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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秦皇岛市委、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吸引外地人才和发挥现有人才作用的意见

发布部门: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秦字[2000]5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0-10-11

施行日期:2000-10-11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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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关键是建立一支稳定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充分发挥各级各类人才的工作积极性。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引进人才力度,更好地稳定现有人才队伍,增强我市各类人才特别是高精尖人才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意识和能力,支持和引导他们投入经济建设主战场,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优化政策环境,营造全方位吸纳外地人才的整体优势人才引进,是构筑我市人才资源高地,推进“人才兴市”战略实施的重要举措。面对目前国内外对高层次人才激烈竞争的严峻挑战,必须立足我市实际,制定优惠政策,大力吸引外地优秀人才,为推动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切实有效的人才保证。

(一)立足经济建设所需,进一步明确我市引进人才的条件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现实情况,引进的人才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的人员;

2、获得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的人员;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在50周岁(含50周岁)以下的人员;

4、出国留学回国人员;

5、近一、二年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第一主研人,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6、其它我市急需的专业人才。

(二)实行政策倾斜,积极为我市引进人才提供宽松良好的社会环境着眼于加快实施科教兴市战略,构筑我市高层次人才高地,须切实从完善制度和创新机制入手,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工作力度。对我市引进的各级各类人才,其档案、工资、住房、子女随迁及工作安排等方面,实行从宽从优,特事特办,为吸纳集聚和稳定高层次人才队伍提供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正规院校研究生学历毕业并具有副高职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下同)在我市定居购买住房的,由用人单位按不少于总造价的50%给予补贴,购买住房的面积,参照冀政房改(1996)35号文件购房面积控制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租用住房的,个人负担的租金不超过40%,其余部分由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为引进高层次人才购买(租用)住房所需资金,到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由同级财政负担;到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由同级财政按差补比例给予补贴;到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企业及驻秦单位的,由用人单位自行决定。

对引进人才的工资待遇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等分配形式;也可以专利、发明、专有技术等智力资本入股参与分配,分配方式及比例等由受益单位和本人协商确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原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不受引进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指标的限制,予以聘任。

引进人才携带技术、项目、专利在我市生产或研制开发新产品、推广应用新成果产生经济效益,本人没有参与技术入股的,连续六年给予重奖。前三年每年按实现利润的15%-20%提取奖励,后三年每年按实现利润的10%提取奖励,并由政府颁发科技功臣荣誉证书。对引进人才的科研活动,有关部门应在项目立项、经费资助、成果申报等方面,优先予以支持。

引进人才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其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安排。用人单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安排的,由主管部门在本系统内解决。在本系统内解决确实困难的,再由政府人事、劳动部门协调安排。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系农业户口的,按有关规定,可给予办理“农转非”。子女入学入托,教育部门优先给予就近安排。

(三)明确责任目标,切实加强对引进人才的管理

要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双向责任目标”,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并实行严格考核,把考核结果与引进人才的切身利益挂钩,作为决定奖励金额、职称评聘和职务晋升的主要依据;要加强对引进人才工作跟踪监督。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对引进人才的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等情况,开展定期的走访调查。

二、引入市场机制,积极探索稳定人才队伍、发挥人才作用的有效办法和途径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本着政策引导、分级管理、互惠互利、风险共担的原则,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的手段,以完善制度、强化机制为突破口,逐步探索符合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经济单位发挥人才作用的有效途径。

(一)着眼激发人才活力,充分调动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1、进一步鼓励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服务活动。教育、科技、卫生等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专家服务组织,集中专家的群体优势,重点围绕我市科技先导工程、农业科技工程、民营科技企业工程、星火科技示范工程,充分发挥专家服务组织的龙头和杠杆作用,组织引进和推广国内外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加速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要采取科技下乡、厂校挂钩、技术会诊、技术承包、技术入股、对口协作等多种形式直接为基层或生产单位服务。

各类专家服务组织进行技术成果转让时,成果持有单位应从技术转让收入中提出30%-40%奖励给专家服务组织和个人,其中奖励个人比例要占奖励总额的70%以上。

2、积极支持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有关部门要在项目选择上予以支持,经费上重点予以保证,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在新产品开发、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科技攻关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要做为晋升职务和工资、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技术等级的依据。

对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专业技术人员,优先列为国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河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河北省“双十双百双千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以及我市年轻学术技术带头人、市拔尖人才的推荐人选。

3、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分配制度。要切实有效地调动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厂长(经理)争创一流、争做贡献的积极性,要坚持以其经营管理业绩为最主要评估内容,按照责任利益挂钩的原则,实行年薪制;继续深化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制度改革,鼓励专业技术人员以专利、发明、技术成果等智力资本投资入股,参与分配。分配方式与比例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确定,用人单位要认真落实有关规定和协议。

