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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青岛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严格工作程序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青政办发〔2008〕2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4-28

施行日期:2008-04-28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十四届人民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并于2008年3月23日下发施行。为认真贯彻实施《青岛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严格工作程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进一步提高认识

新一届政府组成后,即在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充分显示了新一届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的决心。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市直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建立学习制度,加强培训,认真组织好本单位工作人员全面深入地学习《规则》,充分领会《规则》的精神实质,增强执行《规则》的自觉性,将《规则》的各项规定落实在工作中。

二、落实《规则》规定,严格工作程序,切实提高执行力

《规则》是新一届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在工作中的行为准则,其中的各项规定,各级各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必须不折不扣地严格执行。

(一)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市直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规则》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的领导班子,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率先垂范,带头学习《规则》,带头执行《规则》的各项规定,并认真组织实施好《规则》在本单位的落实。

(二)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市直各单位的办公室(文秘处)是落实《规则》的直接责任者,要切实负起责任,建立学习制度,制定学习计划,组织好、落实好《规则》的实施。办公室(文秘处)要按照《规则》的各项规定,对各项工作、尤其是工作程序要严格把关。

(三)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提高执行力。《规则》对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自觉接受监督,加强会议制度、公文审批,重要决策和领导批示事项的落实,以及工作作风纪律等方面都作了严格而明确的规定,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则》规定的程序办事,减少工作随意性,切实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三、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监督检查

为加强对《规则》落实情况的监督,市政府将对《规则》的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建立通报制度,将执行《规则》情况,纳入对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市直各单位日常政务工作的考核。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欺上瞒下、敷衍塞责,违反《规则》规定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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