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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全省地税发票管理职能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赣地税发(2006)6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5-22

施行日期:2006-05-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解决目前我省地税系统发票管理职能交叉问题,严厉查处发票违法违章行为,有效遏制假发票,堵塞因发票管理不善产生的偷税漏洞,充分发挥发票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强化我省地税系统发票管理职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发票管理的组织领导。省局成立发票管理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征管处、稽查局、政策法规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征管处。各设区市、县(市、区、)地税局、直属分局要相应成立发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发票管理所,发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发票管理的常设机构,专门负责各级地税部门发票管理工作。

??二、强化发票管理职能。各级发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所在的市、县(区)局名义对外行使发票检查、管理、监督等职能,具体包括:

??(一)接受发票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并进行调查、检查、处理、处罚。

??(二)根据上级工作布置以及本单位在日常发票管理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组织发票专项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包含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和税收管理员履行发票管理职责情况,具体内容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三)定期开展发票实地抽查活动。各设区市局发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要安排发票抽查,各县(市、区)局及直属分局每月要安排发票抽查,具体抽查数量、对象和时间由各地自行确定,原则上每年不少于发票领用户数的10%.设区市局在季后5日内向省局(征管处)书面报告检查情况。

??(四)负责对下一级单位发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开展全面性的发票检查管理工作,做好发票的日常检查管理工作。发票管理工作质量由上一级发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具体考核内容按照省局下发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充实发票管理部门力量。各级地税局要选派业务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的干部充实到发票管理部门,在总编制数不突破的前提下,原则上设区市局发票所不少于4人,县局发票所不少于3人。

二00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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