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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对口支援彭州市四镇灾后恢复重建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对口援建协调落实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厦援建〔2008〕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7-10

施行日期:2008-07-1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进一步加强对口援建协调落实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对口支援彭州市四镇灾后恢复重建领导小组
  二OO八年七月十日

为加强对口支援组织领导工作,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对口支援彭州市四镇灾后恢复重建领导小组(简称市援建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对口援建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援建办),负责日常工作;同时设立福建省对口支援彭州市灾后恢复重建前方指挥部厦门市分指挥部(简称市前指),负责统一指挥我市在彭州市龙门山、白鹿、天彭、致和四镇当地的援建工作。根据市对口支援彭州市四镇灾后恢复重建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协调落实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对口援建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在市援建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承担援建任务较重的单位要成立援建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组成援建办公室,统筹协调本单位对口援建工作。其他单位要指定一名领导和一个业务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与援建有关的工作。

二、建立运转高效的指挥协调机制。援建工作按照 “市援建领导小组-市援建办-市前指和各单位援建工作机构-各单位派往前方的援建专业队伍”的组织模式运行。市援建办负责沟通协调前后方各工作机构有关情况和反映的困难问题,并及时报告市援建领导小组,重大问题立即报告市委、市政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大部制”的工作思路,根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主动协调、条块结合,对照对口支援各个阶段的目标任务,研究细化本部门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的任务、措施和进度要求,持续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对口支援工作。

三、加强沟通联系与协调配合。市援建办和市前指要加强与省援建办和省前指的请示报告和与当地政府的沟通协调,建立工作机制,强化协调配合,讲究工作方法,统筹安排我市对口援建各项工作。各参与援建工作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市援建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按照各自分工开展工作,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上级有关援建工作的部署和重大政策。要建立横向和纵向的沟通联系和情况通报机制,及时收集、汇总、通报、报告援建情况。

四、统筹安排工作人员。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援建任务,提前组织统筹安排强有力的援建工作力量。对参加援建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派出单位不再安排其他工作,要为他们创造必要条件;对抽调参加前方指挥部的工作人员,各级各有关部门及派出单位要切实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为他们全身心投入工作创造条件。除援建工作人员外,各级各部门组织人员到彭州开展慰问、考察等活动,要向市援建办报告。

五、顺畅沟通联系渠道。市援建办依托市政府办公厅,办公地点暂设市行政中心西楼702室,联系电话5398977,5398940,传真5324698,电子邮件 hyf@xm.gov.cn.

福建省厦门市对口支援彭州市四镇灾后恢复重建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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