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烟草专卖管理所、财政局、物价局:
现将国家烟草专卖局、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合发的国烟专〔1988〕42号“关于调整烟草专卖许可证种类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加强对我市个体经商户的管理,依照有关规定实行专卖年检。对个体经商户专卖年检的收费标准,在国家未做统一规定之前,暂按每户2元执行。
特此通知。
附:国烟专〔1988〕42号文件。(略)
北京市烟草专卖局等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89]京烟专字第1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89-01-01
施行日期:1989-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各区(县)烟草专卖管理所、财政局、物价局:
现将国家烟草专卖局、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合发的国烟专〔1988〕42号“关于调整烟草专卖许可证种类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加强对我市个体经商户的管理,依照有关规定实行专卖年检。对个体经商户专卖年检的收费标准,在国家未做统一规定之前,暂按每户2元执行。
特此通知。
附:国烟专〔1988〕42号文件。(略)
北京市烟草专卖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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