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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学习宣传贯彻审计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阿府办函(2006)8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4-28

施行日期:2006-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已于2006年2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通过,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48号主席令予以发布,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修订后的《审计法》顺利实施,省人民政府于4月11日召开了全省学习宣传贯彻《审计法》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省学习、宣传、贯彻《审计法》作出了具体安排。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学习宣传贯彻《审计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审计法》的热潮,结合我州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审计法》的重大意义

《审计法》的修订和颁布施行,不仅是加强我国审计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修订后的《审计法》,作为一部体现综合经济监督效力的法律,为审计机关全面履行职责,加强审计监督提供了更加完备的法律手段;为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为规范审计行为,坚持依法审计奠定了更加坚实的法律基础;为推动审计事业的健康发展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法律环境。各县、州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审计法》修订的重大意义,立足实际,采取有效的措施,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审计法》。

二、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贯彻《审计法》。贯彻执行《审计法》,领导干部具有决定性作用。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审计法》,把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通读全文与专题研讨结合起来,在掌握基本观点和领会精神实质上下功夫,力求多学一点、学深一点,切实把《审计法》学习好、领会好、掌握好、贯彻好,努力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总揽全局的能力,更好地担负起建设全国藏区第一州和构建和谐阿坝的历史重任。

(二)抓住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审计法》。新《审计法》在保持原《审计法》框架结构和基本内容的基础上,主要在健全审计监督机制、完善审计监督职责、加强审计监督手段、规范审计监督行为等四个方面进行了修改,体现了“与《宪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相统一,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相一致,与社会经济和审计工作发展相适应,与国际审计惯例相衔接,与时俱进与保持稳定相结合”的指导思想。各县、州级各部门要把《审计法》列入“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以《审计法》修订的四个方面为重点,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多种途径,采取撰文、宣讲、座谈会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州、县审计机关要掀起学习、宣传《审计法》的高潮。广大审计工作者要尽快掌握《审计法》的有关内容,不断规范审计行为,强化审计质量控制,提高依法审计的能力和水平。

(三)找准结合点,增强学习宣传实效。学习宣传贯彻《审计法》,要找准结合点和关键环节,在增强实效上下功夫。一是学习宣传贯彻《审计法》要与掌握我国现阶段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对修订《审计法》的重大意义和必要性的认识。二是学习宣传贯彻《审计法》要与总结我国建立审计监督制度以来,审计机关为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所取得的显著成绩相结合,进一步坚定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信心和决心。三是学习宣传《审计法》要与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监督的指示结合起来,加大宣传力度,开展深度教育,进一步增强大家依法审计、配合审计、自觉接受审计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审计法》的全面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四是学习宣传贯彻《审计法》要与原《审计法》相对照比较,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掌握修订后的《审计法》,依法规范审计行为,加强审计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依法审计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为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建设和谐社会,发挥审计工作的积极作用。

三、深入贯彻《审计法》,做到依法审计

(一)认真清理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各县、州级各部门要以学习宣传贯彻《审计法》为契机,按照“迅速、全面、细致、深入”的要求,对各类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清理。发现与修订后的《审计法》规定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修订。同时,要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及时总结《审计法》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各类规范性文件的制订、修订、补充、完善工作,建立健全配套的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

(二)明确目标,服务大局,提高审计监督质量。州、县审计机关要继续坚持审计监督工作“二十字”方针,紧紧围绕我州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围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宏观调控、建立节约型社会、构建和谐阿坝等目标,深入贯彻《审计法》,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既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又要注意掌握政策、严谨细致、提高质量,确保审计行为的合法性和审计结果的公允性。

(三)突出重点,贴近发展,严格依法审计。州、县审计机关要切实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资金的审计。进一步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促进依法理财,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推动财政改革目标的顺利实现;进一步强化重点专项资金审计,揭露纠正违规挪用、损失浪费问题,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深入推进经济责任审计,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管理意识,促进领导干部管理和考核的规范化;进一步抓好企业、金融、外资审计,帮助企业深化改革、完善管理、提高效益,促进各地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政府偿债风险。要努力使审计工作更好地贴近发展、贴近改革、贴近社会、贴近群众。

四、切实加强领导,搞好协调配合

随着《审计法》的颁布施行,审计工作的法律环境会越来越好。与此同时,审计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阻力也会越来越大。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支持审计机关依法审计、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使审计工作更好地服从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要帮助审计机关解决好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尤其是财力较为紧张的地方,要注意解决好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为审计监督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要严格按照《审计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审计机关干部队伍管理。

审计监督是综合性的经济监督,《审计法》的贯彻落实、审计实施、审计成果利用和审计机关管理等都需要相关部门的通力协作与配合,要着力建立审计监督运行机制,形成合力,促进审计监督效能的更好发挥。要健全审计协查机制。审计机关依法需要金融机构配合协查的事项,有关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协查。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责,需要提请公安、监察、财政等机关予以协助的,有关机关应积极协助配合。要强化审计决定执行机制。被审计单位拒不执行审计决定,需要有关部门扣缴或采取其他处理措施的,有关部门应依据审计机关的通报予以协助。要落实经济案件移送处理机制。审计查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经依法移送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机关或有关上级机关追究责任的事项,有关机关应依法及时作出决定,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

特此通知。

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四川省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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