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拉萨市公安局关于大庆期间对各单位车辆和私家车管理通告

发布部门:拉萨市公安局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8-27

施行日期:2005-08-27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全市各有车单位:

为迎接西藏自治区成立四十周年,确保四十大庆期间拉萨市各项庆祝活动的交通秩序安全畅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之规定,特对全市各单位的车辆和私家车进行如下特别管理:

1、全市各有车单位负责人要严格加强所属驾驶员的管理,对无通行证的车辆一律不准进入交通管制的线路内行驶。

2、私家车如没有急事,尽可能不要上路行驶。

3、对违反上述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拉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机关将对驾驶员进行严肃处理。

关联资料:宪法法律共1部

特此通告

拉萨市公安局
  2005年8月27日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公安局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