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关于开展2005-2006学年上海市中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先进班级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3-14

施行日期:2006-03-14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县教育局、团委,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团委,各委、局、控股(集团)公司教育处、团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发掘和宣传本市中等学校系统的先进个人和先进班级集体,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决定联合开展2005-2006学年上海市中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先进班级集体的评选表彰活动。现就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市普通中学(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和班级集体。

二、表彰名称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先进班级集体。

三、表彰比例

(一)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的比例为学生总数的万分之六(其中市优秀学生干部占表彰总名额的20%,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占表彰总名额的17%),市先进班级集体的比例为班级总数的1%.

(二)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人选属应届毕业班学生的,其人数不超过表彰数的20%.

(三)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的,同时授予“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称号,享受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班学生同等待遇。

(四)根据《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在评选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基础上,按今年毕业生万分之一的比例评选出特优生,具有普通高等学校的保送生资格,是否录取由高校决定。

四、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在党、团组织开展的各种教育活动中表现突出;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了解和熟悉国际国内的时事政治,关心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积极宣传改革开放的成就,并用辩证的观点观察、分析社会现象,能自觉抵制和批评不良思想和言行;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活动,在志愿服务中起示范带头作用。

2、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模范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行为规范》;乐于奉献,维护集体荣誉;保护环境,节约资源;追求和谐,富有社会责任感;广泛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尊老爱幼,关心他人,诚实守信,为人正直,处事公道;热爱劳动,有良好的生活方式和文明修养,获得学校、家庭、社区的好评。

3、学业技艺:具有科学的思维方式和创新意识,学习目的正确,有良好的学习习惯;虚心好学,刻苦钻研,牢固掌握基本知识和技能,且学有专长或有较宽的知识面,注重实践,具备良好的审美情趣和能力,各门学习成绩均为优良。

4、身心素质:认真参加体育锻炼和军政训练,体育成绩达标;具有坚强的意志品质和承受挫折的能力,具有自尊自爱、自强自立、乐观向上的良好心理素质。

5、按《上海市成长纪录册》,分学段提出的培养目标和要求,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在全面发展基础上,某方面有突出贡献、突出成绩或突出表现。

(二)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除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认真履行团员的权利和义务,积极承担和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模范遵守团的各项规章制度。

2、积极开展或参加团的各项教育活动,为加强基层团的建设出力献策,在参与社会活动中表现突出。

3、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认真参加党、团课学习,充分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评选条件

除应具备三好学生评选条件之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关心了解同学的思想状况,主动为学校和社区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2、积极自主、有创造性地开展班团工作,认真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在师生间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组织管理、协调合作的能力,并具备某方面的突出才能,有显著的成绩。

3、民主作风较好,能正确对待成绩和荣誉,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密切联系同学,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在团结带领同学参加班级、学校、社区活动中起示范带头作用。

优秀团干部还应具备优秀团员的评选条件。

(四)先进班级集体评选条件

1、班级集体拥护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定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国际国内时事政治,关注学校、社会、国家的建设与发展;群策群力,积极投入社会考察、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且表现突出,在学校和社区中有良好的声誉。

2、班级集体能认真贯彻执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行为规范》、《中学生守则》、《上海市实施〈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细则》,并有突出的事例,有正确的舆论和良好的班风,具有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运作机制,形成积极进取、团结向上的精神风貌。

3、班级集体能够创造集体与个人共同发展的良好空间,学习气氛浓厚,教学相长,互帮互助;积极开展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思想道德、社会实践、科技文体等活动,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凝聚力。

4、班级集体建设中有一支个人潜能得到发挥,有较强服务意识,并起到先进示范作用的核心骨干队伍。

五、评选要求和方法

1、加强领导,严格管理。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先进班级集体的评选活动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也是衡量学校德育工作和教育质量的重要条件之一。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委、局、控股(集团)公司)和团委要加强协调,建立评选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评选表彰工作。各校应把评选工作纳入到学校德育常规管理之中。学校德育处、政教处(教导处)、学生科和团委具体负责制定每年评选工作计划,积极开展评选工作的宣传,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杜绝不正之风。

2、民主推荐,规范操作。

班主任要在认真总结学期初评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发挥团组织的作用,充分尊重学生的民主权利。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候选人的产生过程要规范,一般先由民主推荐,师生共同评议,上报年级组,再经年级组教师和学生代表逐个评选后报学校德育处、政教处(教导处)、学生科和团委。德育处、政教处(教导处)、学生科和团委在广泛听取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后,确定候选人报学校党政领导集体讨论审定。审定的候选人名单要公示7天,再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待上级部门批准后,公示正式表彰名单。

3、全面衡量,树立优秀典型。

学校应加强总结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典型,注重用科学的思想引导人,用先进的事迹鼓舞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委、局、控股(集团)公司)和团委要采用多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思想和事迹。

4、确保评选质量,形成综合评价机制。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委、局、控股(集团)公司)和团委要对被推荐为市、区县(主管委、局、控股(集团)公司)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学生进行复审,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复审应结合学生日常在校情况,以思想品德、知识技能、创新能力、身心素质为主要内容,形式力求多样,并综合考察该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社区活动情况。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先进班级集体由市教委和团市委审核批准。市教委和团市委将对各区县(主管委、局、控股(集团)公司)的复审情况进行审核,复审情况要附在上报材料中。

六、表彰奖励办法

1、市教委和团市委将对评选出的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进行命名表彰,颁发证书,先进事迹材料登记表放入学生档案。组织部分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参加暑期社会考察活动,经费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委、局、控股(集团)公司)和学校承担。

2、市教委和团市委将对评选出的市先进班级集体进行命名表彰,颁发奖状,班级集体先进事迹登记表放入班主任本人档案,作为评选先进、晋级的参考。

七、评选活动时间安排

2006年4月6日(星期四)前完成区县(主管委、局、控股(集团)公司)一级的评选复查、审核、批准工作,并将先进个人和先进班级集体的名单以及有关材料统一报至团市委学校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
  二○○六年三月十四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