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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关于做好2006年上海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5-10

施行日期:2006-05-10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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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高校:

为加强本市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加快培养高校青年学术骨干教师的工作,我委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06]123号)和市科教党委、市教委《关于“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工程”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决定组织开展市属高校选派青年骨干教师为国内访问学者的工作。现就此次推荐选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派范围

本市普通高等学校中列入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青年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上海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后备人选”及“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获得者。

二、推荐选派对象的条件

(一)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参与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是选派学校学术带头人的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

(三)应具有讲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或接受过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的培训,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三、资助名额及培养方式

2006年上海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资助30名,其中择优向教育部推荐15名为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由教育部资助部分培养费;另外15名为上海市教委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由市教委资助部分培养费,资助标准均为每人5000元。各市属高校原则上可推荐2名。

国内访问学者的培养工作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期限一般为1年。

访问学者入学后应与指导教师共同协商制订访问研修和学习工作计划,并在指导教师具体指导下,以参加科研为主在学科前沿进行研修和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还可以协助导师指导研究生和本科生,参与课程讲授、辅导或其它教学工作。

四、考核和结业

访问学习期满时,访问学者须认真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成绩考核表》,并附上访问期间的科研成果及其证明材料,接受院校和导师对国内访问学者研修期间的学习表现、从事的主要工作和收获等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合格者将由接受学校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证书》(以下简称《结业证书》)。《结业证书》可作为今后晋升、提级的依据;对于无法按照计划完成预定任务、不能胜任课题研究工作的,则作为一般科研进修对待。

五、申报和审核程序

(一)各高校依据条件择优向市教委推荐国内访问学者选派人选,推荐人选须认真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可在中国高校教师网www.ccf.edu.cn查询、下载,以下简称《推荐表》),请各有关高校于5月30日前将推荐人选报名表及《推荐表》审核盖章后报送至上海高校师资培训中心。

(二)市教委和市高校师资培训中心根据各高校报送的人选条件和数量,以及接受学校拟录取情况进行统一审核、调配,并最终确定入选教育部和市教委2006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名单。

六、联系方式

市教委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2006年上海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选派、推荐等日常管理工作委托上海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负责。联系方式如下: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人事处:高书凌电话:23116676

上海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张惠娟电话:64322241

通讯地址:上海市桂林路100号(上师大内)第十教学楼219室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六年五月十日

附:

关于做好2006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 工作的通知
教人司(2006)123号

“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是“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青年骨干教师的重要途径。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做好2006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把握选派条件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本项目的实施工作,及时向所属高等学校传达布置,使学校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本项目作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和加强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作为与高水平大学建立长期学术合作与交流关系的重要机遇。有关高校要在研究制订本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的基础上,按《实施办法》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国内访问学者人选的选拔和推荐工作,切实把好人员质量关。对列入学校重点培养计划、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资格条件。

二、资助名额及方式

2006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计划资助1000名,重点支持地方高等学校,并向西部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高等学校适当倾斜。你省(自治区/直辖市)今年资助名额为人。对未能完成推荐任务或因推荐人选条件等原因空出的名额,将在地区间进行调剂使用。

教育部对入选本项目的国内访问学者资助部分培养费。资助标准按照访问学者来源区域有所不同:对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地区的人选,每人每学年资助8000元;其他地区每人每学年资助5000元。

三、申报与审核程序

1.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本地区的资助名额下达到所属有关高校,由学校择优选派、推荐人选,并与国内有关重点高校联系,确定接受学校和指导教师。为了保证访问学者在9月上旬正常入学,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部直属高校于5月底前将拟选派人员名单按附件的形式报送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

2.各接受学校、学科、导师及其课题目录和《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可以在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网页(http://train.whu.edu.cn/jinxiu/chaxun.asp)和中国高校教师网(www.ccf.edu.cn)上查询和下载。访问学者人选须认真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并经过派出学校、主管部门和接受学校的审核后,由接受学校下发录取通知。

3.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根据各单位报送的人选条件和人员数量,以及接受学校报送的录取情况进行统一审核、调配,确定访问学者名单,并报教育部人事司备案审核,然后在教育部网站、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网页和中国高校教师网上公布。

四、认真做好接受管理工作

接受国内访问学者既是高水平大学服务社会、服务高校功能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活跃本校学术思想、增强科研力量的有效途径。各接受学校要认真做好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接受管理工作,择优确定承担重大科研任务的优秀学科带头人为指导教师,为访问学者提供不低于博士研究生标准的研修和住宿条件,并按《实施办法》的规定,在扣除教育部资助经费的基础上,进一步适当减免有关费用。指导教师对访问学者要严格要求,精心培养,确保访问学者学有所获、学有所成。

请各接受学校于6月底前将访问学者的录取情况以及本校对访问学者的住宿费、培养费具体收费标准报送至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

五、联系方式

教育部人事司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负责本项目的日常工作。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1.教育部人事司教师与专家工作处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

邮编:100816

电话:010-66097675

联系人:张旭

2.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教师进修部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汉大学校内

邮编:430072

电话:027-68752845

联系人:梁玉兰

教育部人事司
  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上海市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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