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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关于印发《创建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教材改革特色实验学校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5-10

施行日期:2006-05-1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委、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为全面实施《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深化课程教材改革行动计划(2004-2007)》(沪教委职成(2004)21号),充分发挥学校在课程教材改革中的主体作用,大力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整体办学水平,加速培养一大批适应城市发展需要的知识型技能人才,经我委研究,决定2006-2007年在全市开展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教材改革特色实验学校创建工作。现将《创建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教材改革特色实验学校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联系(联系人:王向群、戴小芙;联系电话:23116720、23116723)。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六年五月十日

创建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教材改革 特色实验学校实施办法

为全面推进《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深化课程教材改革行动计划(2004-2007)》(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充分发挥学校在课程教材改革中的主体作用,大力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整体办学水平,加速培养一大批适应城市发展需要的知识型技能人才,决定2006年-2007年在全市开展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教材改革特色实验学校创建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教材改革特色实验学校(以下简称“特色实验学校”)是指在本市全面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深化课程教材改革行动中立项的“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教材改革实验学校”(以下简称“实验学校”)中,经评估遴选出来的、能在课程教材改革方面对其它中等职业学校起到引领、带头作用的学校。

“特色实验学校”的创建,要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力争为本市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服务,为本市就业与再就业服务;要探索建立充满活力、灵活开放的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教材建设机制,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为奠定学生职业生涯发展基础服务、为造就各行各业需要的高素质技能人才服务;要通过积极参与,在创建过程中选择办学水平高、行业背景好、专业特色明显、课程改革积极性高的中等职业学校作为课程教材改革实验基地,充分发挥其示范辐射作用。

二、主要任务

“特色实验学校”要面向社会、面向市场、依托行业,带头深化课程改革,积极构建学校内涵发展的保障和激励机制;带头承担课程改革专项任务,出思想、出成果,发挥引领作用;带头进行课程改革实验和新教材试验,出经验、出效益,提升教学质量,在专业改革和实训中心建设方面起示范作用,形成品牌特色,扩大社会影响;带头开发校本课程和网络课程,紧跟科技进步,优化教学内容;带头履行教学研究和教师培训职责,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和实力。通过“特色实验学校”的创建,促进完成“行动计划”规定的各项任务。

三、组织领导

“特色实验学校”的创建,在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教材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课改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教材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课改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实验学校”的立项评估和“特色实验学校”的评估遴选,均委托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具体组织实施。

四、创建步骤与时间节点

创建工作分三步走:

(一)“实验学校”的申报与立项

1、“实验学校”的申报(2006年5月25日至5月31日):各中等职业学校在学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根据本校自“行动计划”颁布以来深化课程教材改革的实际情况,对照《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教材改革实验学校要求》(附件1),填写《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教材改革实验学校申请表》(附件2),递交给“课改办公室”。

2、“实验学校”的立项(2006年6月12日至6月23日):上海市教育评估院组织专家,根据有关要求,对学校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意见报“课改办公室”,由“课改办公室”确定一批“实验学校”。

(二)“特色实验学校”的创建与评估遴选

1、“特色实验学校”的创建(从“实验学校”立项至评估遴选前):各立项“实验学校”依据《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教材改革特色实验学校创建标准》(附件3),努力创建“特色实验学校”。

2、“特色实验学校”评估遴选的申报(2007年5月底前):“实验学校”经过创建,对照《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教材改革特色实验学校评估遴选标准》(由我委另行公布),提出“特色实验学校”评估遴选申请。评估遴选申报材料的要求由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另行制订公布。

3、“特色实验学校”的实地评估(2007年5月至6月底):上海市教育评估院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课改领导小组”。

4、“特色实验学校”的命名(2007年10月):“课改领导小组”根据专家意见,确定“特色实验学校”名单,由我委公布并颁发铜牌。

(三)“特色实验学校”创建工作经验的总结和推广

“课改办公室”与“特色实验学校”签订协议书,明确“特色实验学校”的目标、任务、示范重点,并给予课改经费和相关政策支持。“特色实验学校”要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在“课改办公室”指导下,完成协议书确定的目标和任务。

五、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课改办公室”地址:陕西北路500号4103室;邮政编码:200041;联系人:谭移民;联系电话:62173436.

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地址:陕西南路202号105室;邮政编码:200031;联系人,李钰;联系电话,54039760.

相关表格的电子版可在“职成教育在线”(www.shedu.net)下载。

上海市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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