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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车辆撒漏污染道路的通告

发布部门: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津政告[1987]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1987-01-01

施行日期:1987-01-01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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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市道路环境卫生的管理,防止机动车、畜力车在运行中污染道路,现通告如下:

一、各种运输车辆均不得沿路撒漏。载运散体物料的车辆,帮槽必须严密,锁销要齐全有效;载运易扬、易撒物料和垃圾的车辆,必须严密苫盖,牢固捆扎;载运流体物料(包括散装水泥)的车辆,要用密封车箱。

二、运输货物车辆要备齐清扫工具,对装卸或运行中的遗漏物,必须及时清理。

三、畜力车的牲畜必须戴合格粪兜,按指定路线行驶。给牲畜喂料时,要保持环境整洁。

四、各种车辆由土路驶入柏油路前,车轮带泥的,须停车清理;所在地有冲洗站的,应到冲洗站冲洗。

五、各种车辆的驾驶员、驭手和乘客,不准随地吐痰,乱扔废票、纸屑、果皮、烟头、“纸钱”等各种杂物。

六、凡本市有车单位,要把严防车辆撒漏污染道路列入车辆“三检”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车辆行驶保洁责任制和奖惩制度。

七、交通干警、城市建设管理监察人员、环卫管理人员和持有统一颁发的检查标志及证件的人员,要加强对各种运行车辆撒漏的检查。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要依照《天津市道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则》和《天津市城市街道清洁卫生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予必要的处罚。

八、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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