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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市管理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平政办发〔2008〕3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4-07

施行日期:2008-04-07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崆峒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驻平有关单位:

《“城市管理年”活动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城市管理年”活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二??八年四月七日

“城市管理年”活动实施意见

为了塑造整洁、有序、文明、和谐的城市新形象,为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办好全国“乡洽会”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市委、市政府决定在中心城市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集中整治与加强管理相结合,巩固提高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突出部门联动,强化协调配合,实行综合执法,开展集中整治,巩固省级卫生城市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创建成果,积极创建省级园林城市,提升城市品位,创建文明进步、整洁卫生、通畅有序的城市环境。

二、工作任务

以治脏、治乱、治差为重点,集中开展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交通秩序、户外广告、住宅小区、环境噪声、违规建筑7个方面的整治,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一)开展市容市貌整治。

集中清理整治乱摆乱放、乱泼乱倒、乱拴乱挂、明火明灶等影响市容市貌的突出问题。

1、清理整治十里长街、崆峒大道、红旗街、新民路、解放路等重点区域乱摆摊设点、门店出店经营等问题。加强与市场管理单位的衔接,合力确定摊位,划行归市,规范经营。流动摊点一律就近进入市场经营,沿街门店不得向店外延伸摆放其它物品,不得占用人行道。具体是:

红峰厂桥头一带的临时摊点一律进入三天门市场经营;

甘沟路、西门坡、天馨路、西大街延伸段周边的摊点一律进入甘沟路西兴便民市场经营;

汽车西站、玄鹤路周边的摊点一律进入金江广场果菜市场、小吃市场和果园路市农牧局大门以北两侧人行道经营;

西门口、公园路、文化街、四中巷、新生巷的摊点一律进入新湖市场和西兴便民市场经营;

新风巷周边的摊点一律进入新风巷果菜市场规范经营;

南门什字一带的干鲜果、蔬菜摊点一律在南后街路口以南经营;

北后街、北极路、农科路、西寺街、柳树巷一带的摊点一律进入西寺街西口内经营;

新民路一带:新民路南路摊点一律进入南路综合市场及城南路十字以南经营,新民中路摊点一律进入沙岗巷市场、商城综合市场经营,新民北路摊点一律限制在崆峒大道以北50米以外人行道两侧,柳树街东口停放的农用车、架子车划归到新民北路,牛羊皮摊点一律进入畜产品专业市场经营;

中山桥以东和解放中路一带:临时摊点进入各专业商场、商厦和商城市场及沙港综合市场经营;

盘旋路和解放北路一带:摊点进入虹光路市场、铁路新村便民市场经营;

市医院住院部、二中桥一带:摊点进入宝塔北路东郊蔬菜果品市场经营;

胜利桥头一带:摊点进入食品厂东侧便民市场经营;

医专、平师一带:摊点进入陇东明珠市场经营。

2、加强早餐、夜市管理,严格控制出市、收市时间。各类早餐摊点必须在每天早上8:30撤离,不得延长经营时间;临时夜市在每天下午6:00以后上市,不得提前出市经营。公园路东侧的夜市摊点必须每天在晚上8:00以后出市,摆放的桌椅必须退出人行道盲道;南门什字的夜市摊点必须摆放在人行道以上的固定位置经营,不得占用道路,影响交通。所有饮食、烧烤摊点必须自备垃圾收集容器,自行收集处理垃圾。不得油污人行道,对已经油污人行道的,按照“谁污染,谁清洗”的原则进行清洗。对逾期不按要求整改的经营者,将予以处罚和取缔。

3、清理整治明火明灶、乱泼乱倒。取缔沿街、临路饮食门店摆设的明火明灶,对不具备经营条件,影响市容环境,影响居民生活,占道经营的明火明灶,要求进店经营。对经整治没有采取措施,仍然占道经营、影响市容市貌的要坚决予以处罚或取缔。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区工商局、市、区公安局。

4、整顿南环路、新民路、柳湖路、解放北路等区域的电气焊加工、煤炭销售摊点,对未经批准占用道路经营的予以取缔。

5、整顿市场秩序。加大对城区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管理整治力度,各综合集贸市场要做到入市经营,摊点摆放规范整齐,人流通畅,环境卫生整洁,上下水及公厕设施完备。取缔市场周边50米范围内的各类游摊游贩。

责任单位:市、区工商局。

6、大力开展“五小”(小饮食店、小副食店、小旅社、小歌舞厅、小美容美发厅)整治。 加强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做到持证经营,店堂内外干净整洁,卫生设施完备。对不具备条件从事饮食、理发、洗头等行业的门店,一律不予审批许可,从源头上杜绝乱泼乱倒现象;所有饮食经营门店都必须自备垃圾收集容器,由区环卫保洁公司定时有偿收集、清运。

