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渝办发(2006)21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9-14

施行日期:2006-09-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06年“十一”黄金周即将到来,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假日办《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假日办(2006)54号)精神,切实做好全市“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标准做好迎接黄金周的各项准备工作

今年“十一”是实行长假制度以来的第18个黄金周。“十一”黄金周适逢国庆,是旅游者出行高峰时期。做好旅游工作,拉动内需,刺激消费,确保旅游者安全出行,是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假日旅游协调机构的重要职责。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从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提高对做好“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认识,不断完善假日旅游工作机制,周密计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地要按照“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目标,切实做好迎接黄金周的各项准备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和谐、丰富多彩”的“十一”黄金周。

二、抢抓机遇,抗旱增收,促进旅游经济快速增长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在黄金周期间,抢抓市场商机,结合当地实际,加大旅游产品的开发和旅游宣传促销力度,促进旅游经济快速发展。要全力办好中国重庆三峡国际旅游节闭幕式暨2006年宗申杯F2世界摩托艇锦标赛,并积极办好今年的“都市旅游文化节”,推出“重庆山水都市游”旅游新品,展示直辖风采,以此增强对境内外游客的吸引力,扩大重庆的知名度。要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支持今年以来招商引资项目按时开工建设,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要想方设法积极拓展旅游经济的创收渠道,努力把旱灾对旅游经济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三、突出重点,切实做好黄金周旅游安全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一系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切实抓好安全防范与管理工作。要认真落实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一旦发现问题,立即启动。各类旅游景区(点)要制定好应对游客拥堵等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对重大问题必须严格履行报告制度。“十一”黄金周期间举办的节庆及其他公众聚集活动,主办单位要精心制定好活动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健全各项安全保卫措施,在活动举办之前按相关规定报有关部门登记备案,举办大型聚集性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审批。

要认真查找安全隐患。“十一”黄金周到来之前,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组织本地区各类旅游接待单位认真扎实地开展一次全面的拉网式的旅游安全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责任单位要责令其立即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参与旅游接待工作。

黄金周期间,各旅游接待单位要自觉遵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落实好各项旅游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确保广大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各景区(点)、饭店和餐馆等旅游接待单位要加强对楼层和停车场的24小时安全巡视工作。旅行社要落实出境旅游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措施。

今年要特别注意前期特大旱灾造成大量溪河断流,库塘干涸,渠系、土体开裂,大型水库大坝出现贯通性裂缝,一旦遭遇暴雨袭击,极有可能发生溃堤、垮坝、滑坡、崩岩、泥石流等灾害问题。严密排查旅游景区、旅游水陆交通要道等重点部位的险情,建立健全灾害监测预警机制,加强防汛安全调度,牢牢掌握防汛工作主动,提升排洪救灾抢险应急能力,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防范道路交通事故是黄金周旅游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在9月20日前集中进行一次旅游客运检查,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旅游客运和车辆带“病”运营、超载运营、超时运营等危及游客安全的行为。旅行社要进一步加强对租用(使用)旅游车辆、船舶的管理。建立健全旅行社保险机制。要按照国家旅游局要求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同时,应积极推荐旅游者购买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对高风险旅游项目,旅行社应投保高风险附加险,以提高旅行社的抗风险能力。对自驾车旅游团队的安全要进一步加强管理。旅行社组织自驾车旅游,要与旅游者签订合同,联系落实好有关汽车修理、医疗、抢险等地点和人员,切实保护自驾车旅游安全。

四、强化教育,大力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

“十一”黄金周是大力宣传倡导文明旅游,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的有利时机。各地要按照“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计划”的总体要求和中央文明办、国家旅游局联合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开展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的各项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宣传册等形式,发动各行业、各部门和各服务单位加大文明旅游的宣传力度,并在“十一”黄金周前后形成一次舆论宣传的高潮;各服务单位要以“服务游客为本”,深入开展“微笑服务”、“细微服务”、“明明白白消费”等提升服务质量的活动;各地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通过制作发布公益广告、设立文明监督岗、评选文明游客等方式,引导和教育游客自觉提高文明意识,引导游客文明旅游,营造和谐的假日旅游氛围。

各地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把开展诚信经营活动与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组织当地旅游、工商、公安、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重点对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餐饮点、旅游客运市场进行联合检查,查处各种违规经营行为,做好旅游投诉的受理和跟踪反馈,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创造一个良好的假日市场消费环境。

五、协调配合,切实加强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

为确保“十一”黄金周期间旅游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在各区县(自治县、市)组织对旅游接待单位检查的基础上,全市将组织安监、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对重点景区(点)宾馆、旅行社、旅游车辆、旅游娱乐设备设施等安全问题及服务质量进行重点检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境内外各种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特别要密切注视、有效防范恐怖暴力案件的发生。要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巩固“阳光三峡游”活动整顿成果,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及时解决游客出行遇到的交通、食宿等困难和问题,积极拓展旅游市场,全力引导旅游消费,及时处理各类投诉,快速联络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努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一”黄金周前,各区县(自治县、市)假日办要向社会公布旅游投诉电话,并确保黄金周期间24小时有人受理。黄金周期间,应明确一名总值班领导,各部门要坚持24小时值班,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各地假日办要与各旅游接待单位和市级有关部门保持通讯畅通,确保黄金周期间出现的各种问题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解决。

列入全市假日旅游统计预报系统重点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重点旅游景区(点),要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国家旅游局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向市假日办报送有关统计信息,并向当地媒体发送有关信息,确保工作有条不紊、信息准确无误。

各区县(自治县、市)假日办要将贯彻本通知的情况,“十一”黄金周旅游值班电话、值班负责人及联系人员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旅游投诉电话及负责人、联系人的姓名、职务等,于9月25日前报市旅游局办公室(联系人:冉爱科;电话:89033063、63712218;传真:89033077)。

二○○六年九月十四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