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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聘任省政府第七届督学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甘政发(2006)2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3-14

施行日期:2006-03-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加强全省的教育督导工作,依据《甘肃省〈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省政府决定,聘任甘晖等47名同志为甘肃省第七届督学。

省政府督学组成教育督导团,代表省政府对全省教育工作实施督政、督学。其职责是:

一、对省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实施督导;

二、对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行为和效能实施督导;

三、对省级示范性普通中小学、职业技术学校、中等师范学校,省批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市级教师培训机构、教育机构进行督导评估;

四、对高等学校进行专项调研和督查;

五、对全省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向省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六、研究、制定教育督导指导性文件和工作制度;

七、指导下级督导机构的工作;

八、承担省政府和国家教育督导团交办的其它事项。

附件:甘肃省人民政府第七届督学名单

二○○六年三月十四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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