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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北京等九城市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从1999年应届大学毕业生中录用国家公务员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人发[1999]1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3-16

施行日期:2006-03-16

时效性:已被修订

字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北京等九城市边防检查职业化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国函〔1997〕76号)精神,为提高出入境边防检查队伍素质,人事部、公安部决定,北京等九城市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从1999年应届大学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北京等九城市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要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考试考核,择优录用,确保出入境边防检查队伍新录用国家公务员的素质。

二、组织分工

这次北京等九总站从高等院校(含公安部部属院校,下同)应届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工作,纳入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工作范围,由人事部、公安部统一下达录用计划,制定考试方案,确定录用标准;人事部负责确定考试科目并命题制卷;公安部统一协调北京等九总站组织报名、笔试和面试工作;人事部委托省级政府人事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录用计划

本次招考计划录用630人,各总站招考计划详见附件一(略)。

四、录用对象及条件

1999年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自费生除外)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的可以报考:

1.具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符合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3.符合当地接收应届毕业生的有关规定。

五、报名办法和时间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在北京、上海、广州三地设报名点,每个报名点负责9个总站的报名工作。报考者可就近直接到报名点报名,也可委托他人报名。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总站。

上述3个报名点同时作为人事部、公安部设置的笔试考点,对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在报名时指定其笔试考点并发放准考证。

报名日期为1999年3月8日至10日。

六、考试内容和时间

考试内容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笔试科目包括《综合知识》(含写作)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由人事部统一确定考试内容、统一命题和制卷。人事部、公安部共同组织阅卷、划定合格分数线。考试教材为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全国统一用书《综合知识》(1997年版)。

笔试时间为1999年4月3日。

面试由公安部政治部、出入境管理局按人事部、公安部的要求组织实施。

七、录用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录用人员后,填写《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公务员表》一式三份,并提出录用意见,报公安部政治部审批,送人事部备案。

八、有关要求

本次招考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的应届毕业生数量较大,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加强协调配合,严密组织,各负其责,把各个环节的工作做细做好,保证招收质量,保持社会稳定,圆满完成任务。

招考工作中的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人事部、公安部。

人事部、 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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