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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8-20

施行日期:2008-08-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县人民政府,城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六年八月一日

中卫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市旅游业发展步伐,改善旅游环境,提高旅游业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产业地位,真正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中卫生态旅游文化城市的战略目标,根据国家旅游局《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管理办法》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以及《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大力实施“政府主导型”旅游发展战略,进一步改善旅游业发展环境,增强现代旅游功能,推动我市旅游业快速发展,真正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坚持以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为动力,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品位,改善城市环境和人居环境;坚持把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与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各项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提高市民综合素质,促进我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二、“创优”标准

国家旅游局印发执行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修订本)》共有20个大项,176个评分点,总计1000分。根据《标准》规定,评分只有达到850分以上且评分点无一漏缺,才能进入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行列。具体标准如下:

(一)城市旅游经济发展(60分)

旅游业总收入在全市生产总值中占较高比重,或旅游外汇收入达到较高数额。

(二)城市旅游产业定位与规模(35分)

对旅游业发展有明确定位;将旅游业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

(三)城市旅游业投入和专项政策支持(35分)

对旅游业发展安排专项资金或给予专项政策支持;旅游市场促销经费来源有专门渠道且每年有所增长。

(四)城市旅游业发展的主导机制(35分)

建立健全旅游业发展议事协调机构或制度;每年召开旅游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发布旅游企业管理规范性文件。

(五)城市旅游业的管理体系(70分)

旅游行政管理机构和网络健全,职责明确;成立旅游执法大队,设置旅游质量监督所并有效开展工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与公安、工商等部门协调配合有力,参与全市旅游投资项目的审批;建立完整科学的旅游统计制度;积极开展旅游企业标准化工作。

(六)城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45分)

有指导机构且工作有成效;普遍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爱岗敬业活动,旅游景区(点)解说词健康规范;旅游经营单位普遍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各类旅游经营单位设立文明示范窗口;各窗口单位环境整洁、服务规范;旅游企业树立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

(七)城市的自然生态环境(45分)

城市建成区的绿化覆盖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空气污染指数、饮用水水质达标率及噪声平均值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八)城市的现代旅游功能(100分)

在游客集散地设有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城市设有旅游咨询电话、旅游投诉电话;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站设有固定的旅游栏目;道路、饭店、游览区、会展场所、娱乐场所、购物场所设置旅游地图广告牌,设置规范醒目的公共图形符号;主要街区有中英文对照的路牌;涉外单位有合格的国际语音环境;城市夜市有向市民和旅游者提供购物、娱乐、餐饮、旅游的项目。

(九)城市的旅游教育和培训(40分)

设有旅游教育培训基地;旅游行业从业人员中取得岗位培训证书、资格证书的比例达到规定的要求。

(十)城市的旅游交通(60分)

有与城市类别相适应的旅游交通网络和良好的服务。

(十一)城市的旅游区(点)的开发与管理(60分)

旅游产品比较丰富;接待国内外旅游人次近两年内逐年递增;旅游景区(点)规划与保护较好;旅游景区(点)有良好的管理。

(十二)城市的旅游促销与产品开发(60分)

旅游产品开发有特点;积极组织参加国内外旅游促销活动。

(十三)城市的旅游住宿设施(50分)

在数量和档次上能满足要求;星级饭店有合格的星评率、审核率和客房出租率;星级饭店和社会饭店有良好的公共卫生和健全的安全工作制度。

(十四)城市的旅行社(40分)

旅行社的办公场所和门市整洁,标志醒目,广告无欺诈,合同规范,处理投诉及时,无严重质量事故;导游员全部持证上岗,且通过等级考试的比例合格。

(十五)城市的旅游餐饮服务(40分)

对国内外旅游团队餐饮有相应的管理措施;餐饮有特色;餐馆就餐环境整洁,并严格执行食品卫生、保鲜等有关法规和标准。

(十六)城市的旅游购物服务(40分)

旅游商品创汇收入在全市旅游创汇收入中或旅游商品收入在全市旅游总收入中占较高比重;有集体购物街区;有体现本地特色的旅游产品;对旅游团队购物场所有相应的管理措施。

(十七)城市的旅游文化娱乐(40分)

有晚间演出的固定场所;有歌舞厅;星级饭店普遍有比较丰富的晚间娱乐活动;各种旅游文化娱乐活动内容健康,无“黄、赌、毒”现象。

(十八)城市的旅游厕所(40分)

主要街区和旅游景区(点)的厕所和旅游厕所数量可以满足需要,符合有关标准,且管理良好。

(十九)城市的旅游市场秩序(70分)

制定“一日游”管理规章并有检查;营运车辆管理有序;无价格欺诈、胁迫消费等行为;无假冒伪劣商品;无乞讨现象;对旅行社管理规范;无关于旅游市场秩序的重大投诉。

(二十)城市的旅游安全与保险(40分)

