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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城市管理网格化责任制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部门: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13-09-30

施行日期:2013-11-01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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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城市管理责任体系,提升城市管理工作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城市管理网格化责任制管理是指按照“人员到网格、责任到网格、处置到网格、奖惩到网格、机制到网格”的原则,将管理辖区按一定的标准划分若干责任网格,其网格的划分主要以街道(镇、管理区,下同)、社区(村)为空间对象,对管理事务进行事件和部件标准化、数字化,建立统一的监督、指挥中心,通过对责任网格内事件和部件的巡查、管理和处置,建立及时发现、快速处置、限时办结的管理体系。

本办法适用于各区(包括谯城区、亳州经济开发区、亳芜现代产业园区,下同)管理的城市规划行政区域。

第二条 网格区域划分原则上以社区居委会所辖行政区域为基础,一个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为一个单元网格,一个街道办事处(镇、管理区)为一个责任网格,一个区为一个管理网格。

在非建成区单元网格区域划分按便于管理原则,由各区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网格划分要全面覆盖,界限要明确,不留空白区域,不交叉重叠,区域内包括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共场所、居民小区、建筑工地、水面堤坝等。

第三条 网格内的市容秩序、环卫保洁、违法建设、设施管护等责任落实到人,形成区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镇、管理区)、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三级网格管理体系。

第四条 网格责任人组成。

每个单元网格管理人员由街道办事处(管理区)包点的党政班子成员、社区(村委会)人员、城管执法队员、协管员、卫生清扫保洁员组成。

每个责任网格管理人员由街道办事处(管理区)主要负责人、城管执法中队长(或大队长)、市和区直相关部门从事城市管理工作人员等网格责任人组成。

每个管理网格管理人员由各区委、区政府领导、区城管执法局领导、市和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环保、规划监督管理人员、园林监督管理人员、公共企事业单位班子成员等网格责任人组成。

第五条 本市城市管理网格化责任制管理以“统一领导、集中监督,重心下移、属地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为原则,建立完善城市管理各类问题的发现、处置、反馈机制,强化监督考核,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

(一)重心下移,明确职责。建立区负总责、街道主抓、责任主体明确的工作运行机制。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责任网格的第一责任人,各社区(村委会)主要负责人为单元网格的第一责任人。同时管理网格负责对本辖区内责任网格进行对应包保,责任网格负责对本辖区内单元网格进行对应包保。

(二)强化考核,明确奖惩。以网格化管理效果为考核内容,坚持分级督查考核机制。市城乡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管委)对各区城市管理网格化责任制的管理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各区对辖区内网格化责任制管理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第六条 网格化责任制管理工作职责。

(一)管理网格主要工作职责。

1. 建立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

(1)划分本辖区内的责任网格和单元网格。由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管办)牵头,各区配合,在电子地图上标注责任网格和单元网格,并绘制成区、街道办事处(管理区)、社区(村委会)三级网格图册。

(2)明确责任网格和单元网格的责任人,同时将各级责任人姓名纳入电子地图中。

(3)结合实际,明确责任网格和单元网格职责,并明确管理网格包保各责任网格所对应的责任人。

2. 建立网格责任制管理分级考评体系。按照分级管理考评原则,制定区对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对社区(村委会)网格化责任制管理考评细则,坚持日巡查、周总结、月通报、年评比制度。

3. 建立网格管理责任公示制度。各区在辖区网格内显著位置设置管理责任公示牌,市、区各职能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在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管理责任公示牌,公布各网格责任内容、责任部门、责任人、联系方式和监督电话,主动接受上级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4. 建立网格管理备案制度。各区、市直各职能部门、公共企事业单位制定的网格管理实施方案、网格管理考核办法等相关制度,送交市城管办备案。

5. 牵头组织市、区各相关部门,解决单元网格、责任网格的责任人上报的自身能力无法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二)责任网格主要工作职责。

1. 负责辖区范围内除市直部门直接负责管理范围以外的路段、小街小巷、楼群院落的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市政、环卫设施、树木及绿化等的管理、维护。

2. 指导单元网格责任人督促、协调辖区单位、物管小区责任人对自己责任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环卫等公共设施,行道树木及绿化等进行管理和维护。

