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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试行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宜府办函(2008)5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3-21

施行日期:2008-03-2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目前,按省上有关要求,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政府信息的技术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详见“宜宾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网页,网址http://zwgktb.yb.cn:8082/yb/),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我市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度政务目标的通知》(川府发(2008)6号)中已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了省政府对各市州政府政务单项目标考核内容,要求各市州在2008年3月底前完成2006年、2007年政府信息梳理和目录编制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顺利实施。市政府将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对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的政务单项目标考核内容。各区县政府要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办函(2007)241号)的规定和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公开指南的要求,“上下同步、规范统一、分级编制、各负其责”,认真编制本区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网页)和公开指南,规范填报政府信息,全面梳理,认真审核后,利用各级政府门户网在2008年4月10日前试行公开,2008年5 月1日前全面公开。

二、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属《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汇编》(1989?2006)规定范围内的政府信息,涉密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社会稳定、易引发群体事件及正在审核中的政策等政府信息一律不得填报入《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报送系统》和公开。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在初审、复审政府信息中要按照保密的有关规定,细化审查程序,严格把关,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各级各部门应当公开本级的政府信息内容,上级政府及部门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原则上由制定部门公开。各区县政府制定的应公开的政府信息,由区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公开。

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前,市级及以上有关单位要按照省上的要求,抓紧编制或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依据《国家保密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属于应当公开的,必须按规定纳入公开目录,及时填报入《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报送系统》,按相关程序进行初审、复审;在填报政府信息时,要按《宜宾市政府信息公开培训资料》规范填报,尽量将表上项目填完,其中“索取号”必须按规范格式编入。

四、市级有关部门要把涉及群众关心的、方便群众办事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填报入《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报送系统》进行公开。此报送系统不具备公文处理的功能,不得把请示、报告等公文通过此系统传递,更不能把“会议通知”及对部门、基层单位安排部署工作等文件,以政府信息的形式,通过此系统发布。附件中括号内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由括号前单位负责督促。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市级有关部门名单

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市政府督查目标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信息办、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研究室、市无线电管理处、市政府采购中心、宜宾民航管理处、市政府驻成都办事处、市政府驻京联络处)、市发展改革委(市以工代赈办、市稽察办、市资源办、市信息中心)、市经委(市经济动员办)、市教育局(市招办)、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编办、川南人才交流中心)、市劳动保障局(市就业局、市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建局(市自来水公司、市天然气公司、市公交公司)、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宜宾调查队)、市旅游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粮食局、市安监局、市国资委、市物价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外侨办、市移民办、市人防办、市扶贫办、市地方志办、宜宾开发区管委会、市残联、市贸促会、市招商引资局、市蜀南竹海管理局、市档案局、市地震局、市房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农机局、市畜牧局、市供销社、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宜宾质监局、宜宾药监局、市人行、市银监局、宜宾电业局、市邮政局、市气象局、成都海关驻宜办事处、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驻宜办事处、中国石化宜宾分公司、中国石油宜宾分公司、川南煤监分局、省烟草公司宜宾分公司、省盐业总公司宜宾分公司。

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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