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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设立江西吉州工业园区等12个省级开发区批复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吉府字[2006]4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4-10

施行日期:2006-04-1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家关于清理整顿开发区的有关政策要求,我市吉州工业园、吉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吉安县工业园、吉水县工业园、峡江县工业园、新干县工业园、永丰县工业园、泰和县工业园、遂川县工业园、新干县工业园、安福县工业园、永新县工业园共12个省级以下开发区,经国家发改委重新审核认定,同意设立为省级开发区(工业园),省人民政府已以赣府字[2006]19号文《关于设立江西吉州工业园区等12个省级开发区的批复》正式批准上述工业园为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并规范了冠名(详见附件)。

现将此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省政府的部署,按照“布局合理、用地集约、产业集聚”原则,扎实开展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市工业园区的发展水平,把工业园区真正建设成经济发展的带动区、体制和科技创新的试验区、城市发展的新区和与国际经济融合的对接区。

各开发区或工业园区规范后的名称从即日起正式启用,原名称同时废止。

二○○六年四月十日

附件:关于转发省政府关于设立江西吉州工业园区等12个省级开发区的批复的通知

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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