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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政府办公室公文办理工作暂行办法

发布部门: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14-05-05

施行日期:2014-05-05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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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程序,确保公文办理工作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依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特制定公文办理工作暂行办法。

  一、收文办理

  收文包括上级党委、政府及其直属部门来文、来函、来电和各乡镇(街道)、市直及驻巢各单位上报市政府的各类请示、报告等。

  (一)签收登记。主送市政府的纸质和电子公文,一律由文电科负责签收运转。未经过文电科签收直报市政府负责同志审签的公文,文电科原则上不负责登记运转和跟踪督办。请示报告中除财政类、审计类、监察类的以纸质文件运转外,其他公文应通过电子公文运转平台报送,否则不予签收。未纳入电子公文运转平台的单位,由文电科将纸质公文扫描上传进行签收运转。对已签收登记的公文,文电科要对办理、运行情况进行详细记录。抄送市政府的上级公文,由文电科梳理登记后根据内容转交联系工作秘书呈市政府相关负责同志阅知。

  (二)初审。签收后的公文,文电科应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应由本机关办理;文种、格式等是否符合行文规范;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涉及其他部门或地区职权的事项是否已协商、会签。对文件内容表述不清、出现歧义明显、发文时间超过五个工作日以上的,应在一个工作日内退回来文单位并予说明理由。

  (三)拟办。文电科收文后,纸质公文在半个工作日内附《收文处理标签》送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电子公文在电子公文运转平台提请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

  (四)批办。对需由市政府负责同志批办的公文,文电科根据办公室主任提出的拟办意见在半个工作日内将公文呈请相关市政府负责同志批示。文电科每天两次对市政府负责同志签批情况进行梳理和登记,已签批的公文及时进行下一步运转,未及时签批的公文适时给予短信提醒或告知联系工作秘书协助提醒。对紧急公文,文电科应随时跟踪,及时提醒。

  (五)承办。文电科根据市政府负责同志批示,在半个工作日内将批示件转至有关单位办理,电子公文在电子公文运转平台上直接分发,纸质公文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关单位指派专人在公文登记簿上签收领回办理。承办单位应当根据批示要求,对交办事项限时办结,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办理结果,重要事项书面报告。

  (六)催办督办。市政府督查和目标办会同文电科及各联系工作秘书,对公文办理情况给予全程督查,并于每月初将上月公文办理情况汇总专报市政府负责同志阅示,对没有按时办结的,下发督办函,限时办结。具体工作按巢政办[2014]12号文件执行。

  二、几种特殊文电的办理程序

  (一)涉密文件。对标有“绝密”、“机密”、“秘密”字样的涉密公文,文电科专人专册签收登记,登记后由办公室主任确定传阅范围。在涉密文件运转中,需严格对照传阅范围,及时办理登记手续,随时掌握涉密文件的去向。确需转部门办理的涉密文件,应由文电科通知承办单位的机要人员办理涉密文件借阅手续后带回,并在一个月内进行清退;部门应严格对照相关保密规章制度,确定涉密文件传阅范围,确保无失泄密事件发生。涉密文件运转结束后,文电科使用专柜进行归档,并定期进行清查、核对;配合市委机要局做好每年年初的涉密文件清退工作,并办理清退手续。

  (二)电视电话会议通知。电视电话会议一般通过电话传真或合肥统一政务平台接收,文电科在电子公文运转平台中签收登记,并立即提交办公室主任审签,根据拟办意见呈请市政府有关负责同志阅示,并予电话或信息提醒,告知联系工作秘书协助提醒。同时通知市事管局做好会场安排,通信公司做好仪器调试,按照会议范围做好人员通知等相关会务工作。具体现场会务工作由牵头单位和联系工作秘书共同承担。

  (三)紧急通知。对合肥统一政务平台中接收的各类会议通知、反馈意见等紧急事项,由文电科在电子公文运转平台签收登记,并立即提交办公室主任审签,并予电话或信息提醒;文电科根据拟办意见立即呈请相关市政府负责同志阅示,并予电话或信息提醒,告知联系工作秘书协助提醒;在负责同志作出批示后,需相关部门阅办的,将批示立即转出。如通知内容时限要求特别紧急,且需要相关部门办理的,在市政府负责同志批办之前立即转至相关部门先行准备,并在备注栏内注明已转相关单位,在负责同志作出批示后,及时将批示意见转至相关部门。反馈意见类需要加盖市政府公章的,由文电科审查是否经市政府负责同志同意,未经同意的不予盖章反馈。

  (四)其他通知。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及市直相关单位召开的需由市政府负责同志参加的各类会议,文电科在收文后,对已明确参会负责同志的,及时通过电子公文运转平台转至参会负责同志及联系工作秘书,并给予电话或短信提醒,同时报市政府办公室主任阅知;对未明确参会负责同志的会议,通过电子公文运转平台呈办公室主任阅示,办公室主任根据内容确定参会负责同志后,将通知转至相关负责同志及联系工作秘书,并给予电话短信提醒。需提前领取材料的,由文电科在会前领回后分发至参会负责同志。需反馈参会情况的由文电科将情况反馈至指定的会务人员。

  三、发文办理

  (一)起草。根据市政府负责同志批示或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安排,由业务主管部门代拟,办公室对应科室或联系工作秘书负责撰拟。一般公文起草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补充完善及征求意见的重要公文,在二个工作日内完成。起草人员同时负责公文运转跟踪,直至程序完结。

  (二)核稿。由办公室对应科室负责人负责初审,一般公文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补充完善的重要公文,在二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审核。由办公室分管公文处理的副主任负责复审,一般公文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需作大幅修改的重要公文,在二个工作日内完成。文稿审核后,呈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审签。若文稿涉及法律、法规事项的,应提前转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核、把关;一般公文市政府法制办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规范性文件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签发。以市政府名义发文,一般送呈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发;涉及市政府其他负责同志分管工作的,经相关负责同志会签后,送呈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发。以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一般送呈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签发;涉及重大事项的公文,提请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发。

  (五)复核登记。文稿经负责同志签发后,文电科进行复核,随到随办,主要核对签发人、附件是否完整,对存在问题的退回拟稿人重新办理。对复核无误的,按照文件的内容确定发文种类,予以登记编号、标注成文日期和分发范围并详细记载在册。

  (六)整理排版。复核登记后的公文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进行整理排版,随到随办。

  (七)校对。由拟稿人负责,重要公文要做到三校付印,随到随校。未经签发人或审核人同意,不得擅自加以改动。

  (八)用印分发。校对后的公文,文电科要及时用印,并严格按照分发范围随到随发。对向上报送的公文,印制后由综合室统一邮寄;紧急公文,由综合室负责及时报送。

  本暂行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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