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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推行清洁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自府办发(2006)2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4-18

施行日期:2006-04-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属各企业:

《自贡市推行清洁生产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希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促进全市经济、环境协调发展。

二00六年四月十八日

自贡市推行清洁生产实施方案

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其核心是从源头抓起,预防为主,全过程控制,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清洁生产是对传统发展模式的根本变革,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为贯彻《四川省加快推行清洁生产的实施意见》精神,促进我市经济、资源与环境协调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 推行清洁生产的指导思想

遵循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并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的原则,通过实施清洁生产保护环境、减轻污染、节约资源、提高效益。

二、 目标任务

(一)环保目标

到2010年,城区大气环境质量达到或优于二级标准的有效天数达到85%,釜溪河及其主要支流达到相应功能标准;沱江自贡段达III类标准,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

(二)节能目标

到2010年,万元GDP综合能耗比“十五”期末下降15%。

(三)效益目标

到2010年,全市GDP达到460亿元以上,其中,工业增加值突破200亿元。

(四)工作目标

??建设一支由企业经营者、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的推行清洁生产的队伍。

??培植一批高标准、规范化的清洁生产企业。

??推出一批原污染严重、现治理效果明显的实施清洁生产的试点企业。

??研究、开发和推广一批成熟有效的清洁生产技术成果。

??制定和实施一系列有关清洁生产的地方性政策。

??逐步建立促进企业自觉实施清洁生产的有效机制。

三、加强推行清洁生产的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刘国庆副市长为组长的自贡市推行清洁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清洁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领导、协调全市推行清洁生产工作。市清洁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委),负责日常工作。

四、主要工作

(一)培植清洁生产典型,带动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选择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试点:

1.企业领导转变发展观念,重视环保,并能全力支持清洁生产;

2.企业经济效益好,产品稳定;

3.实施清洁生产机会多、潜力大、收效快;

4.企业员工环保意识强,环保机构健全。

根据清洁生产行业标准,全市首批试点企业为:鸿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橡集团炭黑工业研究设计院、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四川汇维仕化纤有限责任公司、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久大盐业集团贡井分公司、鸿鹤化工集团张家坝盐化公司、四川远达集团自贡富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大西洋焊丝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荣县自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到2010年,全市50%以上的重点骨干企业实施清洁生产。

(二)重点对污染重、急需治理的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工作:

一是在重点污染源企业如盐化工、建材、冶金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二是在企业搬迁改造之际实施清洁生产。对已列入自贡市生态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中的搬迁企业,在2010年之前,务必完成迁建,同时鼓励搬迁企业调整产业结构,新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新技术产品和无污染的产品,实现清洁生产。到2010年,实现浓度控制和总量控制,工业废水中的主要污染物COD、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5000吨和700吨内;有效控制工业废气污染,削减二氧化硫7300吨、烟尘、粉尘各3000吨。

(三)针对不同对象,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清洁生产教育培训。

举办各种类型研讨班和培训班,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清洁生产高级研讨班,研讨推行清洁生产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组织企业经理(厂长)及其他主管参加企业领导研讨班,提高其对清洁生产的认识,交流推行清洁生产的经验,研讨推行清洁生产所需要的政策及技术支持,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环保干部及环保人员参加研讨班,讨论清洁生产与末端治理的区别,研讨有利于推行清洁生产的环保政策、办法及制度,将推行清洁生产放在环保工作的优先地位;组织具有从事清洁生产审核能力的专门技术人员参加清洁生产审核人员培训班。

五、主要措施

(一)理顺管理体制。

从体制上理顺清洁生产和环境管理的关系。市经委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市环保局对清洁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市级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共同做好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可行的鼓励、扶持政策;结合推行总量控制的方法,把清洁生产纳入到排污许可证制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污染源限期治理制度中;加强环境执法力度,特别是加强对污染严重企业的环境管理监督,形成促进清洁生产的外部压力。

(二)支持清洁生产项目的立项审批或审转。

各区县、各部门要引导投资者将资金投向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和高效益的产业和产品。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清洁生产项目,市经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国税局、市商务局等部门要予以支持。环保部门对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企业,在审批或审转清洁生产项目环评报告时,可将应用清洁生产工艺削减的污染物排放指标,转用于企业的其他扩大再生产项目。市科技局对节能、降耗、减污、综合利用等清洁生产关键技术组织评估,对具有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的清洁生产项目,市经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等部门要优先列为全市及行业的重点经济发展项目予以实施和推广。

