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5] 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2-2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5] 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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