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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九府厅字[2008]4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4-07

施行日期:2008-04-07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市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实施。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常务副省长凌成兴在全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赣府阅(2008)2号)精神,结合九江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是实施《条例》的基础性工作,目前,这项工作已全面展开,部分县(区)已基本完成任务。当前,各县(市、区)一方面要抓紧县政府层面信息的补充与完善,另一方面要继续组织、指导、督促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编制工作。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事务)公开目录〉和〈政务(事务)公开指南〉编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发(2007)106号)精神,对各项政府信息进行认真梳理,首批编制近三年来的政府信息内容,并由近及远不断加以完善和规范。要把握时间节点,在规定的时间完成任务。

二、抓好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

载体建设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保障。要加快政府网站、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阳光政务114服务平台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点等载体建设,积极探索面向居民尤其是广大农民的信息公开渠道。

政府门户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要在各级政府网站上全文公开各自的《目录》和《指南》,并要求有全文检索功能,方便社会公众查找政府信息。要建立网上“申请──受理──答复”流转机制,搞好网上依申请公开;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和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各级政府网站、各部门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网上查阅点和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各级档案馆、图书馆以及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室”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上门查阅点和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各乡镇(街道)要因地制宜,逐步在便民服务窗口、社区活动中心等场所设置相应的政府信息查阅点。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光政务114”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积极利用电信部门114服务平台,及时加载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为市民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将阳光政务114信息服务平台打造成政府信息公开的有效载体。

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的作用,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对外公开。

三、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工作制度。主动公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强制性要求;依申请公开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按主动公开制度和依申请公开制度的要求,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本次《目录》编制完毕后,应当进行包括当地保密部门在内的多个单位集中会审,对不能确定是否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相关主管部门或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对今后日常补充和更新的信息,需通过一定程序进行审查发布。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要依照市监察局、市信息办《关于印发〈九江市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等三个配套文件精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评议工作,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力度,严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纪律,奖优罚劣,确保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四、切实抓好平台建设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要求省、市、县分别建设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这一平台既是一个独立运行的平台,又和政府网站和部门网站紧密相联,可实现信息发布、全文检索和信息流转,能较好地实现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目前,省级平台正在建设,市级平台正在调研中。考虑到各县(市、区)独立建立平台有一定困难,经请示省有关部门,我市拟建立一个市级统一大平台,各县(市、区)可搭载这一平台实现各项功能,经测算,每个县(市、区)需建设经费8万元,请各县(市、区)财政予以解决,建设经费请于四月底到位。

五、认真开展公用企事业单位的事务公开

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完成后,要立即着手公用企事业单位的事务公开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医院、供水、供电、供气、公交、通信、物业、环卫、邮政、交通运输、社保、医保、金融、保险、烟草、广播电视等行业是事务公开的重点。要按照即将出台的《九江市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规定》,切实抓好公用企事业单位的事务公开工作。

二○○八年四月七日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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