城市有巡警;主要旅游景区(点)设有专职安全保卫人员和医疗救护点;旅行社投保责任险率达100%;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三、“创优”工作步骤

我市“创优”活动总体安排从2006年8月至2008年9月,用近三年时间,争取进入“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行列。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8月?9月)

1、成立“创优”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2、组织“创优”机构工作人员到被评定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进行考察、学习,组织开展“创优”培训活动;

3、按照国家优秀旅游城市标准,制定《中卫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方案》,并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

4、召开“创优”动员大会,进行全面部署和动员;

5、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营造“创优”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二阶段:创建阶段(2006年10月??2007年12月)

1、按照“创优”总体方案,各职能部门制定“创优”具体工作措施;

2、定期召开汇报会,听取各相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

3、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工作,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大力推进“创优”工作。

第三阶段:自查初审阶段(2008年1月??2008年4月)

在“创优”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各相关部门对照各自的目标任务进行自查自验,查漏补缺,增补措施,完善提高,由市“创优”领导小组进行初审、初验。

第四阶段:验收阶段(2008年5月??2008年9月)

邀请自治区“创优”领导小组对我市进行初审、初验,针对存在问题进行完善提高,迎接国家“创优”领导小组的验收。

四、主要责任单位的工作任务

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是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市上下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推进创建活动顺利实施。

(一)市委宣传部

1、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开设固定的旅游宣传栏目,制作各种宣传资料和大型广告牌。

2、负责创建优秀旅游城市进程中重大宣传工作的协调和部署。

3、指导、督促网站开展“创优”宣传活动。

4、组织各类旅游经营单位积极开展创文明行业创建活动,设立文明示范窗口。

(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制定《旅游景区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严格执行旅游安全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

2、设立城市紧急救援机构,公布紧急救援电话号码,做好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处置和救援工作。

3、定期对旅游景区(点)的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三)市公安局

1、建立健全城市安全巡逻制度,积极创建平安中卫。

2、在旅游区(点)和游客集中场所配备专职安全保卫人员,为游客提供安全保证。

3、对市内及景区的宾馆、饭店开展定期检查,为旅游提供居住安全。

(四)团市委

1、在旅游行业中普遍开展创“青年文明号”活动,并且成效显著;

2、在城市重大活动和旅游节事活动中,组织志愿者奉献爱心,助人为乐。

(五)市地税局、国税局

制定并实施支持旅游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六)市总工会

1、在各行业中积极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爱岗敬业活动,全面提高员工队伍素质;

2、建立健全旅游景区(点)的工会组织,组织各级工会积极参与“创优”工作。

(七)市民族宗教局

规范旅游接待点宗教场所的经营管理,满足海内外穆斯林等少数民族游客以及宗教人士的需求。

(八)市编办

建立健全旅游行政管理机构,科学划分职责,促进全市旅游业发展。

(九)市发改委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规定,把旅游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积极申报旅游建设项目,确定旅游投资项目,支持配合旅游业发展。

(十)市教育局

在中卫电大开设旅游专业班,对旅游从业人员开展英语、普通话等培训教育。

(十一)市招商局

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吸引外来资金对旅游景区(点)进行开发建设。

(十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按照优秀旅游城市的要求,制定我市旅游业各类标准,完善旅游标准化实施方案和措施,指导旅游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成立旅游质量监督机构,定期开展检查监督工作。

(十三)市工商局

1、规范旅游景区(点)的经营行为,查处假冒伪劣的商品,为游客提供优质服务。

2、杜绝价格欺诈、强卖强买、胁迫消费者等违法行为。

(十四)市环保局

开展城市环境污染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城市噪声平均值小于45分贝,城市空气污染指数小于100,城市饮用水质达标率大于95%.

(十五)市统计局

1、建立旅游数据库,定期公布旅游业总收入占本市GDP比例、旅游业总收入、旅游外汇收入等统计数据。

2、开展旅游业专项统计工作,有近3年完整科学的旅游统计数据、抽样调查数据。

(十六)市民政局

1、规范城市道路、建筑物名称,建立统一标识。

2、大力开展城市低收入人群救助活动,完善救助站建设,确保城市无乞讨现象。

(十七)市档案局

按照国家旅游局“创优”标准,收集近3年“创优”资料的整理、归档。

(十八)市卫生局

1、按照食品卫生有关标准,在旅游宾馆、饭店中实施分餐制度,保证城市的旅游餐饮环境整洁。

2、在主要旅游区(点)设立医疗救护点,公布紧急救援电话号码,做好紧急救援工作。

3、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动员全市人民整治旅游环境。

(十九)市交通局

1、开通旅游景区(点)交通专线,规范城市出租车、公交车、旅游观光巴士运营管理,满足游客出行需求。

2、在旅游饭店、通往主要旅游区点的道路、景区、购物区和餐饮场所设置规范、醒目的交通信息图形符号。

(二十)市财政局

1、制定支持旅游业发展的财政投入政策,促进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

2、为旅游市场促销活动、各类节事活动提供资金保证。

(二十一)市规划局

1、严格按照中卫市城市总体规划,审定景区的项目选址规划和建设规划。

2、拆除城市违章建筑,清理违章广告牌,营造城市良好环境。

(二十二)市建设局

1、对街道实施绿化、美化、亮化,搞好城市市容市貌;

