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建国前我党开办的华北人民革命大学、延安中学等校学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组通字(1983)4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83-10-26

施行日期:1983-10-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中组发〔1982〕11号文件《关于确定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规定》发出后,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对建国前我党开办的各类学校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对确定其学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问题提出了意见。经我部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国前我党开办的华北人民革命大学、华东人民革命大学、西北人民革命大学、江西“八一”革命大学、湖南人民革命大学、湖北人民革命大学,它们和华北大学、中原大学,以及各军政大学一样,都是“我党为吸收干部而创办的。以学习政治理论政策为主、短期训练班性质”的干部学校。原非我在职工作人员,建国前入革命大学学习,学习后即分配工作的(含建国前入校,建国后分配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应从入校(开学)之日算起。

二、建国前我党开办了延安中学、晋察冀边区联合中学、太岳中学、冀南六专署简易师范等几百所中等学校。这些学校虽然也学习政治理论政策,但基本上是以学习文化为主,不同于“为吸收干部而创办的,以学习政治理论政策为主、短期训练班性质”的干部学校,所以其学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不能从入校之日算起。

三、建国前我党开办的各类学校,哪些学校学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入校之日算起,原属地(市)、县级单位开办的,由省、市、自治区党委按中组发〔1982〕11号文件第六条规定的精神审定;原属省和省以上单位开办的,由中央组织部审定。

中组部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