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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委等部门关于促进现代物流业集中发展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10-10

施行日期:2006-10-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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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交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物流办《关于促进现代物流业集中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十日

关于促进现代物流业集中发展的意见 市交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物流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成都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纲要》(成府发(2005)47号,以下简称《物流规划纲要》)精神,切实加大物流集中发展区(各物流园区、物流中心)的建设,进一步加强新建物流项目在物流集中发展区外选址规划控制力度,现就促进我市现代物流业集中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物流项目的选址布局

凡新建物流项目原则上都应按照《物流规划纲要》的要求进入物流集中发展区选址定点。市物流办、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要从严控制集中发展区外物流项目的设立。凡新建的物流项目必须经过市级物流主管部门组织的规划论证,对不符合物流规划的物流项目,物流管理部门不予确认为重点现代物流项目,不享受物流用地的优惠政策,规划部门不予选址定点,国土部门不进行项目用地预审,不提供用地。各区(市)县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物流项目的指导和跟踪服务,在《物流规划纲要》的指导下做好物流产业的规划布局工作,积极引导新建物流项目进入物流集中发展区发展。

二、加大规划实施力度

各相关区(市)县要认真领会《物流规划纲要》精神,按照《物流规划纲要》中对3个国际性枢纽型物流园区、4个区域性综合型物流中心的战略定位和功能规划,高质量地编制各物流集中发展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报经市级物流主管部门审查后组织实施。各物流集中发展区的招商及项目布局工作要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导下进行,严禁在未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之前随意进行项目布局、土地出让和项目提前开工建设,以确保各物流集中发展区的战略定位及功能规划的实现。要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集约用地、提高投资强度、注重项目回报的原则,对进入物流集中发展区内的项目严格甄别,优先支持一批重点物流项目建设,促进各物流集中发展区健康发展。

三、实行项目规划论证制度

对新上物流项目实行规划论证制度,由各区(市)县物流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新上物流项目进行初步论证后上报市物流办,由市物流办牵头组织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及物流专家按照全市物流规划的要求进行规划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办理项目选址定点、用地预审等手续。项目业主应按照论证通过的规划方案组织建设实施,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市物流办、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将加强协作配合,严格按照《物流规划纲要》对新上物流项目的规划和建设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规建设的物流项目要依法进行查处,以确保《物流规划纲要》目标的实现。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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