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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配合起草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有关事宜的函

发布部门:四川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川价函〔2006〕6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3-30

施行日期:2006-03-3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省建设厅、省卫生厅、省旅游局:

为了贯彻落实《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2号),进一步推进成本监审工作,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委托起草部分商品和服务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6)219号)安排,我省承担了《经济适用住房成本监审办法》、《大型医用检查治疗设备成本监审办法》、《游览参观点门票成本监审办法》的起草任务,并结合四川实际增加了《旅游景点交通运载工具服务成本监审办法》的起草任务。为了完成好这项工作,特请贵厅(局)予以支持配合。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起草《成本监审办法》是价格管理重要的基础工作,是科学制定价格的前提,是准确监审成本的技术依据,请贵厅(局)落实专人配合起草工作,于4月3日前告知我局。

二、请贵厅(局)提供起草《成本监审办法》的有关资料。

1、对起草《成本监审办法》意见;

2、目前全省经济适用住房、大型医用检查治疗设备、景点门票及交通运载工具服务现状;

3、目前经济适用住房、大型医用检查治疗设备、景点门票及交通运载工具服务成本审定程序;

4、经济适用住房、大型医用检查治疗设备、景点门票及交通运载工具服务的成本构成内容和特点;

5、经济适用住房、大型医用检查治疗设备、景点门票及交通运载工具服务标准的申请原则;

6、其他成本资料。

三、起草《成本监审办法》的时间安排意见:

1、从4月5日开始,与贵厅(局)组成调研组进行重点调查,了解分析研究我省经济适用住房、大型医用检查治疗设备、景点门票及交通运载工具服务成本的基本情况;

2、4月底前提出《成本监审办法》初稿;

3、5月召开起草《成本监审办法》座谈会,讨论研究成本监审办法初稿,进行修改;

4、5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参加国家组织的研究讨论。

四、我局负责起草《成本监审办法》工作单位:四川省成本调查队。承办人:廖井刚,联系电话:028-86522831.

2006年3月30日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委托起草部分商品和服务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6)219号)(略)

四川省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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