(三)给予信贷与资金支持。

金融系统要对经济效益好、治理效果好的清洁生产项目给予信贷支持,还款年限可根据清洁生产审核投资回收年限适当延长。市经委、市环保局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对经济效益好、治理效果好的清洁生产项目给予资金或贷款贴息支持。实施清洁生产以企业投资为主,对符合《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的清洁生产项目,市、区(县)财政、环保部门在排污费使用上优先给予安排。在投资方向上,有意识地引导投资者将资金投向低能耗、低物耗、低排放、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和高效益的产业和企业。

(四)给予税收优惠等政策扶持。

对清洁生产中的资源综合利用、节能降耗等项目和利用“三废”生产的产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对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的,经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初审报省资源综合利用委员会认定后,税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审查并予以办理减免税;实施清洁生产技术转让所得,其年度净收入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审核批准,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国家批准的技术改造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免征进口增值税。为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培训的费用允许列入企业经营成本,企业研究开发清洁生产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可以计入管理费用。自贡市工业发展基金要将中小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纳入支持范围。

(五)提供清洁生产技术指导和服务。

组建自贡市清洁生产咨询服务机构,作为自贡市实施清洁生产的技术依托,在市清洁生产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职责是:为制定自贡市清洁生产规范性文件提供决策依据;开展清洁生产宣传教育,为企业培训员工;提供清洁生产咨询服务,指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清洁生产方案进行论证,为市清洁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认证清洁生产企业提供依据;建立清洁生产专家库和信息库,为企业提供清洁生产技术,进行清洁生产技术与方法的研究和推广。

(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引导企业实施清洁生产。

清洁生产审核是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主要手段,按照自愿审核与强制审核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和支持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排放标准,或者超过环保部门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材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如不自觉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市环保局和市经委将联合依法对其进行强制性审核。

1.老企业要自觉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实现全过程控制,使企业通过加强管理,提高素质,将废物的产出量控制在最低水平,同时提高效益。

2.凡列入限期治理的企业,应在确定末端治理方案之前进行清洁生产审核,通过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末端处理难度,降低污染治理装置的运行费用,实现企业排污稳定达标。

3.企业在新建工程、技术改造、设备更新、新产品开发等过程中,通过清洁生产审核,提出最优方案,从原材料、能源、工艺、设备、产品、污染物等诸方面进行优化,以达到预防污染的目的。

4.将清洁生产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项目建议书阶段,要对工艺和产品是否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提出初评;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要重点针对原材料选用、生产工艺、产品等方面的方案进行详细评价,最大限度地减少技术和产品的环境风险。对使用限期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

5.将清洁生产审核纳入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内容和排污申报登记的审核内容,重点排污企业在进行总量控制的同时必须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否则不发给排污许可证。已获临时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未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又未实现达标排放的,则吊销企业的临时排污许可证。

6.由市经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共同会审使用排污费返还实施的清洁生产项目。获得排污费返还资金30万元以上和省上污染治理专项资金50万元以上用于清洁生产项目的企业必须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7.实施清洁生产方案。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初步确定,并由市清洁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的清洁生产方案,必须加以落实。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方案的原则是:积极主动、先易后难、持续实施,并按此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优先实施无费、低费方案,中、高费方案要纳入企业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逐步实施。

8.建立清洁生产奖励制度。对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实施技改项目、治理效果明显的企业,要树立为典型,充分发挥其模范作用。对在实施清洁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经市清洁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清洁生产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

附件:

自贡市推行清洁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国庆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蒲定波 市经委主任

但家文 市环保局副局长

樊勇毅 市科技局局长

李晚玲 市财政局局长

刘任远 市规划建设局局长

赖 平 市城市执法局局长

倪跃松 市农业局局长

钟 杰 市水务局局长

杨大忠 市教育局局长

刘贵君 市畜牧食品局局长

常玉华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罗景双 市国税局局长

姚兆全 市地税局局长

谢云江 自贡质监局局长

郭 勇 市发改委副主任

陈 鹏 市经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委),办公室主任由市经委副主任陈鹏兼任,副主任由市经委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科科长曾繁洪、市环保局综合科科长邹伯祥担任。

四川省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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