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厦府办(2006)13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6-11

施行日期:2006-06-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我市从2004年开始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以来,已先后分四批在50个部门(包含140个基层预算单位)实行改革试点,并取得较好的成效,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增强预算执行透明度和强化预算约束力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了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市政府决定从2006年7月份开始,在市属所有部门全面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工作,同时,加快区级改革步伐,有条件的区在今年开展改革试点,其他区在2007年底前完成改革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进一步增强推进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一项重大财政管理制度改革,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必然要求,也是规范国家预算执行和政府性资金管理的行之有效的基础制度。推行这项改革,对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区人民政府和市属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将思想统一到市政府确定的改革部署上来,牢固树立大局观,克服畏难情绪,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确保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

二、扎实做好改革的各项实施工作

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厦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厦府办?2002?183号)以及市财政局、人行厦门中心支行制定的《厦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厦财库?2004?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扎实开展各项改革实施工作。

(一)建立财政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是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市属各预算单位要按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规定,认真清理和归并原有银行账户,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形成全市规范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奠定基础。

(二)明确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资金范围。原则上,预算单位的所有财政资金都应纳入改革范围,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

(三)全面推行财政集中支付方式。今后凡是纳入改革范围的预算单位,要按照财政支出类型,全面实行以财政直接支付为主、预算单位授权支付为辅的集中支付方式,将财政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商或用款单位。

(四)加强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要不断完善覆盖财政、预算单位、代理银行和人民银行的网络平台和财政国库支付系统,实现从单位申请拨款到最终拨付资金的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在线实时监控,为财政资金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安全运行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五)继续完善改革的各项措施。要通过深化改革和完善配套措施,及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进一步规范银行账户管理和现金使用管理,逐步规范改革初期采取的一些过渡措施,实现将所有财政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

(六)做好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转轨工作。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方案出台以前,我市各区已普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这对于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强化会计监督取到积极的作用。为了保证财政预算执行支付的规范性和统一性,各区应进一步明确改革目标,积极稳妥地做好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转轨工作,尽快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三、切实加强改革的领导和组织工作

各区、各部门要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大局出发,从预防腐败的政治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强和完善对改革的领导和组织工作,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改革目标顺利实现。

各区人民政府要重视和加强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领导,将改革工作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大力支持财政部门组织开展改革工作,为改革提供必要的人力和物力保障。

财政部门作为具体负责改革实施工作的部门,要认真总结改革试点工作经验,完善各项制度和措施,健全网络信息化平台,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要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为各部门提供高效、便捷、规范的服务。要加强政策宣传,做好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增强财务人员的责任感和工作主动性。

监察、审计部门要继续加强对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提高对预算执行和财政资金的监控水平,及时查处和反馈发现的问题,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财政部门的工作。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和部署本部门的改革工作,统筹协调改革遇到的情况和问题,支持财务部门贯彻落实具体措施,为改革创造有利的条件。要进一步健全单位内部财务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的计划性和财务管理的前瞻性,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六月十一日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