责任单位:市卫生监督所、区卫生监督所、市环卫所、区公用事业管理局。

7、加强市政设施和园林绿化管理。

(1)完善城市公用设施。对城区所有道路的路面、路灯、排水管沟进行检查维修,油补破损的路面,维修路灯,疏通清理排水管沟及污水井,补齐破损、丢失的各类检查井盖。清除城区路灯杆、电力杆、桥梁上乱贴乱画的各类小广告。清除路灯杆上悬挂的过期宣传条幅。加强对道路挖掘的管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审批的时间、地点及挖掘面积进行开挖,施工现场要按规定设置隔离护栏或挡板,并按要求进行回填,恢复道路原貌,及时清理各类施工垃圾。5月中旬后,不得新批挖掘城市道路工程。

(2)督促产权单位对路灯、路牙、候车厅、电话亭、广告路牌、道路指示牌、邮政筒、电力箱、有线电视箱、座椅、雕塑等公用设施进行维护更新和清洗刷新。

责任单位:市政设施管理处。

(3)对城区所有绿化带、花坛、草坪、树木、花草进行修剪整型,及时清除绿化带、花坛、树穴内的垃圾、杂物,维修或更新花坛、绿化带破损的围栏、灯饰。

责任单位:市园林所、区园林局。

8、加强对建筑工地、拆迁工地现场管理。市、区内所有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待建工地必须砌筑施工围墙,清除施工场地占用道路堆放的物料和建筑垃圾,做到工地内外干净整洁,无垃圾死角,各类建筑材料要码放整齐有序,出入口硬化。各类运输物料的施工车辆离开施工场地时要进行冲洗和覆盖封闭,严禁施工车辆带泥或不苫盖出入城区街道。

责任单位:市建筑管理处、区建设局、市、区拆迁办。

(二)开展环境卫生整治。

1、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依照平凉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与各自辖区内未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加强对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督促落实,定期进行检查评比。及时清理辖区内各建筑物、墙面上张贴、喷涂的各类宣传广告和办假证电话号码。

责任单位:崆峒区政府。

2、积极组织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全民卫生大整治,对城区机关单位、厂矿企业、中小学校、居民小区等内外环境进行集中整治,彻底清理卫生死角、垃圾杂物、乱贴乱画,美化环境。坚持周末卫生日制度和卫生检查评比制度,做好经常性检查评比工作。

责任单位:市爱卫办、区爱卫办。

3、做好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1)城区主次干道清扫必须在早七点以前完成,坚持全天保洁;生活垃圾必须坚持日产夜清,早7时至晚7时前,不得从楼宇、居民院落向外清运垃圾。加强垃圾桶、垃圾斗周围的卫生管理,达到无蝇蛆、无臭味、无散外暴露垃圾的要求。保持垃圾清运车辆车体无损、车容整洁,加强垃圾运输车辆管理,实行苫盖和密闭化运输,不能二次污染道路和环境。

(2)合理设置垃圾斗、点;更换补齐城区主要道路上破损、丢失的果皮箱。

(3)加强城区公厕管理,做到专人管理,有保洁制度,地面、墙裙、蹲位、门窗、墙壁、灯具、洗手盆整洁,无乱刻乱画,厕所无蝇蛆,便池无尿碱,粪便不满溢。

责任单位:市环卫所、区环卫保洁公司。

(4)加强背街小巷、居民社区、住宅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及崆峒山、龙隐寺、园通寺、北山公园周边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

(5)彻底清理城市道路两边农用地内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责任单位:崆峒区政府。

(6)加强城区学校校园内外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开展美化、亮化活动。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区教育局。

(7)对城区内的建筑垃圾,实行统一管理,并实行核准和收费制度。由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向市执法局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按照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在规定的地点处置建筑垃圾,严禁向排洪沟道、河床、路边、农田、背街小巷等随意倾倒。建设施工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必须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书的建设施工单位,建设、规划部门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相关开工许可手续。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

(8)窗口地区卫生整治。汽车东西站、火车站等窗口单位要按照责任区域,做好站场内及周边地区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确保卫生整洁、秩序良好。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平凉火车站

(9)城区河道卫生整治。清理泾河城区段和鸭儿沟、甘沟、纸坊沟、水桥沟、大岔河、南干渠城区段内及周围堤、坡、岸的垃圾杂物,保证河道、南干渠城区段及排洪沟渠的畅通、清洁。

责任单位:市、区水务局。

(三)开展交通秩序整治。

1、合理设置固定的机动车、摩托车、自行车存放点,对各类车辆存放点要实行统一标牌,专人管理,彻底解决城区机动车乱停乱放问题。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市交警支队、区交巡警大队。

