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垃圾处置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1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二月十六日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渝地税发(2006)3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2-16
施行日期:2006-02-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垃圾处置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1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二月十六日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