3. 对网格化管理责任人责任范围的市容环境卫生和市政环卫设施管理进行监督、考核、奖惩。

4. 对网格内的违法建设组织协调拆除。

5. 结合实际,明确责任网格包保各单元网格所对应的责任人。

6. 牵头协调市、区各相关部门,解决单元网格上报的自身能力无法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7. 负责将日常巡查中发现的,并且自身能力无法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及时上报给管理网格责任人。

(三)单元网格主要工作职责。

1. 负责本区域单元网格内所有城市管理工作,对出现的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及时上报。

2. 负责对辖区内非物管小区、居民区及小街巷的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市政环卫设施、园林树木、绿化及各种公益设施的管理。对出现的乱贴、乱挂、乱堆、乱放、占道经营、排水设施堵塞、暴露积存垃圾等现象进行处置。

3. 对属于单位、物管小区责任人职责的,督促、协调责任单位(人)进行处置。

4. 在网格内全面实施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一体化工程,确保无白色垃圾和积存垃圾,水面无生活垃圾等漂浮物。

5. 对网格内的违法建设进行管控。

6. 负责将日常巡查中发现的,并且自身能力无法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及时上报给责任网格责任人。

第七条 市直相关部门(住建、公安、交通、环保、房产、水务等)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城市管理网格化部件、事件问题的处置及监管工作,并配合解决职责交叉的部件、事件的处置工作。

(一)专业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1.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建设工地、市政道路、桥梁、公园及市管道路绿化的整治,雨污水分流改造,景观河道(涡河水域除外)漂浮物打捞清理,重点工程建设工地的规范管理。

2. 市公安局负责市区内殡葬车队驶出路线的设定,划定禁行道路,设置禁行标识;负责查处违反禁行路线通行的车辆;负责交通秩序整治和维护,配合做好渣土运输管理工作。

3.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散装货物运输、长途客运站、公交站台、公交场站整治,出租车、公交车文明营运管理和非法营运车辆的查处,配合做好渣土运输管理工作。

4. 市环保局负责市区噪音扰民、环境污染等治理。

5. 市水务局负责规划区内涡河水域河道、堤防管理工作(包括水面漂浮物的打捞、河道内违法建筑物的查处和拆除工作)。

6. 市林业局负责推进沿涡河流域、京九铁路线、国道、省道两侧等重点地带的绿化工程建设。

(二)服务单位工作职责。

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服务单位按照职责规定、标准承担相应的处置整改工作。

第八条 网格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一)社区(村委会)人员工作职责。

1. 负责对本区域单元网格内所有城市管理工作巡查、监督,对轻微违章问题进行劝导、制止。

2. 督促单位、物业管理部门对责任区范围内的市容环境问题进行整改。

3. 宣传文明创建及城市管理相关的政策和法规。

4. 全面掌握网格管理的基本情况,做好网格管理基本台账的日常变更和管理记录。

5. 负责婚丧嫁娶文明行为的宣传,劝导和制止抛撒冥纸、燃放烟花爆竹等不文明行为。

(二)城管队员工作职责。

1. 负责每日对本区域单元网格内所有城市管理工作进行巡查、监管,对出现的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及时上报。

2. 配合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人员、协管员等做好文明创建、市容市貌的宣传工作。

3. 负责将日常巡查中发现的、并且自身能力无法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及时上报给本级网格负责人。

(三)协管员工作职责。

1. 协助城管队员每日对本区域单元网格内所有城市管理工作进行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置、及时上报。

2. 协助城管队员、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人员做好文明创建、市容市貌的宣传工作。

(四)卫生清扫保洁员工作职责。

1. 负责按时清理网格内垃圾、污物,全天候保持网格内环境卫生清洁,监督并制止各类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

2. 负责将自身能力无法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及时上报给本级网格负责人。

第九条 本办法在市城管委统一领导下实施,对网格化管理中出现的下列情况进行问责:

(一)被市城管办专项督办一次并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的,由市城管办下发《问责通知书》,对责任网格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在当月考核中根据考核实施细则予以扣分。

(二)对已问责但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整改的,或被上级领导批评或被媒体曝光的,在市级媒体上对责任网格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在当月考核中根据考核实施细则予以加倍扣分,并对责任网格责任人进行约谈或诫勉谈话。

(三)对问责后仍不履行职责、不整改落实的管理网格责任人,予以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

(四)对在网格化管理中存在失职渎职、违法乱纪等行为的,依法依纪严格追究责任。

(五)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职的公共服务单位,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并在市级媒体上予以通报。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3年1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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