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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卫生局关于2006年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杭卫发[2006]13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5-12

施行日期:2006-05-12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2006年浙江大学医学院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招生计划安排,及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推荐医疗卫生管理人员报考浙江师范大学公共管理硕士的通知”(浙卫办科教[2005]12号)的精神,现将我市今年选派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学习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专业

1、浙大医学院:

临床医学、临床医学(护理学方向)、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含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

2、浙江师范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硕士点):公共管理(MPA)

二、招生条件

详见各院校招生简章。

三、学习形式

学习以业余时间为主(双休日、晚上上课);个别偏远地区的学员可根据学校开班情况安排脱产班学习。

四、报名办法

1、需本人申请,并填写浙大医学院的《研究生课程进修审核表》(表格网址:cmm.zju.edu.cn/student/main/index.htm;)或浙江师范大学的《2006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表格网址:http://yjsb.zjnu.net.cn),同时提供有关证书及复印件,并由单位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盖章;

2、各单位或主管部门要按招生要求做好初审和推荐工作,参加浙大医学院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的,于6月25日前持有关毕业证书、单位介绍信,到局科教处汇总办理集体报名资格审查手续;参加浙江师范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公共管理硕士点)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的,持相关资料直接到浙江中医药大学办理报名手续。

3、每位学员不得同时兼报两所院校或两个专业。

五、收费标准

参加浙大医学院学习的学员报名费、课程进修费等费用,凭录取通知书直接向院校缴纳;参加浙江师范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硕士点)学习的学员,报名时直接向院校缴纳报名考试费。

六、其它事项

1、凡属市直属单位委托培养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经费补贴方式按杭卫发[2003]13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如参加其它院校研究生课程进修的学员,凭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到局科教处备案,未经备案,获得学位后不予经费补贴。

2、学员学习期间的福利待遇仍按杭卫科[1998]6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3、各单位或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招生条件,统筹兼顾,加大人才培养力度,要结合重点专科专病建设、特色专科及科研人才培养的需要,积极推荐综合素质较好、基础扎实、有培养前途的青年业务骨干或管理干部(或后备管理干部)参加学习。学员录取后要及时调整好他们的工作,确保培训时间。

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浙江省杭州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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