(二)着眼拉动经济发展,切实落实非公单位人才的各项政策待遇

以拉动经济发展为出发点,打破身份和所有制结构界限的束缚,切实落实非公单位人才各项政策待遇,解决非公单位人才的后顾之忧,充分发挥非公单位人才的积极作用。要全面落实非公单位人才的职称待遇。对非公单位人才的职称评审实行指标不限制,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和审批环节;要一视同仁,面向非公单位开展专家选拔。积极把市级年轻学术技术带头人的推荐选拔工作拓展到非公有制单位。不分国营民营、不论规模大小、不分“内资”“外资”,只要符合条件的,都可以加入评选对象,在非公单位人才队伍中营造一个多出人才、快出人才、出优秀人才的良好环境;要统筹谋划,强化社会保障服务。把非公单位人才的社会保障纳入全市社会保险范畴,探索开展失业保险、伤残保险、医疗保险等险种的综合保险试点改革工作。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尽快谋划出台有关意见的相关配套办法,并认真组织落实。

要建立和完善非公单位人事代理制度。对在非公单位工作的各类人才,政府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有关部门要承诺落实人事代理。并要逐步提升非公单位人事代理工作的规模和层次,着力抓好人才密集单位的集体代理工作,切实解除非公单位人才的后顾之忧,激发非公单位人才活力。

要强化培训教育,把稳定非公单位人才队伍、发挥人才作用的立足点转移到开发人才的智能和激发创造力上来。一方面认真搞好非公单位人才的更新知识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和办法,大力开展以新理论、新技术、新信息、新知识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采取举办不同规模的研讨班、进修班,每年使三分之一的非公单位人才得到更新知识培训;另一方面注重抓好非公单位厂长(经理)的培训。着眼于提高非公单位的经营管理水平,对非公单位的厂长(经理)积极开展以国际贸易知识、WTO知识、市场管理与经营知识等方面为重点的培训,力争在“十五”期间,对非公单位的厂长(经理)普遍轮训一次,充分挖掘非公单位经营管理者 的决策水平和创造能力。

(三)充分调动农村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现代农业建设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放宽职称评审条件。在县、乡两级农业机构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人员的职称评审可不受申报指标的限制,聘任指标适当倾斜;对著作、论文不作硬性要求;外语考试成绩可暂不作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对确有真才实学,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可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破格评聘。

在农村乡土人才中开展职称评定工作。对在农业技术推广、农业科研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农村乡土人才,要按农村在编专业技术人员一样同等评定相应技术职称。对常年在乡(镇)农业第一线从事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要认真执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落实他们的岗位津贴、高定或浮动工资以及津贴比例提高等有关待遇。

在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技人员和农村科技示范户、致富带头人,可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贡献特别突出的报请市政府给予重奖,也可推荐和申报选拔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农民参加学习取得“绿色证书”、中专或大专毕业证书的,县、区政府或农业部门在农业推广服务组织招录人员时要优先予以聘用,并在承包、承担农业示范项目和种子、化肥、农药的供给等方面优先予以支持。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努力把吸引外地人才和发挥人才作用的各项政策和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1、各级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把吸引外地人才和发挥现有人才作用工作列入重要日程,真正作为建设经济强市的一项紧迫的战略任务来抓。引进人才和发挥人才作用的工作要在市和县、区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并在人事局设立引才办公室。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引才办公室负责对人才工作进行全面谋划,协调各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措施,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根据本县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形成具有本地特色和优势的人才发展战略。计划、公安、粮食、劳动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在计划下达、户粮关系办理等方面为我市吸纳人才提供便捷服务。

2、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强化人才观念和人才兴市意识。报纸、电台、电视台要开辟专门栏目,大力宣传各类人才的先进事迹和精神风貌,在全市形成吸纳人才和稳定人才队伍、千方百计发挥人才作用的良好舆论氛围。要注重培养和树立典型,通过示范带动作用推动人才开发工作的整体协调发展,充分挖掘、调动、保护好各类人才的积极性。

3、要严格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通过调查摸底掌握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及省、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对人才的需求情况,制定出各部门、各单位人才工作的量化指标,纳入各部门、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管理,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政绩的重要内容之一。

4、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抓好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组织协调,切实担负起总揽人才工作全局的责任。教育部门要把多出人才、出好人才作为根本目标任务,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加快培养高层次紧缺人才。要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引导科技人员进入经济建设主战场。经济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把人才视为第一资源倍 加珍惜和重视,认真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人才稳定工作,要舍得花钱培养和奖励人才,放手大胆使用和重用人才,依靠人才推动科技进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各级财政和人才拥有部门要树立人才投入是战略性投入的意识,加大对人才工作投入的力度。总之,要逐步在全社会形成有助于培养人才、开发人才、发挥人才作用的协调联动机制和齐抓共管局面,努力为我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足够的人才保证。

2000年10月11日

中共秦皇岛市委、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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