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化集团销售实业公司资产租赁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2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赣地税函(2006)1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2-17
施行日期:2006-0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化集团销售实业公司资产租赁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2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