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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政府批转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实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宿政发(2006)6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5-10

施行日期:2006-05-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财政局、市监察局、人行宿迁市中心支行、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物价局、市法制办、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实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   二OO六年五月十日

关于实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5)9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以及《省政府批转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实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6)15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从2006年5月至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同步推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依法对非税收入实行规范化管理。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非税收入的概念和范围

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非税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罚没收入、彩票公益金、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的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不包括社会保障资金、住房公积金。

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目标和内容

(一)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目标

规范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将非税收入纳入公共财政整体管理范围,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源(资产)出租、出售、出让、转让等取得收入的管理力度,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监控非税收入的使用,努力提高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质量。进一步完善我市以税收收入为主,非税收入为辅的政府财政收支体系。

(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内容

1.改革传统的票据管理方式,归并票据种类,以计算机管理替代人工管理;改革“单位开票、单位收费”办法,实行非税收入“单位开票、银行代收、实时入库(或专户)”的征缴方式。将非税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2.在依法清理和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基础上,对一些增收潜力较大的项目加强管理,特别加强部分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的征管工作。

3.将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和部门预算制度改革等结合起来,编制综合财政预算,实行非税收入全额上解、支出统筹安排。在部门预算编制中,统筹安排税收和非税收入,统一政策、统一标准,避免分配不公、贫富不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保证非税收入专款专用的同时,对一些没有特殊规定用途的非税收入结余,适当进行调剂。

4.严格减免审批,建立奖罚机制。分级管理,属于哪一级的收入就由哪一级管理;我市各级政府无减免审批权,减免收入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擅自缓征、减征和免征。对具体征收部门和单位超额完成年度任务的,给予适当奖励,并纳入部门预算支出范围,对征收不力未完成征收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按程序相应追减当年支出预算。

5.建立健全检查和报告制度。在完善日常检查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开展非税收入年度稽查工作;结合审计监督、收费许可年审,将非税收入纳入监督、检查范围;推进政务公开,每年定期公布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各级财政定期向各级政府和人大、政协专门汇报非税收入管理情况,接受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步骤和措施

根据省统一要求,结合宿迁实际,我市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步骤和措施是:

(一)建立组织,调查研究(4至5月)

1.制定计划。根据非税收入改革内容和省有关要求,4月底前,由市财政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市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转发县(区)及市直单位。

2.建立组织。根据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意见,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市财政局、监察局、人行、审计局、国资委、物价局、法制办、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等为成员的市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非税收入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改革的具体组织实施,从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办公,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此外,参照省财政厅模式,市财政局增设非税收入管理处与综合处合署办公,各县、区也应成立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机构,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力量。

3.全面调查。5月30日前,市非税收入管理办公室制定调查方案,发动市直和县、区调查了解本地非税收入管理现状,并形成调查报告,为出台全市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提供依据。

4.外出考察。5月30日起,由市政府组织市财政、监察、审计、物价、人行等部门和部分县、区人员组成非税收入考察小组赴有关地区学习,进一步完善我市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二)出台办法,宣传发动(7月底前)

1.出台办法。在研究本地管理现状,学习外地经验的基础上,7月30日前,以市政府文件出台我市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为配合我市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顺利实施,市非税收入管理办公室将制定关于我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和关于社会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将户外广告经营权、城市公共客运经营权和道路、桥梁、隧道、公园、广场等城市资源冠名权有偿出让以及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入等纳入规范化管理;出台《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根据非税收入管理要求,合并、统一我市票据种类,除保留少量专用票据外,主要使用《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购领、对账、核销等工作全部由计算机自动控制和辅助完成;出台《非税收入项目代码管理办法》,利用省财政厅提供的非税收入管理软件,并结合宿迁实际,将我市所有非税收入按项目编制代码,利用信息系统管理非税收入;出台《非税收入代征网点管理办法》,规范征收网点行为;出台《非税收入考核奖惩办法》,加大执收执罚单位考核力度,进一步调动征收部门、单位的积极性;出台《执收执罚单位银行帐户管理办法》,对各单位银行帐户管理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

2.宣传发动。各项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管理办法出台后,要加大宣传力度,统一全市各地区、各部门思想认识。具体是在7月30日前后,由市政府召开全市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宣传动员会议,市非税收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作动员讲话,市非税收入管理办公室主任作具体部署。会后,市非税收入管理办公室将召开有关专题会议,通过媒体进行大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选择网点,培训业务(8月20日前)

1.选择网点。根据非税收入管理要求和外地经验,8月10日前,选择以市行政服务中心作为财政收费大厅;会同人民银行根据征收单位的分布情况,选择部分银行作为征收网点。网点选定后,市非税收入管理办公室会同市人民银行与各代收网点签定协议,对于委托单位征收的少量项目,与各单位签定委托征收协议。

2.培训业务。为便于执收执罚单位、银行收费网点经办人员熟练操作非税收入业务,8月20日前,全市各级非税收入管理办公室要举办代收网点和执收执罚单位非税收入业务知识培训班。

(四)清理检查,强行入轨(10月底前)

1.组织自查。8月30日前,市非税收入管理办公室组织各部门和单位自查申报,并组成若干检查组对单位自查申报情况进行复查。

2.开展“四清”。结合复查工作,9月30日前,市非税收入管理办公室将组织开展对单位银行帐户开设情况进行清理,取消违规开设的银行帐户,并将违规帐户资金划转财政专户;对所有单位使用的票据进行全面清理收回,重新核发新票据,卡住收费源头关;开展非税收入项目清理,排查单位所有非税收入项目,将合法的项目予以保留,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予以取消,重点排查各单位实际征收,但尚未纳入财政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单位房屋租金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开展财务收支清理,对单位收入及其缴存财政专户情况、支出是否按部门预算要求等进行检查。

3.正式实施。10月10日前,根据检查情况,分别进行处理,并确定各单位非税收入管理方式,正式实施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办法。

(五)总结验收,长效管理(12月份)

为了督促市、县、乡三级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按要求实施到位,12月30日前,市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将部署各级总结验收,召开总结表彰会议,对先进县、区和市直单位进行表彰,对未实施到位的地区、单位,进一步加大督促力度,确保按要求实施到位后,转入长效管理阶段。

市财政局、市监察局、人行宿迁市中心支行、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物价局、市法制办、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OO六年四月

宿迁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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