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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鄂州政办发〔2008〕3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4-28

施行日期:2008-04-28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鄂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鄂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进一步推进加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第262号),建立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

(一)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目标办、市政府新闻办、市国家保密局、市档案史志局、市政府研究室等单位组成。市政府办公室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可作调整。

(二)联席会议成员由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成员需作调整时,由成员单位确定后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信息机要科承担。

二、联席会议职责

(一)编制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方案。

(二)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和制度。

(三)指导、协调、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定期对政府部门信息公开情况实施检查和评价,并向社会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

(五)完成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和督办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目录编制工作;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二)市发展和改革委负责组织并提供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宏观信息。

(三)市监察局负责对全市信息公开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市统计局负责提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等基本统计资料。

(五)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实施中的具体问题解释,以及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诉讼、申诉等情况的处理和反馈。

(六)市目标办负责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列入各部门的考核内容加以考核。

(七)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工作。

(八)市国家保密局负责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安全的指导和监督。

(九)市档案史志局负责设置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并提供相关服务。

(十)市政府研究室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调查研究工作,抓好以点带面的典型,提供市内外先进经验。

(十一)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编制扶贫、教育、医疗、物价、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的监督检查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目录及发布相关信息。

四、联席会议的召集

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必要时可安排联席会议成员以外的部门和单位列席会议。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召集单位负责召集。

联席会议的议题内容包括:市政府领导交办和需经联席会议审议的事项;联席会议负责人决定提交联席会议讨论研究的事项;各成员单位向联席会议提出的,需经联席会议研究和审定的事项;其他需要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的问题。

五、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是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的日常办事机构,在联席会议领导下开展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一)督促、检查联席会议决议或确定事项的落实,及时通报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二)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责成有关责任单位办理并督促检查。

(三)承担联席会议的组织工作,起草有关文件,通报有关情况,编写工作简报。

(四)完成其他交办的事项。

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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