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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9-13

施行日期:2006-09-13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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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2006年“十一”旅游黄金周即将到来。为认真做好黄金周旅游的各项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和旅游者度过一个欢乐祥和、丰富多彩和安定有序的黄金周,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目标,现将做好“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协调

今年“十一”是我国实行长假制度以来的第18个旅游黄金周。假日旅游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在拉动需求、刺激消费、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旅游黄金周制度实施以来,我市各县区、各部门高度重视,不断完善假日旅游工作机制,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使旅游市场秩序逐步规范,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有力地促进了全市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但是,旅游安全事故和服务质量投诉等问题依然在各个黄金周不同程度的存在。各县区、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十一”黄金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健全完善有关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应急预案,积极探索新思路,新办法,把做好“十一”黄金周组织工作与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高标准、严要求,扎实细致的开展工作,努力使今年的“十一”黄金周成为活动内容更丰富、服务更优质、效益更突出、安全程度更高、城市形象更亮丽的旅游黄金周。

二、按照“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原则,全面做好黄金周旅游工作

黄金周旅游工作涉及诸多方面和环节,为确保大流量的游客来得了、游得好、回得去,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目标,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早部署、早安排、早落实,尽快启动假日旅游工作机制,结合国庆期间各项活动安排,统筹研究黄金周旅游工作,统一部署,广泛发动,集中行动,有针对性地加强薄弱环节,抓好工作检查和督促落实,切实排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9月25日之前各项准备工作全部就绪。

把抓好安全管理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线,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责任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旅游安全作为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对旅游安全工作的领导,采取坚决措施,确保“十一”黄金周旅游安全有序。要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治理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切实防范和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各种公共突发事件,认真总结去年国庆节期间城市内涝事件的教训,进一步完善防控预案;落实重点景区、重点地段的安全防护措施,实行旅游高峰时段控制进入或人员分流,严防踩踏、挤伤、坠崖等危情的发生;加强对旅游车司机、自驾车旅游者的安全意识教育,加强对车况、路况的检查和维护,严禁不合格的车辆和驾驶员上路行驶。

加强对旅游市场秩序的维护和规范。各县区要围绕全面提升旅游产业素质的目标,在“十一”黄金周前和黄金周期间,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严格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全面整治、净化旅游市场。要进一步规范旅行社经营和导游服务行为,大力倡导和推进旅游诚信活动,积极开展旅游诚信经营和诚信服务,坚决抵制降低服务质量、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治理旅游客运市场秩序,规范城市周边和短线旅游市场,大力净化旅游景区(点)的游览环境,依法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树立和维护汉中旅游的良好形象。

三、加强对黄金周旅游工作的引导,充分发挥黄金周旅游的综合效应

加强对旅游“热点”的疏导和分流。各县区要根据黄金周旅游已呈现的预热提前、高峰后延的特点,进一步加强旅游信息预告和发布工作,及时推介新的旅游景区景点,倡导多种多样的黄金周休闲方式,引导广大消费者合理调配出游时间、宽泛选择旅游产品,尽量减缓黄金周集中出游、集中旅游带来的各种压力。

加大对各类旅游新产品的推介力度。为有效减缓黄金周旅游对传统旅游景区(点)的压力,更好地发挥旅游业的综合功能,各县区要加大对旅游新产品的推介力度,规范新产品进入市场的程序,积极推出自然生态旅游产品、文化民俗旅游产品、休闲度假旅游产品以及红色旅游、工业旅游、农业旅游等新型产品。通过加速旅游产品的升级换代,逐步完善旅游产品体系,进一步发挥黄金周旅游的综合效应。

积极引导和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十一”黄金周,是一次大力倡导文明旅游,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的有利时机。各县区要按照“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计划”的总体要求,全面开展各项活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文明旅游的宣传力度,并在“十一”黄金周前后形成一次舆论宣传高潮,共同营造和谐的假日旅游氛围。

四、加强协作配合,确保黄金周旅游工作高效运转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黄金周旅游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全面做好黄金周的组织、协调工作。假日旅游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要在科学分工、细化责任、各司其职的基础上,全面落实部门责任制,进一步增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主动配合、积极协作和统筹协调意识,确保黄金周旅游工作高效协调运转。

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协调各成员单位,加强对黄金周旅游经济运行情况的宏观调控和信息引导,进一步繁荣黄金周旅游市场和商品市场的供给,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和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对黄金周旅游景区游客容量等工作的统筹安排,协调指导各类旅游景区制定好应对游客拥堵等突发性事件的工作预案,加大对景区游览秩序的管理力度,加强对“十一”黄金周自驾车出游的信息引导和交通疏导,严防各类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市假日旅游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要督导本系统各接待单位做好各项工作,并严格履行事故报告制度。各相关行业和接待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发扬不怕疲劳和连续作战的好作风,更加全面、周密地制订“十一”黄金周的总体工作方案,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单位、工作要求和工作进度。旅游部门要重点引导旅行社做好旅游接待工作,旅行社在组团及接待中如发生旅游安全等重大事故,要及时向市假日旅游指挥中心报告,以便尽快协调处理。

五、把握黄金周旅游工作规律和趋势,不断提高驾驭假日旅游工作的能力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黄金周旅游工作的运行规律和发展趋势,制定、修订本辖区、本部门的运作程序和工作、议事规则。要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工作职责,以科学的态度认真指挥、全面统筹黄金周旅游工作。要在假日旅游信息收集、旅游统计预报、旅游产品开发、旅游消费引导、旅游市场治理以及区域假日旅游协作等方面,进一步拓宽工作思路,加大工作力度。要在总结以往黄金周假日旅游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分析新问题、新情况,不断提高驾驭假日旅游工作全局的能力。

“十一”黄金周期间,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坚持24小时值班;对外公布的投诉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各级假日办与组成单位之间的通讯联络要保持畅通,确保黄金周期间出现的各种问题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解决。市假日旅游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假日办要将贯彻本《通知》的情况和“十一”黄金周期间的值班电话(投诉电话)、值班负责人及联系人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于9月25日前传真报市假日办(即市旅游局办公室,电话:2214682  2222504;传真:2220089)。

二○○六年九月十三日

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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