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青岛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永保青字 [2006]第29号文件)收悉。经审查,同意青岛分公司由原址迁至青岛市市南区南京路18号中天恒商务大厦5层。机构迁址后,不得在原址以任何形式继续保留业务,你公司应做好迁址的宣传工作。同时换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此复
二??六年七月十一日
中国保监会青岛保监局
发布部门:青岛保监局
发文字号:青岛保监复[2006]6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7-11
施行日期:2006-07-11
时效性:已失效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青岛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永保青字 [2006]第29号文件)收悉。经审查,同意青岛分公司由原址迁至青岛市市南区南京路18号中天恒商务大厦5层。机构迁址后,不得在原址以任何形式继续保留业务,你公司应做好迁址的宣传工作。同时换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此复
二??六年七月十一日
中国保监会青岛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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