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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威海市区周边采石场实行综合治理保护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威政办发[2005]8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12-14

施行日期:2005-12-14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环翠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集中搞好威海市区周边采石场的治理保护工作,尽快改善城市周边生态地质环境和地质地貌景观,提高城市环境整体水平,加快生态市建设步伐,市政府确定对威海市区周边采石场实行综合治理保护。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生态市建设的总体目标和要求,本着因地制宜、因势利导、方法灵活、突出效果的方针,切实加大综合治理和保护力度,实现生态环境最佳治理、资源优势充分利用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一是辖区负责原则。按照《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规定,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实行辖区负责制。威海市区范围内所有需治理的采石场,按其属地分别由环翠区政府、高区管委、经区管委牵头负责投资治理。二是因地制宜原则。在保障与城市整体环境相协调、与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的前提下,环翠区和两个开发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总体治理方案,做到宜绿化则绿化、宜开发则开发、宜建景点则建景点,通过多种方式保障治理取得最佳成效。三是市场机制原则。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引导和激励社会投资参与矿山环境治理,走“以地引商,靠商治山”的新路子,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一些强村、强企以及外商对开发利用潜力大的采石场,进行投资开发建设及治理。对部分采石场可开发利用的土地,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可进行住宅、商业和旅游业的开发建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可在土地出让价格及有关收费上给予优惠,提高其投资开发积极性,达到治理矿山、节省财力、引进项目的目的。

二、工作任务和要求

(一)工作任务。目前,威海市区周边三区三线(城市规划区、旅游风景区、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公路线、铁路线、海岸线)可视范围内需治理的采石场有216个,需治理面积67.53万平方米。其中,环翠区范围内99个,需治理面积30.67万平方米;高区范围内16个,需治理面积4.17万平方米;经区范围内101个,需治理面积32.69万平方米。

(二)工作要求。根据生态市建设的总体规划,本次治理活动自2005年12月开始,到2007年5月份结束,时限1年半。治理工作必须立足高起点、高标准,绿化治理要采用国内外先进的生物绿化技术,确保一次投资、长久见效,不能采用喷涂等临时性应付措施,治理效果要与周围山体颜色协调一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对市区周边采石场实行综合治理保护,是加快生态市建设的重要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环翠区和两个开发区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国土资源部门牵头负责,财政、城建、规划、交通、水利、林业、海洋与渔业、环保、旅游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采石场治理的重要意义,争取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同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更多的外商投资采石场的治理与开发。

(二)保障治理资金。此次治理经费数额较大,环翠区和两个开发区要及早做好财政预算,留出专门治理经费。要采取多种途径筹集资金,为治理工作的实施提供有力的资金保证。

(三)搞好检查指导。为保证治理效果达标,治理工作期间,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专门人员,深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督导,并对环翠区和两个开发区治理工作情况实行不定期通报,确保按时高效完成治理任务。2007年5月,市政府将组织专门检查组对环翠区和两个开发区的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二00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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