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报送的《关于抚顺中心支公司迁址的请示》(辽太保寿[2006]2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批准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由抚顺市顺城区新华大街19号变更为西丰镇民抚顺市顺城区新城路中段17号。
你分公司接到此批复后,须按照有关规定到我局办理换领该中心支公司《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事宜。
此复
二OO六年七月七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保监局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辽保监寿[2006]32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6-07-07
施行日期:2006-07-07
时效性:已失效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报送的《关于抚顺中心支公司迁址的请示》(辽太保寿[2006]2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批准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由抚顺市顺城区新华大街19号变更为西丰镇民抚顺市顺城区新城路中段17号。
你分公司接到此批复后,须按照有关规定到我局办理换领该中心支公司《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事宜。
此复
二OO六年七月七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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