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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荐泸州市第四届残疾人事业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泸市府办函(2008)5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4-07

施行日期:2008-04-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近年来,我市残疾人事业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在组织建设、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扶贫解困、宣传文体、维护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连续4年荣获省上目标考核一等奖,2007年还取得了全省第一名的好成绩。在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过程中,涌现出了一大批为残疾人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更好地落实十七大精神,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任务,努力推进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迈上新台阶,市政府决定于2008年5月17日“全国助残日”期间召开“泸州市第四届残疾人事业表彰大会”,表彰一批近年来为残疾人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残助残先进集体:领导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扶残助残活动,成绩显著,得到残疾人认可的单位。

二、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足额或超额安置残疾人就业并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职工;足额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

三、残疾人工作先进集体:在残疾人工作中作出特殊贡献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取得较大成绩,连续两年以上被上级考核单位评为一等奖的残疾人工作单位。

四、扶残助残先进个人:主动并富有成效的帮助残疾人,成绩突出并得到社会和残疾人认可的个人。

五、残疾人工作先进个人:近两年被上级和同级考核单位评为先进工作者,热爱残疾人工作,尽职尽责,贡献突出的残疾人工作者。

六、残疾人自强模范:身残志坚,在生活和工作中表现出色并以自己的成绩和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激励、影响和帮助其他残疾人,从而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残疾人。

请各单位于2008年4月20日前将申报表报市残联组宣科(逾期不报视为放弃)。联系人:谷雪松。联系电话:3191904,电子邮箱:361331687@qq.com.

附件:1. 泸州市残疾人事业表彰大会先进集体和个人名额分配表(略)

2. 残疾人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表(略)

二○○八年四月七日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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