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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数字城管代整治经费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杭财基[2006]52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6-19

施行日期:2006-06-19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城管办、财政局: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城区政府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数字城管一期系统于2006年3月28日投入试运行。两个多月来,4个试点城区范围内日均受理问题2000多件,累计派遣问题44673件,处置问题12092件,处置率为27%.根据杭政办(2006)8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各区本着“处置问题在先、界定责任与落实资金在后”的原则,对部分一时难以界定责任主体的问题进行了“代整治”。为缓解各区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经研究,现予下达数字城管代整治经费300万元(各区50万元),作为“代整治”问题处理的周转使用。望专款专用,进一步促进数字城管工作,提高问题处置率,对“代整治”的问题处置后,需分清责任主体,落实(追缴)资金,并做好“代整治”问题的分析及相关工作。上述经费在市数字城管处置问题专项中列支。

二○○六年六月十九日

浙江省杭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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