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向个人集资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3-31

施行日期:2008-03-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县人民政府,城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杜绝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向个人集资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向个人搞任何形式的集资。

二、严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以搞工程等工作为由,挤占、挪用、截留单位内部工作人员工资。

三、严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以任何理由,拖欠、推迟或延期发放单位内部工作人员工资。

四、除市委、政府统一组织的募捐外,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单位内部工作人员搞任何形式的募捐(个人自愿募捐除外)。

五、凡有上述行为的单位要限期整改,对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变相搞集资、摊派、募捐,挤占、截留、延期发放工作人员工资,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并从严处理相关责任人,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财政、人事、监察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管,确保工作人员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到手。

二00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