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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关于加大“十一”黄金周信息服务工作力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9-11

施行日期:2006-09-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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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假日办:

2006年“十一”黄金周即将到来。为落实《关于做好2006年“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通知》(假日办[2006]7号)的要求,积极引导消费,有效调节供求,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本次黄金周将着力加大假日旅游信息服务力度,为此,特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拓宽信息服务渠道,今年“十一”黄金周前,中国旅游网将开设“十一”黄金周旅游信息发布专栏,并与重点旅游城市和重点景区的旅游网站建立链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黄金周信息发布平台,为公众出行提供丰富、权威的信息服务。为此,各地要高度重视旅游网络平台的建设,在原有假日旅游预报系统的基础上,增加游客出行所需的各类适用信息和动态信息,以及针对今年“十一”黄金周的新特点、新趋势而提出的专家建议和安全提示等内容,使各地及其重点旅游城市和重点旅游景区的旅游网站成为游客了解当地假日旅游信息的重要渠道。

二、各省级假日办接此通知后,要立即部署并督促本地区重点旅游城市和重点旅游景区加紧改造旅游网站、丰富假日旅游信息,力争在9月20日前,使本地区有条件的重点旅游城市和重点旅游景区能够顺利完成和中国旅游网“十一”黄金周信息发布专栏的链接。请各省级假日办于9月19日前将本地区重点旅游城市和重点旅游景区的假日旅游信息发布网站(网页)的地址及联络员名单(姓名、职务、电话)传真至国家旅游局信息中心,技术支持电话010-65201513,传真:65137871.

三、各地要广泛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多种媒体,通报“十一”黄金周的市场情况,加强对新产品、新线路的宣传和推广,提供有助于游客出行和游览的,包括交通、住宿、景区、气象、医疗救护、治安、通讯服务、咨询投诉电话、自驾车服务等多方面的适用信息和网站地址。要利用不同媒体的优势,充分发挥舆论的宣传导向作用,引导游客文明旅游、理性旅游、满意旅游。

四、各地要在准确掌握旅游市场趋势的基础上,不断完善黄金周预报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各省级假日办要负责督促和审核本地区各城市、各景区假日旅游信息的发布,严把质量关,做到准确、务实、丰富、有特色,从而及时为游客出行提供信息参考,合理分流客源,调解供需矛盾。

全国假日办联系电话 010-65201729、65201721、65201718.

特此通知。

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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