学校与苏州第二卫生学校合并,建立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同时撤销苏州卫生学校、苏州第二卫生学校建制。
在盐城卫生学校基础上建立盐城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同时撤销盐城卫生学校建制。
以上2所职业技术学院均为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
2005年3月18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苏政发[2005]2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3-18
施行日期:2005-03-18
时效性:已失效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发展医药卫生高等职业教育,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相关医学专门人才的需求,经研究决定:
苏州卫生学校与苏州第二卫生学校合并,建立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同时撤销苏州卫生学校、苏州第二卫生学校建制。
在盐城卫生学校基础上建立盐城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同时撤销盐城卫生学校建制。
以上2所职业技术学院均为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
2005年3月18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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