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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九年一贯制(寄宿)学校建设的意见

发布部门: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葫政办发〔2006〕3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5-10

施行日期:2006-05-10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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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市委第三次党代会和《市政府2006年工作报告》的要求,2006年,全市将新建15所九年一贯制(寄宿)学校。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工程建设要求,结合各县(市)区实际情况,现就九年一贯制(寄宿)学校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设原则:建设九年一贯制(寄宿)学校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危房改造相结合,本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先易后难、因地制宜的原则,建成一所完善一所,真正起到示范作用。?

二、学校选址:2006年新建的九年一贯制(寄宿)学校要选择经济条件较好、人口在2万人以上的中心乡镇,也可跨地域相邻的几个乡镇合并建设一所,对乡镇人口达不到标准或者生均占地面积严重不足的今年可暂不建设。学校选址既要保证学生就近入学,又不造成教育资源的浪费。?

三、办学规模:学校建设可根据当地出生人口基数,合理确定建筑面积在4100m?2以上,具有27个、36个、45个不等班型的学校规模,班型设计不得少于标准班型所容纳的人数。规划要达到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不造成资源浪费。新建学校除能够满足教学用面积以外,还要考虑农村学校“三教统筹”的需要。

四、建设资金:2006年新建的九年一贯制(寄宿)学校,省、市政府给予每所学校补助200万元,其余的配套资金由县(市)区自行解决。要一包到底,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五、工程建设:2006年新建的九年一贯制(寄宿)学校由市设计院统一设计,各县(市)区组织招标施工,要确保工程质量和建设标准,并确保2006年9月29日前工程竣工。届时,市政府将派验收检查组逐一检查、验收。?

六、闲置资产处理:对于在布局调整中闲置的校舍及土地,产权仍归教育部门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侵占。对于变卖校舍及教育用地所获收入,应全额上缴县财政教育专项资金专户,集中用于九年一贯制(寄宿)学校建设。?

二00六年五月十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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