2、加强道路交通执勤和巡查,搞好交通疏导,严厉查处无证非法营运等影响交通秩序和安全的违法违章行为。

3、取缔汽车西站、甘沟路、暖泉北路、盘旋路、宝塔路等路段乱停乱放的待货车辆,所有待货汽车、农用车一律进入货运市场内停放,实行统一管理,规范经营。城区各商业门店,家具、建材市场前待货三轮车、架子车辆一律进入商场院内停放,不得沿街占道停放。

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区交巡警大队。

4、清理整顿崆峒大道、十里铺、柳湖路两侧修车门店,对没有资质,无营业场地,占道经营的予以取缔。

责任单位:市运管处、区运管所。

5、清理整顿崆峒大道、十里铺、柳湖路等重点路段两侧的洗车门店,对无营业场地,无排水设施的予以取缔。

责任单位:市、区工商局。

6、规范出租车、公交车经营行为,做到文明驾车、礼貌待客。更新车体广告,做到车容车貌干净整洁,车体广告色彩靓丽。

责任单位:市出租车管理办、区公用事业局。

(四)开展户外广告整治。

对城区沿街栽置和临路建筑物上悬挂的各类户外广告进行彻底清查,摸清底子,搞清产权关系和经营资质,进行重新登记,对符合户外广告整体设置规划的允许保留,对不符合整体设置规划,未经审批的户外广告全部予以拆除。集中整治沿街商铺的门头店牌,按照一店一牌(或一匾)多余拆除的原则,更新或拆除商铺前多余和陈旧破损的广告牌(匾),在同一建筑的广告牌(匾),要高度统一,色调和谐,风格相应一致。

责任单位:市政设施管理处;配合单位:市区工商局。

(五)开展住宅小区整治。

1、配套完善小区公用设施,合理布设垃圾斗点。

2、确定专人加强小区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做到日产日清。及时清理小区内外垃圾、杂物,保持小区干净整洁。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崆峒区政府。

(六)开展环境噪声整治。

加大环境噪声投诉案件查处力度,加强对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工业噪声污染的整治管理,预防和减少噪声扰民。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建筑施工噪声、工业噪声、文化娱乐场所产生的噪声由市环保局负责整治;高音喇叭产生的噪声、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活动产生的噪声、商业经营活动产生的噪声由市公安局负责整治。

(七)开展违规建筑整治。

切实加强规划管理,对规划区内的违章建筑和临设进行认真排查,摸清底子,搞好认证。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违章建筑,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拆除一起、曝光一起,并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坚决遏制违章建筑上升的势头,维护城市正常的开发建设秩序。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市执法局、建设局、市区公安局。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3月20日至3月31日为宣传动员和任务落实阶段。根据实施意见要求,由各责任单位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各自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广泛宣传动员、做好城市管理年活动的启动筹备工作。

第二阶段:4月1日至6月3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实施方案中确定的任务和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整治与管理力度。4月、5月、6月中下旬开展3次大规模的联合执法集中整治活动。

第三阶段:7月1日至8月30日为巩固提高阶段。各部门、各单位对照实施方案,对集中整治活动进行一次“回头看”,查缺补漏,整改完善。借鉴集中整治活动经验,认真研究长效管理机制和办法,促进城市管理逐步向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第四阶段:9月1日至10月1日为检查考核阶段。按照标准,严格考核验收,对达不到要求的责任单位限期进行整改,确保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相关单位要把“城市管理年”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各牵头单位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搞好协调调度,抓好任务落实。各配合单位要做到经费、人员、工作方案、交通工具“四落实、四到位”。

(二)加强领导,靠实责任。“城市管理年”活动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统一指挥调度,具体工作由城管委办公室督促落实。城管委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协调调度、督查考核的职能,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城区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都要高度重视环境卫生整治活动,改善市容环境卫生面貌。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尽职尽责,抓好落实。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多形式、多角度、多层面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车体广告、录音宣传、制作宣传单、报纸、电视等媒体向广大市民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各新闻媒体要开辟“关注城管”、“城市管理年活动大家谈”等专题栏目,对“城市管理年”活动进行跟踪报道。

(四)强化督查,确保实效。各牵头单位要勤安排、勤检查、勤反馈,每个阶段都要向城管委上报书面汇报材料。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将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随时督查,对活动中工作不力、拖拉敷衍的单位、个人予以批评;对贻误工作的,要严肃进行处理。

(五)建章立制,巩固成果。各有关单位要在抓好集中整治的同时,不断完善各类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机制和办法,努力形成完整的制度体系,使城市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同时,要充分发挥区、镇(街道办)、社区、居委会在日常管理中的作用,建立全覆盖的管理网络。要强化综合行政执法,巩固整治成果,形成城市管理的长效机制。

甘肃省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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