2、建设有可以容纳200人以上、具有同声传译系统的国际会议中心和800个标准展位以上的展览场馆;

3、完善城市人文景观(主题公园)和休闲度假设施,其主要休闲功能区设施完好、服务规范、项目丰富。

4、整合城市资源,开发建设旅游购物场所以及商业步行街、地方特色餐饮风味的饮食街。

(二十三)市文体局

1、经常举办各种展览或体育比赛、文化交流活动,突出特色,成效显著。

2、城市有1处以上固定场所常年在晚间为国内外旅游者演出,有1处以上能为旅游团队提供文艺表演的歌舞餐厅,有1处以上旅游景区(点)能定时开展文艺表演。

3、有固定接待旅游团队的民族文娱表演和参观项目,星级饭店普遍有比较丰富的晚间娱乐活动。

4、大力开展文化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积极开展内容健康的旅游文化娱乐活动。

(二十四)市人事劳动保障局

配合市旅游和商务部门开展旅游从业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工作。

(二十五)市旅游和商务局

1、制定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旅游景区(点)做好区域性规划和重点项目策划,并抓好落实。

2、抓好旅游行业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开展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工作。

3、通过多种促销手段,广泛开展旅游促销工作,有效巩固目标市场,增加旅游收入;确保全市有5处以上年接待游客总量不低于50万人次的旅游景区 (点)、年接待量在10万人次以上的旅游度假区。

4、积极开发特色鲜明的旅游产品,不断丰富旅游精品线路。

5、规范旅游景区(点)经营管理,严格执行导游计分制和网络化管理,监督旅行社服务质量,切实维护旅客合法权益。

6、协助有关部门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游客集中地设立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提供旅游咨询、预订、投诉等服务;开通城市旅游信息网站,为游客提供信息。

7、在旅游景区(点)普遍建立健全安全教育防范制度,定期进行检查落实。

8、组织搞好旅游行业从业人员培训,提高景区(点)服务质量。

9、认真贯彻《旅行社管理条例》,规范全市旅行社经营行为,确保无超范围经营、无承包挂靠、无虚假广告等现象。

10、每年举办1次以上的大型旅游节庆活动。

(二十六)市供电局

配合建设部门搞好城市“美化、亮化”工作,保障旅游经营单位的用电需求。

(二十七)金融机构

1、在三星级以上饭店设置外币兑换点,且符合《旅游饭店星级划分与评定》中的关于外币兑换的有关规定。

2、有当日外汇牌价公告,营业时间在18小时以上。

(二十八)电信公司

1、在城市主要街区设置公用电话亭,经常性开展维护。

2、在各旅游景区(点)开通国际、国内程控电话业务,为游客提供优质通信服务。

五、“创优”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参创单位、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创优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在创优活动中,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形成创优工作整体合力,共同推动创优工作深入开展。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在创建工作中,坚持既要抓“硬件”的改善,又要抓“软件”的提高,着重解决一些综合性的问题和突出薄弱环节。要紧紧抓住创优工作目标,促进旅游业大环境的改善。

(四)落实责任,分解到人。要把创优工作的各项任务具体落实到人,必须确保有专人主抓,专人负责,按期完成。对不能按期完成创建任务的,影响全市创建工作大局的,要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充实专职创优队伍人员力量。“创优办”作为全市创优工作的主要部门,要充实一批计算机管理与操作、档案管理、材料组织等方面的专业的人员,实现创优工作高质量、高效率。各创优责任单位必须设立一名组织员(兼创优联络员),负责本单位的创优材料的组织工作,并及时向创优办汇报本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

(六)严格检查评比。为督促各责任单位积极完成创优责任目标,增强各单位开展创优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市人民政府将创优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各参创单位目标考核内容之中,考评结果在全市进行通报,奖励先进,鞭策后进。

六、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对“创优”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创优”工作顺利进行,按期实现“创优”目标,市人民政府成立中卫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委员会。由市长任主任,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成员单位由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劳动保障局、建设局、规划局、交通局、旅游和商务局、文体局、卫生局、环境保护局、统计局、国土资源局、招商局、安监局、广电局、总工会、团市委、地税局、国税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卫供电局、中国银行中卫支行、人寿公司中卫分公司、财险公司中卫分公司、电信公司中卫分公司、移动公司中卫分公司和中宁县、海原县及城区文昌镇、滨河镇、迎水桥镇组成,具体负责指导和协调有关“创优”工作事宜,安排和部署“创优”工作,组织对“创优”工作的检查。

创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和商务局,具体负责创优日常工作,协调组织有关部门推进创优各项目标和任务。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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